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同书
供销合同书
供方:长沙县春华鹰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质量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如下供销合同:
一、供货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供货规格及数量
三、卸货地点:
四、验收办法:
货运到乙方卸货场地,经乙方授权现场管理员或签字验收人当场点清: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情况,并在甲方供货单据回单联上签名认可。
五、付款方式
1、甲方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
2、转账付款:使用转账方式时乙方必须将所需货款转入本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3、现金付款:乙方交款时本公司必须开好往来结算收据,并盖好财务专用章方可生效。
以上两种方式经本公司财务部门查实货款确已到帐后生效,由财务部门通知销售主管或开票室发货。 六、其他约定
1、产品出厂(单价含运输价格在内),运输包括装、运、卸。 2、需货方为建筑公司或房产开发商的单位用户,在签订合同时,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复印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相关的证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近。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确定主要用砖时间:201 年月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日供货量 万块。如果增加供货量或减少供货量乙方应提前
4、特别约定: 七、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不得违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开户银行:
帐号: 收款人: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发货电话: 手机号码: 签订日期: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验收人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