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镇2014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0-04
港城镇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一、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这本制度。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安全工作管理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各类综合性和单项工作奖励资格,安全生产责任人当年先进(优秀)个人奖励和晋升资格,以及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任职资格,按本制度予以“一票否决”。
四、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外,另按事故等级和所负责任分别予以否决。
凡属发生人员死亡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
1、事故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所有项目评奖资格;
2、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先进、优秀单位;
3、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应受到处分;在受处分的影响期内和处分尚未解除期间,不得提升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优秀个人。
五、按照本镇安全生产制度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单位没有完成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发生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检查、隐患整
治不及时不彻底,一般事故多发的,年度内部门不得参加任何项目的评先评优,安全生产总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任何项目的评先评优和推荐提拔。
六、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和落实“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在评定先进、优秀和晋级之前,应主动征求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七、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