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翻译目的论的角度分析译者的作用
2010年1月
第7卷第1期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an.2010Vol.7No.1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and Social Sciences)
从翻译目的论的角度分析译者的作用
王
琼1,李
朋2
(1. 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山东济南250100;2. 中国药科大学外语系,江苏南京210009)
摘
要:翻译理论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如何描述和解释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一直以
来,各个理论各个学派对译者的作用意见不一。本文试根据Nord 、Vermeer 、Manttari 为代表的翻译功能派理论的指导,分析译者的作用,旨在增强译者主体性意识,提高译者自身作为“主体”的责任感,同时也引起人们对译者的关注,从而使其达到“译有所为”,促进翻译目的更好地实现。
关键词:目的论;译者;译者作用
1. 引言
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成为翻译界永恒的话题之一。从翻译研究史可以看出自有翻译活动以来,中外译论家关于译者作用、要求、主体性和主导性等的论述此起彼伏。但总的说来,翻译及翻译研究在学术领域一直没有地位,“翻译一直处于,正如法国翻译家贝尔曼所说的:一种‘被遮掩,被压制,被排斥状态和仆人状态’”(刘云虹.2002.412) ;因此,译者一直生活在原文作者的阴影之中,努力使自己做“隐形人”,处于“一仆二主”的地位,介于余光中所说的“神人之间”(许钧.2003.6)。近年来,随着翻译地位的提高和解构主义的发展,翻译理论界开始关注译者的作用,译者主体性问题也随之出现。本文主要从翻译目的论的角度剖析译者的作用,分析其如何实现其预定的“目的”。
者,译文使用者,信息接受者等)和环境条件(时间,地点,媒介)的分析。
3. 翻译目的论下译者的作用3.1译者作为接受者/读者的作用
译者首先是一个读者,源文本的接受者。传统的译者作为源语的读者、接受者、传送者(message-sender ), 其任务是尽最大的努力体现源语作者的意图,语言风格与形式都要求尽可能地接近原文本。奈达的“形式对等”(Formal Equivalence )就是以文本为中心,要求“译者应努力地再现原文的形式与内容”(reproduce as literally and meaningfully as possible the form
2. 翻译功能理论(翻译目的论)概述
功能翻译理论的代表人物弗米尔(1978,1983b.49)认为翻译(包括口译)是一种转换,它是一种人类行为。在这种转换中,言语的和非言语的交际符号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其他类型的转换包括从图像转换成音乐,从设计图表转换成建筑物)。任何人类行为都有一个目标或一个目的,因此任何形式的翻译行为,包括翻译本身,顾名思义,都可以看做是有目的的(Nord ,张美芳、王克非译.2005.15),Skopos 一词专指翻译的目的。弗米尔将这一理论称为目的论,在这一理论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的因素便是受众者预期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要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境中为某一种目的及目的受众而生产的语篇”(Vermeer.1989.29)。无论如何翻译,最高规则都是“目的准则”。根据目的准则,一种翻译行为是由翻译行为的目的决定,即“目的决定手段”(Reiss ,
and content of the original )(Nida.1964.159)。后来奈达又提出“动态对等”(dynamic equivalence ),指的是从语义到语体,在接受语中用“最切近的自然对等语”(the closest natural
——Nida.2001.91)再现源语的信息。奈达强调的equivalence —
是译文读者与原文读者对所接受的信息能否做出基本一致的反应,即能否使用一种“最切近的自然对等语”使译文文本的读者基本上能以原文读者理解和欣赏的方式来理解和欣赏译文文本(贾文波.2004.59)。由此看来,奈达的“对等”依然以原文文本为中心地(source-text-oriented )。严复的翻译三标准“信、达、雅”,也强调对原文本的“信”(faithfulness ), 钱钟书的“神似”和“化境”也是强调精神上与原文的一致性。英国翻译家纽马克在其翻译理论中将语言功能与翻译结合起来,将文本体裁划分为“表达型文本(expressive )”、
“信息型文本
(informative text )和“呼唤型文本”(evocative )三大类。第一类功能文本“表达型文本”的核心是作者的思想,其在文本的地位是神圣的,作者的“个性成分构成了‘表达型文本’的表达‘要素’,形成了表现作者个人语言风格的个人习语‘idiolect ’”,因此,他提出了“语义翻译”的方法来处理这类文本,即“尽可能地使用贴切源语的语义及句法结构将原文语境意义准确地表达出来”,以彰显文本“个体”(personal
Vermeer.1984.b1)。弗米尔这样解释目的准则:
每个文本均为既定目的而生,亦应为此之服务,由此,目的准则是指:译/释/读/写皆遵循某种方式,此方式可让文本/译文在其使用环境下运作,面向想要使用文本/译文的人,并且按照他们所希望的方式运作(Vermeer.1989a.20)。
功能翻译理论的另一代表人物赫尔兹·曼塔里特别强调翻译过程是一种行为,强调对行为的参与者(行为发起者,译·
component ),使译文在结构和词序安排上力求接近原文形式,
突出文本的“表达”性要素的特征(Newmark.1998)。第二类“信
息型文本”,其文本功能所关注的是“外部情景”,是“某个主题的事实”(the fact of a topic ), 是语言之外的本体(reality
outside the language )(Newmark.1998.40),因此信息传达的“真
实性”是这类文本的“核心”,而作者与文本只处于一种“匿名”的地位(贾文波.2004.56)。第三类“呼唤型文本”,其文本“核心”是“读者层”,因而“作者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信息的传递效果和读者的情感呼应(Newmark.1998. 41)。因此,为实现此类文本的“呼唤”功能,要求译者必须顺从译文读者的欣赏习惯与心理感受,尽量使用他们所熟悉的语言表达形式与获得预期的效果。显而易见,这种翻译理论也没有对译者的地位进行足够的思考。“目的论”与上述理论家的观点迥异,其主要表现在如何对待原文文本的态度上。“目的论”认为翻译目的决定一切,在目的语文化环境下,允许源文与译文具有不同的功能。“具体翻译要求的可行性取决于目的语文本而不是源语文化语境”。在此要求下,译者既是原文的读者,同时也是译文作者,他可以改写源文,源文的作用化为仅仅是“提供信息”;不再像纽马克一样强调源文的基础作用,力求原文与译文间的“功能效果”一致,求得“让译文读者取得尽可能接近源文读者的效果”(贾文波.2004.61)。简而言之,以往的译者在阅读理解原文文本阶段,是以源文本为中心的,向源文本靠拢,而在“目的论”指导下的译者,理解源文只是前提,他更需要关注的是翻译的“目的”,是“目的”指导下的创作者,目的是其指南针。而且根据现代文论的观点,一旦文本的创作结束,作者就“死去”,作品同作者的一切联系,包括审美心理情感活动、情境、写作目的等全部都随着其完成而统统消失,剩下的只有文学作品的物质存在方式———即具有一定语言符号、讲述方式、叙述结构的文本(陈秀)。文本意义的实现取决于读者的阅读和欣赏,译者则是在预期目的的引导下阅读和欣赏源文,并以特定的方式创作抑或重现(reproduce )源文文本,这就是译者在翻译文本过程中的作用。
3.3译者作为协调者的作用
翻译一般是“通过指派翻译任务”来完成的,“委托人处于某种目的而需要一个文本,他发动译者进行翻译,这样委托人充当了翻译过程中的发起人,在理想的情况下,委托人会尽可能详细介绍翻译目的,解释预期信息的对象、时间、地点、场景和媒介,并说明文本的预期功能,这些信息将形成一份明确的翻译纲要
(translation brief )”。
德语表达该意的
“ubersetzungsauftrag ”可直译为“翻译授权”(translation
commission )或“翻译任务”(translation assignment ), 弗雷泽使
用“翻译纲要”来表达其意思。翻译纲要说明需要哪种类型的翻译,即使翻译纲要中未作明确说明,发起人或充当发起人的人事实上决定了翻译目的,然而译者常常需要作为一个协调者的身份,协调与委托人甚至是翻译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共同商榷翻译目的,特别是当委托人对当时情形需要何种翻译并不清楚,甚至还有错误看法时,更需要译者如此。委托人通常不会为给译者一份明确的翻译纲要而费心,他们不是跨文化交际的专家,往往不知道一份好的纲要可以带来更佳的译作
(诺德.2004.39) 。在这时候就需要译者关于翻译的纲要与委托
人或发起人进行协调,译者需要针对特定翻译的可行性,具体翻译目的能否实现等等与委托人或发起人进行商榷。需注意的是,翻译纲要并不会告诉译者如何展开工作,用何种翻译策略或选用何种翻译类型。这些方面完全以译者自己的能力及责任心来决定。当译者在制定译文最合适的预期目的上与委托人协调失败时,译者可以要么拒绝翻译(并等着挨饿),要么对译文功能不承诺任何责任,仅是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工作。
(诺德.2004.39) 。
4.结论
“目的论”要求译者尽可能地实现预期的目的,甚至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原文做一定的删除、修改等,译者的重要性也因此体现出来,在此种情况下译者不再是被动的“仆人”“隐形人”,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预定目的制定,创作译文,译者关系着译文的成败———能否完成预定的翻译目的,这也是译者主体性的体现。
此文概述了“目的论”的主要观点并详细分析了“目的论”下译者作用的“目的准则”,解决了一些意译与直译、动态对等和形式对等、灵活的译者和保守的译者等让人进退两难的问题。对于译者作用的分析有助于强化译者的主体性认识,引起人们对译者的作用和地位的关注,从而在提高其积极性的同时,增加他们的责任感,以至创作出能更好地实现其预定目的的译文。
参考文献:
3.2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作为创作者的作用
传统译论下的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是再现源文,求得最大程度上的语言或形式上的对等。“目的论”则认为翻译是一种交际行为,翻译行为所要求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目的决定手段”(Nord.2001.124),翻译策略必须根据翻译目的来确定。目的原则(the Skopos Rule )可以理解为“目标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产生的语篇”(Vermeer.1989a.20);同时大多数的行为可能有各种各样相关的目的,这些目的在一个有序的阶梯中,译者需要针对特定翻译的语境选择一种特定翻译的目的(Nord.2001.29)。严复翻译的《天演论》是个颇为典型的例子,在《天演论》的“译例言”中,严复创立了对中国译论影响深远的“信、达、雅”之说,但我们知道其译本中对原著的增删修改之处众多,显然与严复本人提出的翻译标准南辕北辙。王克非认为无论是严复在译本中采用古雅语体,还是他对原著内容的安排调整,都体现了他在当时文化制约下所作的“选择性摄取”,其目的便是在一个动荡与变革的时代中,尽可能有效地导入西方进化论,以自强保种,富国强民。可见严复翻译《天演论》完全是在其“目的”指引下进行地,实现其利用西方进化论富国强民的目的。林语堂编译的《老子的智慧》、《孔子的智慧》、《印度的智慧》更是如此,从选择篇章到翻译方式都渗透了译者的主体性。他甚至在译文前加入自己的说明来显示东方文化美在何处,妙在何处,译者成了名副其实的创作者。由此可见,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实现预期的目的,对译文受众产生预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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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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