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让所需费用及税收政策
二手房转让所需费用及税收政策
一、所需费用
(一)产权登记费 :
1、住宅:60元/套
2、非住宅:400元/件
(二)配图资料费:20元/户
(三)交易手续费:
1、住宅:房改房:3元/平方米;其他:6元/平方米。
2、非住宅:0.5%。
(四)契税(郑州市财政局收取):
1、住宅:2%(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为4%)
2、非住宅:4%
备注:继承房屋免交契税
(五)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郑州市财政局收取): 土地收益金:仅在单位房出让时交纳,分地段、按房屋面积收取,全市共分八个地段,收取标准:6---33元/平方米。
土地出让金:仅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出让时交纳,分地段、按房屋分摊的占地面积收取,全市共分八个地段,收取标准:14―100元/平方米。
(六)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郑州市地税局收取)
1.时间没有超过五年的成套住宅:
营业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格)×5%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1%
或者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合理费用)×20%
这里的合理费用指的是:上次契税、当次营业税、城建税、附加、贷款利息、维修基金等,这些合理费用必须提供合法票据,如果不是合法票据,不允许扣除
2.时间超过五年,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成套住宅:
营业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格)×5%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是家庭生活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是家庭生活唯一住房,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地下室、商业服务等非普通住宅
A、自建: 营业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5%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1%
或者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合理费用)×20%
B、购买:营业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5%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1% 土地增值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2% 或者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原始购房价-合理费用)×20%
二、税收政策
(一)免税
1.时间超过五年,面积≤144平方米,家庭生活唯一住房(时间以产权证和契税证孰先原则,两证只要有一个超过五年即可)
2.房改房(不受时间和面积限制)
3.评估价或市场指导价低于房产的原购买价,家庭生活唯一住房(时间超过五年,面积>144平方米的成套住宅)
4.赠与(直系亲属 血缘关系 抚养关系 需要供公证书)
5.析产一手交易(以上手时间为准,超过五年,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免税,不超过五年的和超过五年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仍需征税)
6.继承一手交易(以上手时间为准,超过五年,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免税,不超过五年的和超过五年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仍需征税)
7.更名(以上手时间为准)
8.遗失补证(以上手时间为准)
9.置换(置换双方都是房改房)
(二)征税
1.时间没有超过五年,不论面积大小,一律全额征税(时间以产权证和契税证孰先原则,两证只要有一个超过五年即可)
2.时间超过五年,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差额征税(市场指导价或评估价减去原始购房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城建税、附加;超过五年,是家庭生活唯一生活用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3.非普通住宅(除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成套住宅外,通为非普通住宅,如地下室、商业服务等),没有时间和面积限制一律征税)
非普通住宅征税分为两种情况:
A、自建:全额征收,即市场指导或评估价乘上适当税率
B、购买:差额征收,即市场指导价或评估价减去原始购房价格后的差额乘上适当税率,地下室、商业服务不论是否超过五年,是否是家庭生活唯一住房,都必须征收个人所得税
4.置换双方非房改房,视同销售,征税政策与二手房交易的政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