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责任制
关于加强卫生责任制管理的通知
所属各项目部、施工队: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保证职工身心健康,促进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聊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特下此通知,望认真执行:
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的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必须有专人负责:
一、 食堂卫生
食堂应距厕所、垃圾箱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场所30米以外,做到场地平整、清洁、无污水。
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水、污水排放设施。
食堂外墙面应抹灰刷白,内墙面贴白色釉面砖、抹水泥地面,安装纱门和纱窗。
生、熟食品分开设有标记,有防蝇设施,室内不得有蚊蝇。 食堂炊事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食堂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炊事员和生活管理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持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二、 办公室、会议室卫生
办公室、会议室内应卫生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要保持卫生清洁,无污水和污物。
三、 宿舍卫生
宿舍建设牢固,有纱窗纱门,夏季防蚊蝇,冬季防寒保暖。 宿舍需设置2*0.8米规格的单人床或上下双人床,禁止职工睡通铺,每宿舍居住不超过30人,每人建筑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严禁在施工建筑物内安排住宿。
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日常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施工现场应设“五小设施”(即吸烟室、淋浴室、娱乐室、医疗室、工地临时厕所),提倡在工地建立职工之家。
四、 厕所卫生
应建立水冲式厕所,人与蹲位比1:25---30,厕所墙面应抹灰刷白。
厕所卫生应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理,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
二00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