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高考改革
2014年海南高考改革方案解读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显示,将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录取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实行本专科分类考试
实行本专科分类考试。全国在海南省招生的本科院校通过全国统考招收新生,全国在海南省招生的高职院校使用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新生,本省的高职院校通过注册入学的方式录取新生。
实现英语科一年多考
实现英语科一年多考。考生通过参加国家建立的一年多次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其成绩作为参加高校录取时依据之一,由高校对考生的英语等级提出录取要求,考生可以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
高考科目不分文理设置
高考科目不分文理设置。高考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证书+X。“推进文理不分科,会改变当前‘考什么学什么’的应试教育模式。”
本科学校实施一档多投 多元录取的投档录取模式
本科学校实施一档多投,多元录取的投档录取模式。海南省将按照教育部的总体要求,结合海南省的实际,于今年上半年出台高考改革的实施方案,其中将包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内容。
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国在海南省招生的本科院校通过全国统考招收新生,全国在海南省招生的高职院校使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新生,本省的高职院校通过注册入学的方式录取新生。
2014年海南高考英语试题取消单选 新增语法填空
2014年“海南卷”《高考大纲》和《考试说明》已经出台,今年大纲变化主要体现在英语科目取消了单选,增加了语法填空。
海南省教培院高中英语教研员卓俊斌老师表示,今年英语科目的考核目标、要求与去年基本一样,考试范围必考内容也没有明显变化,“最大的不同就是单选题没有了,语法考试变了个样。”据卓俊斌介绍,在海南高考英语试题结构上,紧跟听力的题型都是单选题,但从今年考试说明来看,试卷结构发生了变化,原来主要考察学生语法知识的单选题被取消,紧跟听力的题型变成了阅读理解。
据介绍,虽然取消了单选,但并不意味着高考英语不再考察学生语法知识。卓俊斌表示,今年高考英语试题对学生语法知识的考察被整合到语言知识运用题型中,即在完形填空题后新增了一个填空题,考试说明对这道题的描述是“共10小题,每小题1.5分,在一篇200词左右的语言材料中留出10个空白,部分空白的后面给出单词的基本形式,要求考生根据上下文填写空白处所需的内容(不多于3个单词)或所提供单词的正确形式。”
卓俊斌表示,新增填空题给出的材料是对话形式,留出的10个空中有5个给出单词词根,要求考生进行变换,剩下的5个完全要求考生根据上下文填写相应的内容。那么,考生如何备考新增加的题型?卓俊斌建议:“一方面要以不变应万变,考生利用剩余备考时间打牢语法基础,这样不管怎么考,都不用怕;另一方面,老师们集思广益,积极摸索,尽量找到这类题型的规律和答题方法,并让学生进行相关题型练习。”
2014年海南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积极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教育公平,依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协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本着“减少照顾项目、降低加分分值、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录取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
第三条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
第四条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
第五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
第六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 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的通知》(教基〔2001〕 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第七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第八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第九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第十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第十一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第十二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第十三条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6分投档。
第十四条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6分投档。
第十五条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10分投档。
第十六条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学校可增加6分投档。
第十七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学校可增加5分投档。
第十八条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内学校可增加5分投档。
第十九条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学校可增加5分投档。
第二十条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最高分值,且不能累加。高考加分仅限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海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