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顾问协议
顾问协议
甲方: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旭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100号
乙方:张同济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聘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壹_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
1、甲方聘用乙方为 完成其布置的工作任务。
2、乙方顾问时间为 每周小时,具体由甲方按照实际情况安排。
三、顾问待遇:
(一)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顾问费。顾问费为/月,按自然月支付。乙方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超时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补休。
(二)乙方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其相关规定处理并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
(三)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并不得将其掌握的甲方工作资料、商业秘密等透露给第三方。乙方违反保密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款(一)项和(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甲方没有向乙方书面表达续订意向的,协议自动终止。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乙方在顾问工作期间,公司将为其购买《特定人员商业意外保险》,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七、争议处理: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