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备案核准所需材料及流程
项目备案流程
备注:
1、在出具前期函之前,发改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可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论证,规划部门参加。论证依据国家、河北省、唐山市和曹妃甸工业区产业发展政策、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准入标准等。(专家及会议费用,建议由管委会先行垫付。若项目方案通过专家论证该项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反之,则由管委会支付。)
2、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冀政[2005]32号)中《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1)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 (5)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6)节能专项分析报告 (发改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则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7)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3、备案后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审核项目设计方案,发改部门参加。
办理时限:
1、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请单位;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2、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年审手续。
项目核准流程
备注:
1、在出具前期函之前,发改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可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论证,规划部门参加。论证依据:国家、河北省、唐山市和曹妃甸工业区产业发展政
策、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准入标准等。(专家及会议费用问题,建议由管委会先行垫付。若项目方案通过专家论证该项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反之,则由管委会支付。)
2、根据《河北省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冀政[2005]32号)中《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的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1)凡按规定应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需提交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应报省及以下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需提交申请报告一式3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2)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项目申报单位情况;②拟建项目情况;③拟建项目招标方案;④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⑤资源利用分析;⑥节能方案分析;⑦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⑧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①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发改部门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规划部门参加。
办理时限:
1、发展改革部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
内完成预审。
2、发展改革部门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3、发展改革部门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