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律,遵守道德底线
尊重法律,遵守道德底线
这个故事发生在8年前,但是却留给了我们深刻映像,在日常生活中,究竟是要遵守道德底线还是法律底线,文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该文主题鲜明,立场坚定,体现出的遵法,遵守社会道德的观点令人深有同感。
2007年11月至2011年9月间,北京人廖丹为给患尿毒症的妻子治病,在北京医院使用伪造的收费单,骗取医药费17.2万余元。2012年2月21日,其被警方控制后取保。一次情与理、道德与法律的讨论就此展开。有人认为,廖丹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仅靠低保维持生计的他,在面妻子患绝症的时候,为了和死神抗争,在亲人因病痛无钱医治而即将面临死亡的时刻,在孤立无援无法通过亲友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时候,基于对妻子生命和伪造单据骗取给妻子治疗机会两者之间的权衡,廖丹在不让妻子知晓的情况下,选择了后者。有人认为:当时廖丹为了病妻敢作敢为,是一个重情重义的真爷们儿;有人认为,廖丹是医保制度不公平、不完善的制度牺牲品;在廖丹用网友捐款退回诈骗款后,更有舆论认为,法官应该怀着悲悯情怀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廖丹缓刑。综观舆论,廖丹正在被塑造为一个“死扛人生”的悲情英雄。
各家媒体不惜版面关注一个为生活所迫走向犯罪的社会弱者,体现了媒体应该秉持的人文关怀;通过诈骗救妻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剖析医保制度的弊端,呼吁社会伸出关爱之手,体现了媒体人的良知和责任心。这些报道令人起敬。 但是,也有一点小小遗憾。那就是“诈骗救妻”报道的舆论场,情绪高过了理性,情感高过了法律。多数报道都忽视了一个角度:廖丹诈骗数额巨大行为给医院带来的损失和伤害。有的报道甚至将廖丹的持续犯罪行为归咎于医院管理缺陷。
在报道中同情廖丹这样的社会弱者,无疑会占据道德优势。但如果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让“因贫穷和情义而犯罪可以原谅”成为主流声音,显然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不利于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规范的一种,都是为了公民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而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和评判,它们在创造人类共同福祉这一终极目标上是相同的。所以法官在裁判该案时,会在根据证据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案件中的各种因素,特别是被告人廖丹的主观恶性,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行为的目的、动机,悔罪表现,是否愿意退赃等,依法对廖丹的行为作出判决。
法律与道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为此廖丹行为的合乎道德性可以作为他法律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法律与道德虽然在产生、形式和内容、作用机制、调整范围等方面都有很大区别,但是,就希望达到的社会效果上看二者却是趋同的,它们都希望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规范调整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
因此,无论怎样,我们都不能因为道德的高尚性而去触犯法律准绳,那样我们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三江口镇综治办 2015年5月18日 王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