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幼儿教学活动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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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幼儿教学活动的指南针
作者:朱志娟
来源:《教育》2016年第08期
摘要:活动目标是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预期结果的标准和期盼,活动目标的设计直接影响着活动的有效性。本文结合具体教学活动案例通过分析目标,提出集体教学活动目标设计的要素及要求,以求做到活动目标本身三维的有机整合,并在幼儿园教育活动中全面落实三维目标,从而推动集体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集体教学活动 目标设计 幼儿发展
随着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深入,教师越来越关注教学活动的有效性。虽然集体教学活动的有效程度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但教学目标的达成往往是衡量教学活动成效的首要出发点。美国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曾从管理者的角度提出:“目标并非命运,而是方向。目标并非命令,而是承诺。”教学活动目标是教学的灵魂,具有统率全局、导向和调控作用。因此,活动目标的设计要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的三维目标,也就是要根据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设计与思考,体现以“幼儿发展为本”的价值追求。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新旧课程以及价值导向等方面的差异影响,当前教师在制订教学活动目标时常出现诸多问题。因此,笔者所在幼儿园组织教师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了研讨活动,并梳理出相关案例和研讨结果,希望能为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思考和设计教学活动目标提供一些帮助。
目标设计应统一行为主体
在幼儿园活动目标设计中,行为主体有两类:教师和幼儿。从教师的角度出发制定的目标为培养目标,常使用“引导”“培养”“促进”等词汇来表达,强调的是教师做的,反映教师对自己教育手段或者教育行为有预想的期望值;从幼儿角度提出的目标是发展目标,常用“学会”“了解”“能”“知道”“感受”“乐意”“懂得”“发现”等词汇,强调的是幼儿学习后获得的发展和变化,反映教师心中对活动推进幼儿发展的内容、方向和程度有预想的期望值。
如:在大班健康活动《长凳游戏》中,原目标是这样表述的:探索用长凳进行各种游戏,提高肢体灵活性、协调性;发展幼儿的平衡、钻爬能力,提高幼儿从高处下跳时自我保护的技能;培养幼儿勇敢、果断、克服困难的良好品质。通过分析可以看到:教师在制定活动目标时能考虑到目标的三维性,但在目标的表述方面存在着目标行为主体不统一的问题。目标1是从幼儿发展的角度提出的目标,以幼儿行为为主体;目标2和目标3是从教师教育的角度提出的目标,以教师为行为主体。在同一个活动中,目标提出的角度不统一是不恰当的。可以表述成:探索用长凳进行各种游戏,提高肢体灵活性、协调性;尝试从高处往下跳,掌握自我保护的技能;能勇敢地参加难度较大的游戏,不怕困难,体验游戏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