从经济发展看宋朝
但是,如果我们改变一下视角,不是只看王侯将相的“千秋功绩”,而是看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也许情况会大不相同。
有一个数字是很引人注目的,宋朝年财政收入最高曾达到16000万贯,北宋中后期一般年份也可达8000—9000万贯,即使是失去了半壁江山的南宋,财政收入也达10000万贯。这是个什么概念呢?可以来比较一下。明隆庆5年(1571)岁入白银250万两。参照黄仁宇先生的估算,明朝正常的岁入最多也只有1500万两,紧急时期达到2500万两。以银钱的一般兑换率为1两白银=1贯铜钱,那么明朝的正常财政收入仅仅是北宋的不到1/10,南宋的不到1/6。清朝的财政状况要好一些,国家初定的顺治7年(1650)岁入1485万两。咸丰年间(1850前后),岁入约为4000万两,仍然远小于600年前的宋朝,而此时中国的人口已经超过3亿,估计为宋朝人口的2—3倍。直到清朝末年,国家岁入才达到了宋朝的水平。
这巨大的财政收入是不是来自对人民的严酷压榨呢?要知道,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两个没有爆发过全国性农民起义的大型王朝之一。仅有的几次较大规模的起义都不曾超过一省的范围。有这样良好记录的另一个朝代——西晋之所以能够如此,恐怕很大的原因是寿命实在太短,根本来不及爆发起义。可见宋代的老百姓生活得并不坏。
那么庞大的财政收入是从哪里来的呢?唐代中后期两税(农业税)收入约2000万贯。宋太宗至道3年(997)收入3559万贯,其中两税2321万贯,占65%,工商税1238万贯,占35%。宋天禧5年(1021)收入5723万贯,其中两税2762万贯,占48%,工商税2936万贯,占52%。宋熙宁10年(1077)收入7070万贯,其中两税2162万贯,占30%,工商税4911万贯,占70%。两税一项从唐至宋都没有大的变化,而在宋代工商税收入却突飞猛进。北宋财政收入由开国初与唐朝持平,到中期达到唐朝的两倍以上,主要是工商业的巨大发展,引起工商税直线上升的结果。
从熙宁10年来看,工商税占财政总收入的70%。这说明构成国家财政收入主体的,已经不再是农业,而是工商业了,农业社会已经在开始向工商业社会悄悄迈进了。宋朝庞大的财政收入并不是靠加重对农民的剥削,而是靠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工商业极度繁荣。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对大量小自耕农直接征收农业税一向是国家统治的基础,像宋朝这样的情况实在是绝无仅有,直到清朝末年,工商业收入才再一次超过了农业税。
由于大量小自耕农不再是国家生存的根本,宋朝得以采取了与其他王朝迥然不同的土地政策——“不抑兼并”。数千年来,中国传统上一向将土地兼并视作
国家大害,千方百计加以抑制。以至于形成了这样一个循环——朝代开国时重新分配土地,造就出数百万户小自耕农;经过上百年日积月累,土地向少数人手中集中,国家丧失税源,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铤而走险;大规模农民起义爆发,政府崩溃,新王朝建立,重新分配土地。这种做法是自然经济的产物,它固然可以保证多数农民都能有一些土地耕种,但也限制了集约经济的发展和工商业的兴起,将社会牢牢地捆在自然经济之中。而且这并不能完全阻止土地的集中,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就重新分配一次土地,而每一次对土地的重新分配几乎都要伴随着大规模的战争与破坏。
宋朝的做法使它成功地跳出这一怪圈。一方面不抑兼并,使土地能够集约化经营,腾出大量剩余劳动力(当时不足1%的人口占有了全国土地的70%,而每年进入流通市场的土地占全国总面积的20%);另一方面成功地发展了工商业,不仅吸收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仅信州的一个铜铅矿就常雇有十余万矿工),而且促进了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
与此同时,政府对于突如其来的灾害或战乱导致的阶级矛盾激化还有一个应急措施——大量募兵。宋朝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长期坚持募兵制的王朝。每当一个地方出事,百姓难以生存的时候,政府就在那里大量募兵,每募一人,朝廷即多一兵,而山野则少一“贼”,这也正是宋朝农民起义较少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做法的一个后遗症就是“冗兵”,庞大的军费和其他开支使得宋朝的财政支出也是历史上绝无仅有,就连那样庞大的财政收入有时都有入不敷出的问题,以至于被讽刺为“积贫”。但是要看到,这样的支出其实并不完全是“军费开支”,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转移支付或社会保障的性质,是政府在为国家由农业社会转向工商业社会付出代价。
这样做的结果是,宋朝的经济,尤其是工商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北宋司马光抱怨世风奢靡时大呼“农夫蹑丝履”。难怪有的西方学者说当时一位欧洲君主的生活水平还比不上东京汴梁一个看城门的士兵。当来自当时西方最繁华的城市威尼斯的商人马可波罗来到仅仅是吸收了很少一点宋文明的元大都城时,竟然感到眼花缭乱,宛如身处人间天堂。如果说,中国历史上真的曾经有过发展资本主义的时机的话,我认为那一定是“清明上河图”中所描绘的世界,而不是明朝苏州桥上那几个等着雇主的机工。
可是这刚刚萌生的嫩芽却被北方的寒风吹得无影无踪!试图用治理草原大漠的方式来统治中原的蒙古贵族,立刻就使宋朝社会向资本主义迈进的步伐戛然
而止。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又将中国社会重新送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之中去,这一情况一直持续到英国人的战舰开进珠江口。
宋朝的辉煌已成往事,但其发展经济的经验却值得我们今天思考。诸多出于好心而“抑兼并”、“重本(农业)抑末(工商业)”,对社会经济进行强力干预的王朝陷入了经济的怪圈。反倒是“不抑兼并”,放任被看做是末节的工商业发展的宋朝取得了成功。这不正合了亚当·斯密的论断,看不见的手很多时候比看得见的手(哪怕这只手主观上是想办好事的)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吗?这无疑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这种现象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经济史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学习过程中必须向学生讲清楚。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土地兼并现象的呢?
首先,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
我们知道,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是自然经济。这种经济形态的特点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分散的个体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它是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经济基础。这种经济基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土地的私有和允许自由买卖。由于自然经济的实质就是农业经济,封建统治阶级出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需要,必然维护其统治的经济基础,必然维护农业经济,因而提出了“以农业为根本”的思想,作为主要的经济指导思想,这种经济指导思想表现为经济政策上的“重农抑商”行为。重视农业的发展,本身无可厚非,相反,它有利于农民的生产、生活的安定,有利于封建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抑制商业却严重阻碍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在这种经济政策下,原本成为社会经济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商业成为“末业”、成为被人瞧不起的下等职业,经营商业都被认为是“操手游食之徒”,封建统治者向其征收重税,迫使他们从事“本业”。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封建社会个人财富的象征,官僚、地主甚至包括经营有方、略有盈余而致富的个别农民,都把土地作为唯一的投资对象,纷纷买田置地。于是乎,越有钱者,土地占有量就越大;土地占有量越大,收取的地租就越多;收取的地租越多,个人的财富就越多。所有获得的财富除一部分用于消费外,其余部分就再用来买田置地,以维持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如此循环,造成了土地兼并现象愈演愈烈,最终是大地主、大官僚广置美宅良田,而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农民却无
“立锥之地”,社会财富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
第二、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在分析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必须先弄清楚封建国家、地主、农民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只有弄清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才可以分析为什么“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封建国家、地主、农民三者之间是一种三角关系。在这种三角关系中,他们相互之间既存在着统一性,也存在着对抗性。
封建国家与农民之间: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民的赋税,因而国家掌握的土地越多,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就有保障,那么国家所能控制的户口就越多,政府的赋税就越高。所以,正如马克思所言:皇权“具有保护小农不受其它阶级侵犯”的作用,封建国家成为农民的保护者。这是它们之间统一性的一面。
国家与地主之间:作为封建剥削者,他们的阶级利益是一致的,而统治集团本身就是由地主阶级组成的,这是它们之间的统一性一面。
地主与农民之间:也存在着统一性的一面。因为农民少地或无地,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因而地主和农民之间是相互依存的。
由于剥削阶级的本性,封建国家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日趋加重,农民和封建国家、农民和地主之间必然存在着对抗性的一面。这种对抗性的一面表现在形式上是地主大量兼并农民的土地、国家对农民征收过重的赋税,引起农民的强烈反抗。而随着地主土地的日益增多,其势力日益增强,必然形成地方割据势力,直接威胁到中央政权的稳定。另外,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必然影响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因而封建国家总是通过国家机器力图限制地主的土地兼并,以限制地方割据势力的发展和保证国家机关的财政收入。这是地主和封建国家之间相对抗的一面。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封建国家、地主、农民,决定这三者之间关系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封建国家力图掌握更多的土地分配给农民使用以获取财政收入,而地主总是想尽办法尽可能多的占有大量土地以聚敛财富,农民则依靠租种国家和地主的土地以维持生存。在这三者之间,唯一能调节其关系的因素就是中央政权。在一个新王朝建立之初,政治清明,封建国家掌握的土地较多,控制的户口多,封建国家对农民的剥削相对较轻。而慑于国家政权的强大,地主兼并土地有所收敛,即便有,也是悄悄地、小规模地进行,广大的农民也相对的可以安居乐业。强大的中央政权对小农的保护作用得以有效
体现。但是,到了王朝的中后期,随着政治腐败的日益加剧,中央政权日益遭到削弱,再加上封建国家对小农的保护毕竟是有一定限度的,地主、官僚便纷纷公开地、大规模的进行土地兼并,致使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另一方面,失地农民的增多,导致国家所控农民数量的减少,国家赋税也就相应减少;那么为了维持庞大的财政支出,封建国家必然加重对所控制的有限农户的剥削,甚至超过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程度,使这些农户不堪重负,最终将自己的土地出让给地主而去租种地主的土地以躲避封建国家的苛重赋税,这样更加剧了土地的高度集中,土地兼并愈发炽烈。随着农民与国家、地主之间矛盾的日趋加剧,导致农民起义,最终腐朽的旧王朝灭亡,同时沉重的打击了地主阶级及土地兼并现象;随着新王朝的建立,农民、地主、国家之间又在演绎着上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