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范本(回租式)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
同范本
(加注意事项版)
目录
说明 . ............................................................... 1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 . ............................................... 2
【通用条款】概述 . ................................................... 3
【通用条款】定义 . ................................................... 3
【必备条款】租赁物件 . ............................................... 5
【必备条款】租赁物的购买 . ........................................... 7
【必备条款】租金支付 . ............................................... 8
【必备条款】租金调整 . ............................................... 9
【通用条款】相关送达地址 . .......................................... 10
【必备条款】担保 . .................................................. 10
【必备条款】保证金、服务费、留购价格 . .............................. 11
【必备条款】索赔权转让 . ............................................ 12
【必备条款】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 12
【必备条款】租赁物件的毁损或灭失 . .................................. 13
【必备条款】保险 . .................................................. 14
【必备条款】租赁期内经营 . .......................................... 16
【必备条款】权利保护事项和补救措施 . ................................ 16
【必备条款】违约责任 . .............................................. 17
【必备条款】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置 . .............................. 18
【必备条款】合同生效 . .............................................. 19
【通用条款】信息披露 . .............................................. 19
【通用条款】交叉违约 . .............................................. 20
【通用条款】争议的解决及法律的适用 . ................................ 20
【通用条款】补充与附件 . ............................................ 21
【通用条款】其他条款 . .............................................. 21
附件一:《基准利率调整时租金调整对照表》 . ............................ 1
说 明: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的相关租赁物,再将其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承租人以押的方式将租赁物作为担保,从出租人处取得资金,然后再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高于出卖价款部分作为承租人的利息支出。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存在市场规模小、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完善、市场监管不统一、行业标准与交易规则缺失、统计体系基础薄弱、业务模式及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亟需解决。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
【通用条款】合同编号:
【通用条款】签署日期:201年 月 日
【通用条款】出租人(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通用条款】承租人(下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注意:
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出租方的资质,目前在我国有两类融资租赁公司,一类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另一类是商务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
融资租赁是特许行业,由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近期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出租人应当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否则可能会导致所签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在取得相应凭据的情况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通用条款】概述
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物,然后出租人再将购买的租赁物回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注意: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行为的最大特色是:出租人购买的租赁物是承租人已经拥有所有权。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基本上不需要转移占有。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实质重于形式)。
【通用条款】定义
一、租赁成本:约定的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及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费用。
二、首付款: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扣除首付款。
三、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保证金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格及其他所有乙方应付款项。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甲方用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欠款后,乙方应立即补足保证金至本合同约定的初始金额。保证金在甲方确认乙方完整的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后,于租赁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以保证金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的要求,此类要求应在租赁期结束前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乙方冲抵租金的要求。
四、服务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自乙方支付之日即视为甲方已取得,不予退还。
五、租金调整:如果本合同项下租金进行调整,则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该“租金变更通知书”支付租金。
六、租金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每期租金的租金日为租金实际到账(甲方账户)日,以银行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乙方应在租金日前三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租
金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乙方承担租金支付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七、合同有效期: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本合同项下所有租金和应付款项后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八、起租通知书:甲方向乙方出具起租通知书,但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不以甲方出具起租通知书与否为前提条件。租赁成本、各期租金、租金日、未偿租金总额等记载于该起租通知书或租金变更通知书。
注意: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显然,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能拆解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应把“销售”理解为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回租前提下的行为条件,实质是融资租赁,在会计账务上不能作为销售处理。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4、融资利息部分计入财务费用。
5、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中一般不需要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
6、保证金基本上相当于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了一笔无偿贷款。就保证金的金额对出租人而言是越高越好,对承租人是越低越好。其实,在有些时候通过该条款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当然,双方也可就保证金约定利息。
7、融资租赁保证金有如下功能:
(1)租赁保证金从合同的实际履行的行动上表明承租人的租赁意愿,它使租赁合同生效。因此,承租人支付保证金后,如果出租人不愿意或不能履行合同,将对承租人予以赔偿。
(2)降低融资比例。一方面,减少承租人实际负债的数量与比例,提高其偿债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减少出租人的信用敞口,减少租赁公司净现金流出。
(3)控制租赁风险。在动机层次上防范承租人的道德风险;在业务操作层次上,以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当出现承租人不能支付租金等租赁风险时,出租人可以先行扣收保证金,以降低不良资产及租赁损失;保证金抵扣功能和租赁的加速折旧,使租赁期中的退回设备具有价格优势,拍卖处置或回购也更容易实现。
(4)提高内部收益率。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租赁公司先行收到资金,将提高融资的收益水平。
(5)缓解临时性付租困难。任何商品生产经营过程,都具有周期性,都可能出现临时性的支付困难,进而不能按预定计划支付一定时期的租金。此时,经承租人书面申请,说明欠租原因并有确实、可靠的后续租金来源,可以先用租赁保证金垫付1-2期租金,在允许垫付的最长期限到期前,承租人须及时补足保证金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加罚息,可以维持继续租赁。而且,合同约定以保证金垫付租金的次数,视租期和付租频率最多不能超过2次或3次。这种人性化的处理,使理性的金融行为与厂商分期付款中厂商对买家非恶意欠款予以谅解的人性化得到较好的协调,可以更大扩展融资租赁的市场空间,在设备融资,特别是厂商促销租赁领域,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有的租赁公司完全无视或放弃保证金的此项功能,租金逾期率高,处理生硬(缺乏灵活性和人性化),影响其市场口碑,于业务的长期发展和品牌建设都不利。
8、以保证金缓减临时付租困难,并不是说租赁公司因此而放松租后管理,放松租金的催收。相反,给承租人陈述付租困难并申请以保证金垫付租金,可让租赁公司在体谅承租人、双方继续合作的氛围下更深入把握承租人经营的真实情况和可偿债的资产情况,有利于更好的帮助承租人走出经营困境,或更充分地保障和实现租赁债权。
9、在合同中要约定清楚,否则可能会被视为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在营改增地区)或营业税。最好是订立一个租赁服务合同。
10、因为融资租赁相当于“设备按揭”贷款,租金的多少会受到利率的影响。
【必备条款】租赁物件
注意: 如果物件较多或者需要做大量的产品说明可以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附于合同后面。
一、乙方保证出售给甲方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件未设置抵押权、质押权和其他担保权益、不存在优先权、拥有完全所有权。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赁物转让款后,甲方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所有权的,应先办理登记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如因国家政策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所有权有瑕疵的,甲方有权决定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甲方亦可要求终止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等,乙方应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名义货价等应付款,已支付的租金和服务费不予退还。
三、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甲方依乙方要求,从乙方处买入的机器设备或其它类型的财产。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约定,甲方购买租赁物并回租给乙方使用。
五、租赁物由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购买,且甲方购买租赁物的唯一目的即为租赁给乙方使用,故乙方对租赁物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价值认定、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等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租赁物件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六、乙方同意,与租赁物的进口、交付、使用或移动有关的任何及一切运输收费,以及任何及一切税款、关税和任何其他收费,由乙方独自承担。如由甲方垫付,此类费用和税款及利息列入租赁成本并通过租金的方式从乙方收回或以甲方确认的其他方式结清。
七、在租赁物件运抵设置场所后,由乙方承担租赁物件的保管责任。
八、双方确认:租赁物由甲方向乙方购买,乙方确认租赁物在本合同签订时已由乙方实际占有,并且该占有至甲方向乙方支付购买租赁物买价时仍呈持续状
态,甲方和乙方之间不需要履行实际的租赁物转移交付行为。甲方不对交付迟延或不能实现交付所产生的任何损失、费用、责任包括预期收益损失承担责任。
九、由于本项租赁为乙方回租,在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赁物的全部买价付讫时,即视为乙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十、乙方应确保其将租赁物出售给甲方时,对租赁物享有真实有效的所有权,在整个租赁期间直到承租人依本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之前,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会因承租人的原因被他人提出异议,租赁物不会因承租人的原因被查封、扣押等,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和其他有关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妨碍乙方在租赁期内占用和使用有关租赁物。
注意:
1、在实践中承租人可能会改变设备的使用地点,如果因改变地点发生的费用双方可以约定。
2、在实践中承租人可能会改变设备的使用地点,如果因改变地点发生的费用双方可以约定。
3、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4、如果认为需要,出租人可以在不影响承租人使用有关租赁物进行营运的前提下于交付日前对有关租赁物进行查验,并由双方共同签署查验的有关确认书。承租人签署验收证明书并将其交付给出租人即确切证明:有关租赁物是“照现状”交付的,承租人并已检验有关租赁物,其对制造商或卖方就有关租赁物提供的保证满意,其已无条件(且无任何保留)地接受有关租赁物在本协议项下的租赁,以及有关租赁物于交付日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在各个方面令承租人满意。
【必备条款】租赁物的购买
一、乙方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向甲方转让其享有所有权的租赁物,并于支付转让款之时乙方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
二、乙方保证其转让的租赁物与承租的租赁物在质量、数量、规格等各项指标是一致的,甲方无须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并满足相关约定之日,将租赁物全额买价划付至
乙方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四、支付日期以价款实际到达乙方账户日期为准。
注意:
双方可以根据设备转让的复杂程度,另订立《设备资产出让协议》。
【必备条款】租金支付
一、甲方的租金成本为。
二、租赁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的计算方式:。
起租日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款之日。
2、租金每月支付一次、期末支付,共计 36 期,自起租日起算。
3、第1期租金日至第35期租金日为起租日所在月度后第1月至第
35月的每月日(日历月每月号),最后一期租金日仍为起租日在第36月的对应日。
四、收款人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注意:
1、资金成本就是双方约定的折现率。
2、实践中,常用的融资租赁租金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1)等额支付年金法: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数额相同;
(2)等额支付本金法:将租赁成本除以期数,作为每期应归还的本金,每期应付的利息以期前的本金余额为基数计算。
3、起租日一定要约定清楚。
4、 双方可以约定租金支付的时间间隔。可以按月支付,也可按季度、半年等时间间隔支付。
5、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购买价款之日为起租日。
【必备条款】租金调整
本合同项下租金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三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计算的。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租赁期结束日止,若基准利率调整,按附件一《基准利率调整时租金调整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中的“租金增减金额”调整租金。《对照表》中的“租金增减金额”按照基准利率每增减零点一个百分点计算。
甲乙双方确定: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第一期租金(含基准利率调整日即租金日的该期租金)仍为调整前租金金额,以后各期租金应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为:按照开始进行调整的该期应付租金期次在《对照表》中对应的该期“租金增减金额”,以基准利率实际调整幅度, 计算该次基准利率调整的租金调整金额,此调整金额适用于所有应调整各期租金。本合同项下因基准利率发生变化而引起的租金的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注意:
租赁费率相当于贷款利率,租赁费率由融资成本利润、融资手续费率、风险费率及出租人的收益率几部分组成。国际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大多从国外银行或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而来,其筹资利率水平随国际金融市场的行情浮动。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及筹资手续费的高低主要决定了融资成本利率。租赁公司经营方法和收费标准也会影响租赁率的高低。所以,承租人在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租赁费率水平的高低,更要注意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对租金总额和实际负担百分比高低的影响。
租赁费率的种类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是采取固定租赁费率,还是采取浮动租赁费率。采取浮动租赁费率方式时。要确定浮动日期、间隔、确定浮动原则以及如何变更并通知每期调整的出租金额。
其实,主要是在一定折现率的情况下,计算租金的现值。
【通用条款】相关送达地址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注意:
1、如果约定公告将会耽误大量的时间。要慎重约定。
2、送达地址要约定清楚,因为涉及文书送达效力的问题。
【必备条款】担保
一、„„. 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称担保合同1);
二、„„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称担保合同
2);
三、„„„向甲方出具《保证函》(本合同称保证函)。
注意:
担保租赁物的所有权虽归出租人,但设备可能特定承租人使用的,一旦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即使收回租赁物件也很难寻找承租人,难免蒙受损失。故合同中约定担保事项,以防当事人毁约。租赁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租赁保证金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商定金额或按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租赁期满时,归还承租人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部分或全部。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违反租赁合同,出租人有权从租赁合同保证金中抵扣承租人应付款项。保证人是保证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有保证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若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由保证人代为支付租金或承担连带责任。若合同采取保证人方式履行担保合同的,必须明确保证的范围、保证的期限和保证责任的承担等事项。
【必备条款】保证金、服务费、留购价格
一、甲方支付租赁物转让款前,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也可以由甲方在支付租赁物转让款时扣收,甲方应出具相应的手续。
二、本协议项下保证金用于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及时清偿。
三、乙方缴存的保证金应占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租金本金金额的%。
四、本协议签订后一日内,乙方必须将保证金交付专门账户,由双方共同占有保管,其保证金账户: 金额:人民币(大写) 。
五、本协议项下保证金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租入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六、保证金存管期限按下列约定执行:本保证金为活期保证金,保证金存管至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七、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由乙方于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
八、租赁物件留购价格: 元(大写:)。
九、租赁物件担保余值为: 元(大写:)。担保人为:
注意:
1、根据保证金的实际情况,选择上述条款。
2、保证范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约定。
3、为了监督承租人使用设备,可以约定设备的担保余值,担保人可以是承租人、承租人提供的第三人,在租赁期满,设备经评估没有达到担保余值时,可由担保人补齐。在考虑担保余值时,应当注意折现率。
【必备条款】索赔权转让
一、乙方确认需自行对租赁物的质量、性能及服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
二、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内一旦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服务缺陷而导致损失的,首先由乙方直接向租赁物厂商等责任方索赔;如租赁物厂商等以租赁物所有权转移为由提出异议,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索赔由甲方索赔,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
三、双方约定,在甲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对租赁物厂商等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四、索赔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继续履行,不论索赔结果如何,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五、索赔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继续履行,不论索赔结果如何,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六、乙方在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如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则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部赔偿。此损失包括损失本身及有关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政府规费、律师费等。
【必备条款】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在甲方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前,甲方对租赁物件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
1、乙方应在租赁物件上附设甲方作为所有者的标志,以防租赁物件被扣押或查封。
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租赁物件的使用、损坏、维修等状况,乙方应给予配合和协助。乙方须在租赁期内对设备的维修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并将该书面记录及时提交甲方。
3、为切实保障甲方作为所有者的权益并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运转,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与租赁物件的供货方或制造商协商确定租赁物件的全部维修、保养等问题,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且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因此受到影响。
4、在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及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甲方可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以租赁物件抵押担保,同时本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证乙方对租赁物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权和租赁期间届满后的所有权。
5、与租赁物件及其附属物件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属其权利人所有,本合同对上述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不发生影响。
6、甲方对租赁物件的完全所有权可以有效地对抗乙方的各类债权人,包括破产债权人;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不得自行行使对租赁物件的留置权。
二、在租赁期内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1、乙方有权利在设置场所安装和使用租赁物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件的设置场所和使用环境。
2、租赁物件致使第三者的人身和/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不得出售、转让、分租、转租租赁物件;不得以租赁物件使用权投资入股;不得在租赁物件上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或进行其他任何侵害甲方所有权的行为。
4、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毁损负有赔偿义务。乙方从事的一切行为均不得损坏租赁物件,均不得阻碍或改变租赁物件原来的用途和功能。
【必备条款】租赁物件的毁损或灭失
一、租赁物在交付给承租人后的毁损、灭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上述风险
发生时,乙方应及时采取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由乙方依照甲方选择确定的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处理,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零部件、配件或物件。
二、在本条第一项的情形下,乙方继续租用租赁物件,且在本合同项下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
三、租赁期内,租赁物件毁损到无法修理的程度或灭失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到期和未到期租金、违约金、其他应付款项及甲方为管理租赁物件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等。
四、根据前款,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当时状态)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至此,本合同终止。
五、在甲方实际支出租赁成本的情况下,如因租赁物件遭到灭失或不属于甲方过错导致的,而本合同不能履行,则甲方为履行本合同实际支付的租赁物件货款、信用证开证费和其他费用及利息,由乙方负担。甲方同时将对上述款项的索赔权(如有时)转让给乙方。
注意:
1、这里要约定清楚是否包含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件毁损到无法修理的程度或灭失的情况,以及不良后果的承担责任。
2、注意租赁物件的风险转移时间,及承租人的支付租金的义务。在融资租赁中不会因为租赁物件的损坏或灭失导致承租人不支付租金。
【必备条款】保险
一、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 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投保期限为 。
二、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三、如乙方未按时投保或续保,甲方获悉或发现后,有权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投保。情况紧急时,甲方可代为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自该
费用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偿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
四、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有租金(包括到期未付和未到期租金)及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其他款项。
五、租赁物的保险须以甲方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租赁物买价时予以指定,应指定为甲方。投保期限至租赁期满后三个月,一切保险费用和支出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保险合同及保险单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六、租赁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索赔事宜,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七、保险赔偿金由甲方收取。
八、对于保险赔偿金未能弥补的损失部分,由乙方在保险责任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赔付给甲方。该保险赔偿金不计入租金。
九、保险赔偿金的延迟给付并不能构成乙方向甲方延迟给付的理由,乙方更不能将保险索赔权冲抵其应付甲方的任何款项。
注意:
1、投保时间、价值、投保期限由双方约定。
2、保险条款对租赁物件保险是让出租人和承租人避免损失的一种保障手段。租赁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投保范围,包括财产保险、盗窃综合险、机损险、安装险、对第三者损害事故责任险等,具体还包括:
(1)由谁经办投保手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或出租人进行投保,但通常情况下,保险费都由承租人承担,由出租人投保时,保险费可以按实际支付金额计入租金总额。
(2)保险期限为通常保险期限自租赁物件风险转移至承租人之日起至合同期满。
(3)保险金额和投保币种保险额是租赁物件的购买成本总额或租金总额,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商定,通常财产保险其投保价值不应低于全价更换设备的价值。投保币种应该与合同的租金币种一致。
(4)保险金的受益人通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出租人,
但也有以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共同受益人的情形。
【必备条款】租赁期内经营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合法经营,生产设备的引进和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所不允许的行为、业务。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各类许可证、执照的年审、年检等工作。
【必备条款】权利保护事项和补救措施
一、起租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甲方支付的货款、为购买设备垫付的保险、运输、其他费用及利息等),由乙方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应附上相关费用的凭证。
二、如果在本合同签署后任何时间:
1、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甲方任一期租金和/或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任何其他义务。
3、乙方非正常及违反公平原则出售、转移、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业务或资产,或乙方的财产或权利的全部或任何实质部分被没收、扣押、征用、查封、强制执行或被剥夺,足以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收购等变更情况或者乙方停止经营任何主要部分的业务,或者乙方提出或者被提出有关诉讼、破产、歇业等,或有关部门就上述事项作出批准或决定时,本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若甲方认为上述情况的发生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除外。
5、乙方或乙方关键岗位人员已被或将被行政或司法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治理整顿、采取强制措施、刑罚等等)。
三、对本条第二项约定的事项,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措施:
1、租金加速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或连带责任保证人(见《保证合同》、《保证函》,如有时)立即付清全部到期和未到期应付未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偿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第十六条的约定计算。
2、解除本合同,收回或处置租赁物件及抵押物件(见《抵押合同》,如有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即本合同项下乙方到期和未到期应付未付租
金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和费用。当甲方处置租赁物件时,乙方应无条件自负费用(包括需补缴的税款等)按甲方要求退回租赁物件(完好状态下)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取回租赁物件的费用。
3、向乙方追回甲方就乙方违约行为行使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包括减免税进口设备需要补缴的税费、处置费用等。同时乙方还应配合进行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文件。
四、甲方在采取前款规定的处置方法时,并不免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五、如甲方通过上述措施及在本合同项下所收到的款项不足以清偿乙方所欠甲方全部款项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的方法和顺序偿还债务。
六、甲方未能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包括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的情况下,干扰、阻碍乙方对租赁物件的依约使用,甲方承担因此对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如乙方认为甲方依约处置租赁物件价值高于乙方所有对甲方的应付款项,乙方同意直接向接受处置的第三方主张差额返还,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注意:
第一条需要甲方有合理的凭证。
【必备条款】违约责任
一、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到期应付租金及其它款项,或未能按期归还甲方应乙方要求垫付的任何费用时,延迟期间就迟付部分乙方向甲方支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
二、违约金按每超过一天为延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计算方法为:延迟付款金额×0.05%×延迟付款天数。
三、自起租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得中止或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要求。此后若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则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全部未偿租金的100%(百分之一百)。
上述资金不包括甲方为收回及管理租赁物件而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款项
等(如有时),甲方收到上述所有费用、款项后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本租赁合同结束。
四、因甲方的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物件,影响使用一天,甲方应该按乙方已支付租金的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为:已付租金金额×0.05%×影响使用的天数。如果该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注意:
租金计算的方式,及折现率。甲方可能会因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造成违约,但是“买卖不破租赁”,甲方的违约可能性较小。
【必备条款】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置
一、乙方于最后一期租金日将租赁物件留购价款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同意在租赁期满,并且乙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全部租金和出现本合同约定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和违约金等付清及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件留购价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注意:
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在这一条款中,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设备的处理方式。租期届满时,承租人一般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但在我国实践中,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多数选择留购方式,即交纳双方约定的一定名义货价即获得设备的所有权。退租是指租期届满时,承租人负责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下的租赁设备按出租人要求的运输方式运至出租人指定的地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支出如包装、运输、途中保险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续租是指租期届满后,承租人与出租人更新租赁合同,继续承租该租赁设备;或租期届满承租人未退回租赁设备,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生效。前一种续租方式,承租人按新合同支付租金;后一种续租方式,承租人按原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直至合同终止。留购是指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一笔双方商定的设备残值费(名义货价) ,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大多数融资租赁交易均把承租人留购租赁设
备作为交易的必备条件。三种租赁设备处理方式相比之下,出租人更希望承租人选择留购这一处理方式。因为选择另两种方式处理租赁设备,出租人仍旧面临着租赁设备的最终处理问题,出租人并不希望保留设备。
【必备条款】合同生效
一、《设备转让协议》已签署;
二、担保合同1、担保合同2均已生效;
三、甲方收到保证函;
四、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服务费;
五、甲方收到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本单位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正本,并审核确认无误。
注意:
1、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另行签订《设备转让协议》。
2、这是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相关担保事项。
3、这里为了保护甲方的权利,对合同的生效条件约定比较苛刻,在具体的合同中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目的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
【通用条款】信息披露
一、乙方应在每年度末向甲方提供反映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资产负债表及附表、利润表及附表、现金流量表。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文件中的一项或几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说明函。
二、对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生产经营地查看租赁物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并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经营数据等。
三、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应在变化发生后10日内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除本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规定之外,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真实经营管理状况的其他资料和书面情况说明。
注意:
本条约定主要是甲方为了解乙方的设备使用情况及乙方的租金支付能力。 在实践中为了更好保护甲方的权利可以要求乙方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提供担保。
【通用条款】交叉违约
若乙方在甲乙双方之间和/或甲乙双方与其他当事人已签署或将要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转让合同》、委托进口协议、售后回租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等)中的任一或任几个或所有合同、协议项下出现违约行为,则视同乙方在所有合同、协议项下违约,甲方有权行使任一或任几个或所有合同、协议约定的补救措施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注意:
本条扩大了甲方的权利,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向向对方解释说明本条款。
【通用条款】争议的解决及法律的适用
一、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法院费用、律师费、执行费用及其它有关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双方一致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出租人甲方住所地。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在诉讼过程中,除合同有关方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注意:
解决争议可以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审查争议解决条款主要考虑约定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是否排除专属管辖,约定是否明确唯一,因为约定管辖就是排除了双方对管辖的争议,节约争议解决的时间成本,如约定的不确定唯一,双方对管辖争执不下,就失去了约定管辖的意义。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通用条款】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通用条款】其他条款
一、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变更或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有关税项、税率变更等因素,使得以此合同为基础的交易所发生变化给甲方增加额外费用,包括各级相关管理机构由于乙方使用租赁物件而对租赁物件所有权人(甲方)征收相关费用的,则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垫付,则甲方有权变更租金以保证本合同项下收益不受影响或发生损失。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这种变更。
二、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抵押给有关第三者,但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合同权利转让的影响。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届满二个月,如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没有全部满足,则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废止本合同,并不因合同废止对甲方产生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则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基础上增设相应的条件。
四、本合同要求的一切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经专人递交或邮寄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送达地址,或以电讯形式即电传、传真、电报发至本合同载明对方号码、地址,即为充分通知。以专人递交的,于递交当日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于投寄48小时后视为送达,以电讯发出的,于发出时视为送达。若一方地址及/或号
码发生变动,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另一方仍以合同载明地址、号码通知的仍视为送达。
五、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涉及的有关商业内容,包括合同内容等给予保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文章、讲演、报告或其他任何途径)公开有关内容。
六、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只能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表示放弃或改变。甲方未能或延误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以及准许乙方延期付款均不构成甲方放弃或改变其权利,同时也不影响、减少、限制或损害甲方行使该权利。
七、本合同构成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构成甲乙双方之间与租赁有关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之前与本合同涉及交易有关的任何承诺、协议、或陈述,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八、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各自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陈述均客观真实且无任何误导。
九、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公证机关由甲方指定,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如需办理公证,则公证机关保存一份, 如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则抵押登记机关保存相应份数,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通用条款】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通用条款】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附件一:《基准利率调整时租金调整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上表中租金增减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三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每增减零点一个百分点计算。
乙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包括一般条款在内的全部条款,并愿意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