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的作用和设置
构 造 柱 的 作 用 和 设 置 原 则
构造柱的作用有两个:
1.受力;
2.维持砌体结构的稳定。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1.2条的第3小条规定原文如下: 按公式(6.1.1)验算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此时s应取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或带构造柱墙,当b/s≥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如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原则增加圈梁高度,以满足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不动铰支点的要求。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起稳定作用的构造柱间距最大为s=30b,式中,b为圈梁宽度(一般情况下也是砌体墙宽度)。
这就不难理解 “填充墙超过5米加构造柱”这句话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3.3节“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基本抗震措施”的第13.3.3条的第2小条,原文如下: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家与柱脱开或采用柔性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宜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2)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墙顶应与框架梁密切结合;
3)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筋,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7度时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小于700mm,8、9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
4)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
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注意上面的第4)小条的内容:
①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
此条中的“5m”与砌体规范中的带构造柱间墙的稳定性要求是一致的:规范取5m。此时,为与墙顶有“不动铰支点”这个假定吻合,因此规定“宜与梁有拉结”。
②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框架结构的层高一般为3.0m~4.2m之间,规定长度超2倍层高,即为6.0m~8.4m,一般会超出s/b≥30这个规定(要视墙厚而定),所以规定此条。 ③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此条与构造柱间距没多大必然联系,纯系墙体高厚比验算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