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
对以上案例分析如下: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一) 企业对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缴个人所得税要求
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5]9号)中的规定方法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具体计算方法: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分析案例内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式存在的问题
现对该企业的不同级别员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析如下:
1、 比较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及税后所得:
总经理:(1)选择适用税率
1000000/12=83333(元)
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第七级税率:45%,速算扣除数是13505
元。
(2)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1000000*45%-13505=436495(元)
(3)计算税后所得
税后所得=1000000-436495=563505(元)
副总经理:(1)选择适用税率
950000/12=79176(元)
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第六级税率:35%,速算扣除数是5505元。
(2)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950000*35%-5505=326995(元)
(3)计算税后所得
税后所得=950000-326995=623005(元)
经过分析得,总经理比副总经理年终奖税前所得多5万元,但税后
所得比副总经理少59500元。
2、 部门经理与部门副经理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及税后所得:
部门经理:(1)选择适用税率
110000/12=9167(元)
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第四级税率:25%,速算扣除数是1005元。
(2)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110000*25%-1005=26495(元)
(3)计算税后所得
税后所得=110000-26495=83505(元)
部门副经理:(1)选择适用税率
105000/12=8750(元)
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第三级税率:20%,速算扣除数是555元。
(2)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105000*20%-555=20445(元)
(3)计算税后所得
税后所得=105000-20445=84555(元)
经过分析得,部门经理比部门副经理年终奖税前所得多5千元,但
税后所得比副总经理少1050元。
3、 职工甲与职工乙年终奖比较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及税后所得:
职工甲:(1)选择适用税率
55000/12=4583(元)
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第三级税率:20%,速算扣除数是555元。
(2)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55000*20%-555=10445(元)
(3)计算税后所得
税后所得=55000-10445=44555(元)
职工乙:(1)选择适用税率
54000/12=4500(元)
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第二级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
(2)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54000*10%-105=5295(元)
(3)计算税后所得
税后所得=54000-5295=48705(元)
经过分析得,职工甲比职工乙年终奖税前所得多5千元,但税后所
得乙少1050元。
(三)在税务筹划中,可以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1)分解年终奖发放无效区间 ,确认全年一次性奖金边际税率
根据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假设税前年终奖为X,税后所得为Y,以年终奖除以12后的商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tn和Kn,则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X・tn-Kn,税后奖金Y=X・(1-tn)+Kn。当税前所得提高△X,且△X趋向于0时,税后所得将降低,出现税前奖金提高、税后奖金下降的不合理现象。这是因为超额累进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按奖金除以12后的商数确定的,计税时以奖金全额乘以适用税率再
减去一个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就会使得少减11个速算扣除数,造成临界点处税前奖金提高、应纳税额急剧增加、税后奖金下降的现象。因为税前所得突破基本点时,适用税率提高一级,税后奖金在临界点处降低金额,正好是高一级速算扣除数减去低一级速算扣除数的11倍。
确定月薪与年终奖边际税率 具体如下:
(1)月薪的边际税率。月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以月工资薪金减除3500元的免征额及个人社保、公积金等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的(下文不考虑个人社保、公积金等免税收入),当月薪不超过3500元时,边际税率为0,超过3500元时,边际税率与工资薪金所得同级次税率相同,见表1。
(2)年终奖的边际税率。年终奖按奖金除以12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再按奖金全额和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其边际税率与月薪边际税率不同。税前奖金≤54000元时,税前奖金与应纳税额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税前奖金≤18000元时,边际税率为3%。18000
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较大时,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分配转移至工资或者以月奖金形式 。转移分配出去的数额尽量使得转移后的全年奖金的数额接近于原工资薪金的适用税率档次或更低税率档次的临界值,以保证调整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级次降低,二工资薪金的适用税率级次不变或适用提高,以避免全年一次性奖金因全额累进税率造成的额外税负加重的问题。
(2)调整奖金数额,避免高税率
尽可能降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尤其是在平均12个月后求得商数高出较低一档税率的临界值不多的时候,可以减少年终奖金发放金额使其商调减至该临界值,降低适用税率,提高税后所得。
(3)奖金福利化
在实际奖金发放过程中,如果将超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工资、薪金收入部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这将减少个人支出,同时减少计税收入,降低其个人所得税负担。例如企业可以为职工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之后每月从其工资额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这样可以减轻职工的贷款利息负担和税负。另外,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也是较常见的避税方式。
(二)根据边际税率确定不同年工资薪金区间内月薪和年终奖发放额 确定不同年工资薪金区间内月薪和年终奖的发放额时,应遵循的原则是比较月薪和年终奖各区间的边际税率,将增加的工资薪金以边际税率较低者的形式发放,并充分利用最低边际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