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理财产品监管制度研究_赵宇成
金融
摘要:我国的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还处在的起步的阶段,对于是否把标准化的理财产品作为金融工具,和是否设立独立的对理财投资者进行保护的机构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监管的共识,所以相关的监管部门要在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以及范围等进行合理的规范,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金融理财产品监管制度。
关键词:金融监管;理财产品;制度研究
我国金融理财产品监管制度研究
文|赵宇成
伴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出现,金融机构与金融功能无法完全的对应,所以在以金融机构为对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金融监管的机构是无法满足金融理财产品的跨行业的性质的,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制度出现了法律关系不清晰和监管的标准不统一以及重复监管和对投资者的保护不足等问题,本无主要就是对我国的金融理财金融理财产品监管制度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在提出相应的对策。
我国金融理财产品监管出现的问题
(1)金融理财产品基本法律关系模糊对于理财产品的基本的法律的确立是实现对金融理财产品监管的前提,这也是关系到理财产品合同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我国目前对理财产品的监管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受到多数人的关注,但是理财的法律问题关系却不清晰,近年来的理财纠纷增加了许多,据统计,2012年全年的理财纠纷就占到整个经济类法律纠纷的37.9%,2013年这一比例更是上升到了史无前例的46.7%,但是由于理财的法律问题不够具体,许多的案件司法部门还是没有给出合理的解。
(2)监管标准不一致
许多的理财产品在设计的过程中的设计原理和功能以及结构都十分的类似,不同的理财产品进行发行审批的机构是不一样的,而不一样的监管部门在进行审批时是要求不同的理财产品在募集的对象和投资的风险的分担以及资金托管等方面要很大的不同的,各级的审批部门要针对审批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批,避免类似产品的出现。
(3)监管的重复
目前市场上的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设置推出的理财产品多种多样,虽然产品的名称各不相同,但是通过仔细的分析可以发现许多雷同处。由于跨行的金融理财产品的出现打破了金融机构原本的专营的范围,有些理财产品出现了集中业务组合在一起的情
况,因而监管的权利就出现了重合,这就会导致监管机构对法律属性一致的理财产品重复监管的局面。
(4)对于理财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够近年来因为理财产品而引发的欺诈案多发,对理财产品的投诉概率也上升,2011年4月到2013年3月,金融行业理财产品投诉率也从25.3%上升到了41.6%,上升速
虽然证监会和保监会等出度之快有目共睹。
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些规章制度的立法层太低,无法有效的保证投资者权利。我国理财纠纷的非诉处理的途径不健全,这也是导致我国对理财投资者保护不够的原因。
完善我国金融理财产品监管制度的策略(1)关于监管目标的方面
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的目标是监管者实施一切的监管活动要达到的最终的目标,不同的监管目标会形成不同的监管方式和内容以及方向。我国的金融理财的监管的目标主要是包括:岁投资者的利益的保护、加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促进金融理财行业的公平竞争;倡导金融理财行业的创新。
(2)关于监管机构的方面
金融行业最活跃的方面就是理财方
主要面。对于我国的监管机构出现的问题,
的解决方法是强化功能监管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强化功能的监管主要就是针对理财产品出现的不同的金融机构业务之间的分界的模糊性的问题,现有的监管机构的监管模式和相关的法律不一致性严重的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得
所以我们要建立其适合中不到很好的保障。
国发展的金融监管体制,实现对金融理财产品的有效的功能监管。
(3)关于法律制度的完善
目前的金融理财产品出现看跨行业和跨部门的特点,这就需要把监管权力进行横向的延伸,建立起相对应的监管体系。我国目前需要完善信托层面的制度,理财的行为是通过信托的方式把资金放入到金融市场
进行投资,信托可以为理财行为提供一定的制度的支持,如果信托的过程没有稳定性就无法保证良好的理财行为的实施,投资者的利益也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还有需要完善证劵层面的制度,目前我国的理财市场的集资主要靠的是私自募集的形式,但是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大多数都不够成熟,无法达到私自募集的标准。
(4)关于理财投资者的保护方面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维护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加强我国对理财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主要是从倾斜的保护和适宜的保护为主,实行倾斜的保护主要因为金融理财产品的专业性和抽象性使得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难以形成公平的交易,所以要对投资者进行倾斜性的保护。进行适度的保护主要就是针对不同的客户能够承担的风险能力的不同,来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目前我国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对金融知识的了解程度不够,所以要投资者进行合理的金融方面知识的教育,以金融机构为主导制定出相应的对金融投资者的教育方案。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理财产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种新的投资方式的出现,应该要确立起相应的监管制度来对其进行规范,我国目前的监管模式必须要做出一定的调整,改变监管权力划分的依据,加大对理财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达到对金融理财产品有效的监管目标。
参考文献:
[1]张玉智:《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重构》,[J]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2]仝春建.继续推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N].中国保险报,2010.04.21
赵宇成,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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