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运输承包合同(定稿)
混凝土运输承包合同
发包方: (下称甲方)
承包方: (下称乙方 )
甲方因生产实际需要,将部分混凝土运输交给乙方承运,乙方提供捌部搅拌车(车号:粤MK1822、粤MK2140、粤MK2449、粤MK2453、粤MK1727、粤M0243、粤M02402、粤M02455),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执。
第一条 承包方式:运输车辆实行全方位承包的办法,即包油料、司机工资、车辆维修费、车辆的养路费和保险规费等所有费用及运行安全等综合管理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安全法规,车辆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5日内结算上月的运费;每部车当月运输量超过800立方米时,按实际数量结算;如不足800立方米且该车出勤28天以上时,则按800立方米结算(实际运输量按以上价格结算,差额部分按15元/立方米结算;春节当月按实际运输方量结算), 如因乙方原因该车出勤不足28天,则扣除不足天数30立方米/天,每车次保底6方,不足6方按6方结算运费。结算时乙方应出具由甲方授权收货人签收的运费单。
2、付款方式:当月运输费用在次月25天内付清,不含税。
3、每部车每月扣100元洗车费。
第七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运输的时间、地点、货物规格及数量;
2、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调度的安排及时组织合格车辆承运;
2、乙方司机应服从甲方调度的安排和工地的指挥;
3、对运输的混凝土要负安全责任,保证混凝土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承揽其它站的混凝土运输业务,否则甲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并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5、乙方司机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从当月运费中扣除。
6、当甲方要增加车辆时,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不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将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造成工地断料或混凝土报废等,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如司机往罐内加水、途中私自长时间停留或车辆故障等原因),使混凝土质量下降或报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司机不按甲方安排,私自将混凝土卸至其他工地,乙方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 可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加盖公司公章并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09年7月20日至 2014年7月19日止。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在梅州区域签订,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凡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代理人): 法人代表(代理人):
签订日期:二0一0年七月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