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中共北京交通大学委员会
组织部 学生工作部
2011年11月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基层组织,在学生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学生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成为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班级即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联合成立党支部。每名党员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原则上编入学生党支部。
2、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在任期内支部委员会的调整由上级组织审批。
3、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党务工作的党员同志担任。低年级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做出表率。支部委员会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积极进取,团结协作。
4、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以划分党小组。党小组可根据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划分。每个党小组一般不得少于3
名党员。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 主要任务
1、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
2、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3、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4、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6、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及党员思想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根据大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在突发事件、敏感事件中密切配合上级党委开展工作,政治立场坚定鲜明,起到核心作用。
8、党小组的主要任务:(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学习党的基本政策、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2)组织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3)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征求本小组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意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4)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5)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及方法
1、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做出重大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支部一旦作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
2、密切联系群众原则。每学期应向党外老师、同学征求意见。对于支部工作的意见,应在支委会上讨论,并明确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
3、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支部成员在组织生活中,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共同进步。
应畅所欲言,
第五条 宣传工作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学生党支部的宣传工作,是向本支部成员、入党积极分子及本支部所属班级的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先进理论的宣传教育,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
第六条 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理论知识,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
2、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上级党组织下发的文件精神,配合党组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3、宣传党的光辉历史、新时期的楷模,宣传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时代精神。
4、批评错误思潮,批评不正之风,批评消极与落后的现象,维护党纪国法和校纪校风。
5、宣传引导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政治、时事知识。
第七条 宣传工作的原则及方法
1、党支部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党的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
2、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宣传工作必须注意抓住时机,内容要生动活泼,要有针对性。
4、宣传工作要吸引群众积极参与,要有群众性。
5、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刊物、广播、橱窗、条幅、展板、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和传播媒介。
第八条 组织工作的性质
严密的组织工作是党的政治生活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支部的组织工作就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在入党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执行并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第九条 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
1、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并结合本支部情况,安排组织生活。
2、制订并落实党员发展计划。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查、转正工作。
4、听取党外同志对党员的意见,及时帮助党员进步。
5、组织党员进行思想小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收缴党费。
7、党员奖惩。
8、管理好支部文件及材料。
9、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考察与转正工作,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支部大会
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由支部书记召集人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的主要内容有: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2、宣传、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以及本支部的决议,团结
本支部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本支部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教育党员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5、开展年度党内民主评议活动,审查和鉴定党员;
6、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及处分;
7、选举支委会,增补支部委员;
8、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9、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决策指示,贯彻执行支部大会的决议;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3、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4、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5、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监督、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抵制不良倾向;
6、支部委员会对全体党员负责,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党员的监督和批评。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可以以党小组为单
位进行。召开民主生活会应事先作好准备工作,并报告上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团结进步的原则,维护党纪的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后应将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十四条 《党支部工作手册》使用检查制度
《党支部工作手册》向上级党组织统一申请领取,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填写。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如实填写手册的相关内容,客观记录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定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
第十五条 《学生党员手册》填写检查制度
1、学生党员每人持一本党员手册,按时如实填写党员手册的内容。
2、党支部支委会定期检查党员手册的填写情况并把检查情况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
3、上级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学生党员手册》的填写情况并把检查情况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党支部。
第十六条 谈话制度
1、谈话对象
(1)本支部内党员;
(2)本支部内入党积极分子;
(3)本支部内非党员学生骨干。
2、谈话方式
可采取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集体谈话两种方式。
3、谈话要求
(1)要以心交心,以诚相见,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
(2)要按照党性原则,谈话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既要对取得成绩的同志予以肯定和表扬,又要对工作、学习中存在不足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在谈话过程中发现有共性的问题、需要探讨、研究的问题要作好记录,在本支部内展开讨论,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
(4)支部书记每年要与本支部党员及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至少谈话一次。
(5)党支部在每个月至少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与其所负责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一次,党支部可对谈话主题进行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 党员档案材料管理制度
1、党支部应严格按照党员档案袋所列项目备齐新审批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及入党材料,经验证无误后及时上交院(系)党委(党总支)。由院(系)党委(党总支)统一管理。
2、预备党员转正时,由各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持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和《预备党员考察表》到院(系)党委(党总支)办理手续并领回档案材料。
3、预备党员转正经党支部审查通过后,各党支部将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送院(系)党委(党总支)审查,经党委或授权的党总支批准预备党员转正后,院(系)党委(党总支)统一送档案馆,由档案馆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党费缴纳制度
1、学生党员从入党之日起交纳党费,每月缴纳党费0.20元,支部每月10日前应上交当月本支部全部党员的党费。
2、党员应主动、自觉、按时缴纳党费,不得一次缴纳数月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支部大会做出处理决定,并报院(系)党委(党总支)批准后作为自行脱党处理。
3、党支部在规定时间内向院(系)党委(党总支)上缴党费时,应同时附当月党费缴纳情况一览表,包括交款人、当月应交金额、实交金额、未交款人姓名等。
第十九条 临时党支部管理制度
1、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决定,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临时党支部必须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建立严格的组织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临时党支部的职责。
3、临时党支部不能讨论决定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纪处分等问题,可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其原单位的党支部。
4、临时党支部的撤消要取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临时党支部一经撤消就不再履行其职能。
第二十条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评议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
2、评议的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艰苦奋斗。
(6)是否认真学习、努力工作。
3、评议的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支部每年进行一次。评议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不要拖得过长。
(1)学习教育。把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党章和党内文件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先自我总结,然后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好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彰。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四章 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日活动制度
1、活动内容
党日是指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实践教育活动的固定时间,目的是丰富党内生活,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激励党员发挥作用。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公益活动、参观考察、给党员过政治生日、影视学习教育、知识竞赛等,党日活动可以和班级工作、公寓管理工作相结合,采用网络平台、社会实践等丰富多彩的形式。
2、活动时间
学生党支部党日活动,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和实际需要确定活动次数,但每学期不少于1次。
3、活动方式
党日活动,主要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也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4、活动要求
(1)党支部应把党日活动安排纳入党员教育管理的总体部署,立足支部实际确定活动内容,超前研究安排,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考核,活动内容丰富,注重实效。
(2)增强活动的思想性和政治性。党日活动应充分体现党组织的先进性,突出活动内容的思想性和政治性,充分发挥党日活动对党员教育管理的特殊功能,克服党日活动娱乐化、庸俗化倾向。
(3)党员必须参加党日活动,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4)党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党日活动考勤制度,并把党员参加党日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之一。
(5)可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结合实际,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日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通知书》和《中国共产党转正通知书》的使用制度
1、党支部应为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向院(系)党委(党总支)申请《中国共产党入党通知书》,并组织发放。
2、预备党员经考察合格转正时,党支部应向院(系)党委(党总支)申请《中国共产党转正通知书》,并组织发放。
3、《中国共产党入党通知书》和《中国共产党转正通知书》由学生党员本人自行妥善保存。
4、在预备期内或预备期满经考察不能转正的预备党员,院(系)党委(党总支)将收回《中国共产党入党通知书》。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学生党员,院(系)党委(党总支)将收回《中国共产党入党通知书》和《中国共产党转正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党员佩带党员标志制度
1、为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员应该佩带党员标志。通过佩带党员标志,时刻教育学生党员严格自律,提高党性修养,树立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便于群众监督。
2、党员标志的发放
(1)经院(系)党委(党总支)讨论审批同意支部发展意见后,党支部应向院(系)党委(党总支)申请并组织向新发展预备党员发放一枚党员标志。
(2)党员标志的补发:党员标志丢失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并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补发。党员同时还要向党支部递交检查,党支部要及时归档。
3、佩带党员标志的情况作为预备党员和党员考察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佩带党员标志的学生党员,其他党员或群众可以通过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的电子邮箱、信箱等途径反映,也可以直接向相关工作人员反映。接到检举反映之后,党支部应及时了解情况,核实后进行谈话教育。对于党员意识淡薄多次教育仍不认真对待者,党
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处理意见,报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党员理论学习与考核制度
1、党支部要根据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要有学习考勤记录,参加学习的党员达到党员总数的80%;有党员学习档案;有学习评比。学生党员应及时将学习情况和学习心得体会记录到《学生党员手册》中,定期接受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2、党员学习采取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和党支部布置党员自主学习两种方式。支部学习要有重点,在学习方法上要灵活生动、多样,要经常结合工作开展心得交流,要充分发挥网络教育的作用。
3、学习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等内容。采取读原文与听党课、听辅导相结合,集体交流与典型发言相结合,学习典型事迹与观看电视、电影、录像相结合,集体组织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4、支部对每次学习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故要提前请假。
5、党支部要定期对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测试,检查学习成果,并及时进行反馈。
第二十五条 “党员宿舍”挂牌制度
1、学生党员所在宿舍要在适当位置悬挂党员宿舍标志牌,接受群众监督。
2、悬挂党员标志牌的宿舍应当在宿舍安全、宿舍卫生、宿舍文化建设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学生党员挂牌由学生党支部组织实施。定时为新发展党员所在宿舍发放“党员宿舍”标志,在宿舍调动后及时对“党员宿舍”标志进行摘除、悬挂等,要严格保证有党员的宿舍有标识、有标识的宿舍有党员。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的未尽事宜由北京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共产党入党通知书》设计说明
1、《中国共产党入党通知书》长26.2厘米,宽18.5厘米,可对折成长18.5厘米,宽13.1厘米的便携本。
2、
黄)
封皮:底色为红色(党旗红),字体与党徽图案为黄色(党徽内容:左边为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右边为 党徽 中国共产党入党通知书 封里:白底黑字,周围环绕暗线套红 内容:左边为入党誓词;右边为学院党委批准意见
《中国共产党转正通知书》设计说明
1、《中国共产党转正通知书》长26.2厘米,宽18.5厘米,可对折成长18.5厘米,宽13.1厘米的便携本。
2、 封皮:底色为红色(党旗红),字体与党徽图案为黄色(党徽黄)
内容:左边为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右边为 党徽 中国共产党转正通知书 封里:白底黑字,周围环绕暗线套红 内容:左边为入党誓词;右边为学院党委批准转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