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闻采访权滥用的成因及危害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新闻媒体的生存压力也不断加大,新闻工作者面临多重角色冲突和道义立场与个人功利的矛盾困境。在此背景下,新闻采访权的滥用问题也随之显现。本文针对形成新闻采访权滥用的成因及其危害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新闻媒体对此问题的关注与重视。 关键词:新闻采访权 滥用 新闻媒体 改革开放以来,新闻媒体已经基本完成从“行政事业单位”到“特殊的信息产业”的转变,新闻工作者面临多重角色冲突和道义立场与个人功利的矛盾困境,加上有关法律的暂时缺位,假新闻、新闻寻租、新闻炒作、强迫采访、暴露他人隐私,甚至铤而走险索贿、威胁等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引起轰动的“茶水发炎”、“纸箱馅包子”以及少数记者和媒体敲诈、受贿案件的发生,说明我国新闻采访权的滥用问题逐渐显现,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采访权滥用的原因 传媒的强势话语权和受众的弱势话语权形成鲜明的反差。社会转型期间,资源的重新配置,在制造了较少强势阶层的同时,也在数量上高速增加着新的弱势群体。大众媒介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这一特性决定了大众媒介为民声代言的责任。然而在社会转型期间,由于众多原因,社会阶层中出现强势与弱势,虽然从根本上没有否定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但在经济和文化上占据强势资源的强势群体,也同时具有较多的话语表达机会。在话语表达层面,经济欠发达地区及人群,则相对较少占有话语资源,形成相对的话语弱势,在实现自身话语要求时较为被动,较为依赖媒体的注视。而媒体一旦对话语弱势群体有所忽视,就很容易导致采访权滥用。 社会环境改变媒体环境。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一个部门,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记者的采访是“依靠党委、深入群众”,采访获得了权力部门的特许和授权,“无冕之王”这个戴在记者头上的“光环”,任何人接受采访都被视为责无旁贷的“任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对媒体的管理,经济上逐渐采取“断奶”措施,财政拨款日趋减少,将新闻媒体推向了市场。同时,在这样一个信息超载时代,媒体产品出现过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生存压力加大。还有,我国正在进行新闻改革,主要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方法,促进媒体的竞争和发展,更好地满足受众需求。尽管大众媒介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运作与管理体制,但在利益动机的驱动下,一些媒体表现出过多的“企业性格”,而忽视了社会教化、舆论监督和人文关怀的终极目标。有偿新闻和新闻广告、议程错位及信息不对称等,降低了媒介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媒介信誉。不少媒体将经济利益视为唯一和最终目标,利用媒介话语权进行商业寻租,以谋求更多的经济回报,也就成为必然。 媒体由计划进入市场,生存压力增大。今天,处于信息过剩时代的新闻媒体,比以往更加倚重舆论监督、曝光来扩大影响,吸引公众眼球,树立自身权威。在引起公众关注方面,曝光手段比其他手段都更为有效。中国新闻媒体的官办国有性质,又很容易被人误以为,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是行政权力的延伸,一旦曝光,也往往因有行政权力的跟进才能解决被曝光的社会问题。中国新闻人就被某种程度地赋予了“权力”甚至“特权”色彩。而这种“权力”一旦被滥用,超出应有的底线,曝光就会沦为少数媒体或个人进行钱权交易的“筹码”。造成这个问题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体制:从“行政事业单位”到“特殊的信息产业”。目前,我国传媒的舆论监督带有党政权力的延伸和补充的性质,记者的采访“权利”含有一定的“权力”。例如各级权力机构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活动的文件,均明文规定传媒要如何配合。传媒的职业权利与党政权力的混同,使它容易成为违法乱纪重点行贿的对象。若传媒从业者自身缺乏基本的职业精神,传媒内部缺少监督机制,手中的这种“权力”有可能被用于谋私利。同时,传媒从单纯的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转变为一个具体的利益单元,这样就有了维护和扩张自身利益的驱动力。市场机制引发了利益、生存、发展之争,引发记者行为的各种选择,外部的诱惑越来越多,追求传媒自身利益和记者个人利益的动力也越来越大,这是造成职业精神淡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传媒从业人员的急剧扩张和流动性加大及社会的浮躁氛围,使得职业教育难以作为经常项目来运作,而追求实际利益却在每日每时发生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事业单位的性质没有变,但其信息产业性质正在不断凸显出来。媒体经营部门在外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就会最大化地利用其社会影响力,来寻求非法经济利益,它的实质是采访权的滥用,是社会腐败在新闻领域的折射,是经济、政治腐败现象侵蚀新闻界的结果。 二是机制:新闻采编活动与广告经营活动不分离。在新中国的媒介发展历史上,今天的媒介比以往任何时候所面临的市场竞争都要激烈,党政部门与媒介经营之间的利益纽带被切断之后,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权力、红头文件搞发行、拉广告的方式行不通了,一些媒体就全员皆商,以单纯的获取利益为导向,来求得市场地位。于是,新闻与广告不分,采编活动与经营活动不分,记者编辑利用工作之便或以新闻报道为条件,从事广告业务和其他经营活动。所以,新闻媒介就会很容易被利益集团腐蚀、拉拢、控制,一些媒体就会由此从新闻纸蜕变成单纯的商业纸或广告纸,记者由“双向度”蜕变为“单向度”,由事实真相的追寻者变为经济利益的追逐者。记者甚至会丧失责任与良知,只剩对利益的渴求与冲动,从而使公众的利益和需求受到侵害。同时,新闻与广告不分,极易使传播机制失去约束与制衡,使采访权变为一种特权,极易滋生腐败。 记者误将权利当权力和特权。记者在世人心中向来是“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知识分子形象,理性的文化批判和严格的舆论监督,是媒介自身话语角色的默认定位。然而,在进入市场经济过程中,在激烈的竞争中,大众媒介部分从业人员的自身话语角色也在悄然地发生着改变,致使一些人误将新闻采访权当做“权力”,甚至“特权”,由此引发了诸多问题: 一是激烈竞争下的业务能力失态。媒体的竞争比之于任何行业的竞争绝不逊色。在激烈的竞争态势下,“抢”新闻成了记者竞争的常规武器。于是偏听偏信、未经核实就将采获的新闻匆匆刊播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夸大事实的情况也屡屡发生;为了吸引眼球,遣词造句时感情浓烈刺激的词语也频频出现……凡此种种,大多并不是这些新闻从业者不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而是在高压力下能力的失态。 二是片面追求报道效果,忽视对采访对象权利的尊重。尊重个人隐私是一条公认的新闻原则。但当新闻工作者猎取新闻的渴望超过对他人隐私权的尊重时,就可能出现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人们对下面的这些镜头一定并不陌生:儿子见义勇为被歹徒扎死,为追求报道效果,记者问亲眼看到惨状的母亲:“当看到那个场面时你作为母亲是怎么想的?”汶川地震期间,甚至有记者问灾区受难者:“失去亲人,你是什么感觉?”“你被埋了多长时间?”在批评报道中,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和盘根错节的矛盾纠葛,由于自身经验的不足和法律知识的欠缺,记者一时难以驾驭好整个新闻事件,一旦仓促成稿(成片),难免会留下许多漏洞。 三是有些报道手段的误用、滥用,导致新闻报道中非故意侵权行为的发生。随着新闻竞争的加剧,一些偷拍、抢拍、隐蔽采访等手段被广为使用。记者拥有了强大的曝光手段之后,有时反而欠缺了对问题实质的剖析,只满足于对被采访对象的曝光。如在报道某省国道乱收费的电视画面中,收费员在被窝中被叫醒,只穿一条裤衩在摄像灯下,尴尬狼狈地接受记者的质问。人们也许会问,收费员难道是乱收费的症结吗?他有什么义务接受记者的闯入以及毫不留情的质问和曝光呢?这种曝光是合法的吗?这些问题的性质与新闻侵权如出一辙。也有记者采访作风不深入,道听途说,以第二手材料做依据,致使报道失实;或者在写稿时,对新闻事实的整体把握不够,对细节了解不准,导致用词不当,造成对采访对象的伤害。
采访权的滥用有社会原因、有媒体原因,也有新闻从业人员自身的原因,从近年来逐渐增多的有关新闻界违法违纪的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媒体的浮躁、记者的新闻道德失范,而这一切不仅损害了新闻界的形象,更重要的是它侵害了公众利益,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如此滥用新闻采访权,可能会伤害公众知情权、阻碍司法公正、削弱舆论引导力量,同时也会降低媒体的公信力、权威性和美誉度,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滥用新闻采访权造成的危害 滥用采访权伤害公众知情权。采访权来源于知情权,滥用采访权,最终损害的是公众的知情权。媒体担负着引导社会舆论的职责,而如何掌握话语权,使之遵循理性正确的原则,是社会和媒体应当慎重对待的问题。总的来说,我国大多数媒体从业者还是本着理想与原则在从事新闻报道。遗憾的是,目前的一些评论和报道却往往带有相当强的功利色彩,经济利益的驱动、职业精神的缺乏,再加上相关法律的缺位,往往容易使一些媒体动辄偏离客观和公正的轨道。而对于如何防止新闻操作出轨,已经成为一个直接影响中国传媒良性发展的现实问题,也成为媒体工作者所面临的现实拷问。新闻这个行业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指新闻报道承担着公众所赋予的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这也是选择了这个职业的每一个从业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反过来看,记者的采访权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公众知情权的延伸。因此,正确行使采访权,就是保护正义的监督权、公众的知情权。北京已经针对“纸箱馅包子”虚假报道作出处理,虽是亡羊补牢,但对于舆论的正确引导、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滥用采访权阻碍司法公正。司法独立是当今世界各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公正,而公正的前提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保持中立。这就要求司法人员自身摒弃私心杂念,更要求堵塞一切包括媒体干涉或影响司法独立的渠道,创造一个保证司法人员独立办案的外部环境。舆论环境对于人们的心理、思想和行为有巨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有时是难以抗拒的,历史上由于舆论压力而导致的错案屡见不鲜。另外,中国的司法机关容易被社会舆论所左右,只是因为“中国的法官缺乏独立的地位和理念”吗?以英国为例进行比较,英国是对媒体监督司法控制比较严的国家,他们有专门的蔑视法庭法,规定:当案件正在由法院积极而不是拖延审理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对案件加以评价。即使你确保自己的评价是诚实的,但只要是在法庭审理以前过早地说出了真情,也会被认为是蔑视法庭的行为,并受到相应的处罚。在他们看来,案件正在审理中媒体就乱加评论,会影响公正审判。用他们的话说,“我们绝不允许法院以外的‘报纸审讯’、‘电视审讯’”,“必须记住,是法庭在审理案件,而不是记者”。从媒体滥用报道权和批评权的种种表现可以看出,“媒体审判”的本质一方面是公民表达自由与司法独立审判权之矛盾,另一方面是行政权对司法独立审判权的干预。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法院的地位并不真正独立,而新闻舆论对司法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触动对司法机关有影响力的上级党政领导,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并进而批示、指示有关司法机关来达到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这种监督本身就很容易对审判权的独立造成损害。 滥用采访权削弱舆论引导力量。去伪存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大众媒介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在舆论冲突交织的时候,受众急需大众媒介能够坚持舆论导向,引导主流话语。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以来,不少媒体更多把精力集中在提高收视率和发行量上,煽情庸俗、恶意炒作屡见不鲜。报纸上不断宣传“大款”们挥金如土的“豪气”,杂志上不断报道“大腕”们形形色色的敛财手段,银幕上不断出现比西方“阔佬”还要“阔佬”的生活方式,电视剧里到处都是俊男靓女,每天都开着宝马,住着豪宅,谈谈情说说爱。这种单一、片面的话语表达,会给受众造成种种错觉,潜移默化地宣扬超前消费、人生及时行乐、拜金主义等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大众媒介的“倾斜”造成了社会热点的“倾斜”,大众媒介的“滑坡”造成了公民道德的“滑坡”,大众媒介的“失衡”造成了人们心理的“失衡”……群体“躁动现象”不过是这些“倾斜”、“滑坡”、“失衡”的一些现实反映。大众媒介片面地坚持某一种话语表达,关注视角狭隘,不能平衡多方声音,不能坚持主流的、理性的评价,就会使舆论引导偏离理性的轨道。受众的话语表达在大众媒介的话语霸权之下找不到自己的声音,崇尚消费、娱乐的内容充斥媒体,而理性务实的舆论批评声小势微,一些弱势群体的诉求得不到表达,势必造成受众对大众媒介的信任危机。而大众媒介的舆论导向功能,也将随着受众信任的疏远而降低。 滥用采访权降低媒体的公信力、权威性和美誉度。公信力是媒体的立身之本。其“公”就是媒体作为党的喉舌,要忠于国家、忠于人民、造福社会、服务公众,就是通过追求社会正义、彰显社会公平、弘扬人文法治观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来取得公众认可和市场接纳;其“信”,就是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恪守新闻道德,尊重新闻规律,追求新闻价值,理性、客观地判断和报道新闻事件,有信誉、讲信用,让受众信任、信服。有“公”并有“信”,媒体才能显示出应有的力量,发挥应有的作用。公信力是媒介与受众之间架起的一座桥梁。媒介通过树立强大的公信力,增加对受众的影响,设置议题,引导公众舆论,平衡多方话语力量,营造和谐的话语环境。受众一方面考察大众媒介的公信程度,另一方面也日益依赖公信力强的媒体获得信息,更好地实现话语表达。媒介与受众通过公信力互相依存,有机地联系着。但是对于大众媒介而言,公信力高低与否的最终评定权还在受众手中。大众媒介公信力似乎是,大众媒介作为考生面对着广大受众考官交出的一份答卷。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受众面临着洪水般的信息浪潮,对信息的选择和接受变成了严重的心理负担――“信息焦虑综合征”。在这种情况下,受众与其说是在选择信息,还不如说是在选择媒介。那些公众形象好、有公信力的媒介,自然会成为受众的首选。公信力也成为中国媒介竞争的无形资产,是媒介生存、发展的前提。有偿新闻和新闻腐败令受众失去对新闻媒介的信任,媒介的“无冕之王”、“第四权力”的地位受到动摇,“民声代言人”的形象遭到破坏;角色错位和新闻暴力使受众感受到自己话语权的丧失,话语地位的下降。大众媒介滥用采访权现象,使得受众对媒介的公信力评价降低,媒介的自身公信力受到挑战。 美誉度和权威性对新闻媒体意义重大,我们时常会从报刊上看到那些耸人听闻的新闻和泡沫化的炒作,这些固然有利于在短期内提高新闻媒体的知名度,但从长远的发展观点来看,这是十分危险的自杀行为。当受众在一次次强烈刺激后终于清醒过来,发现这些新闻的虚伪性后,他们所作的唯一选择可能就是远离这些媒体。我们经常会看到媒体的各种评选“十大畅销……”“年度最受欢迎……”之类的名目,冠之于各类企业或产品。一番盘点之后,老百姓却往往会惊讶地发现,同一领域的同一性质的评选,却因为由不同的媒体操作,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去年年底,就曾有两家有相当影响的大众媒体,据称同样依据从北京房地产交易所获取的数字,但最后评选出的所谓“北京十大热销楼盘”结果却相去甚远,弄得读者不知道该信谁,媒体的权威性也因此受到质疑,无形中也伤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滥用采访权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如果记者滥用采访权,可能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损害全民利益等,进而会激化社会矛盾。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旧有的矛盾尚在逐渐的消解之中,而新增的矛盾又在不断出现。各个阶层都对自己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实现有着强烈的话语表达欲望,对自身的发展困境和社会矛盾的不满情绪需要宣泄。我国大众媒介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坐拥话语权的强势,面对诸多话语诉求,要平衡多方声音,使得各个阶层的话语表达能够顺畅通达。对于社会问题要及时反映和揭示,对于种种不合理不公正的现象要深刻地批判和剖析,督促行政部门及时关注和解决,从而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体制在富有弹性的良好机制下正常运行。如果媒介不能及时了解受众的所需所想,甚至忽视某些受众的话语表达要求,造成受众话语表达的障碍,使得受众的利益要求无法通过大众媒介得到表达,对社会矛盾的不满情绪得不到宣泄,对自身发展的价值实现得不到具体的解决,受众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的心理得不到补偿,久而久之,必然会形成负面的社会舆论,增加不安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与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一样,世界上也没有绝对的权利。面对新闻采访权的滥用趋势和随之而来的严重危害,新闻采访权也必须受到限制,否则会走向极端,导致新闻媒体权利的滥用,并最终损害我们的新闻事业。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