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市委组织部党务公开工作调研报告
中共滕州市委组织部
党务公开工作调研报告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将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通过借鉴经验,总结成果,现将我部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在公开内容上,做到真实、全面。市委规定凡属有关党章要求公开的内容,凡属党员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如实公开。结合我部实际,积极探索了党内工作、制度、活动、考核情况“四公开”。工作公开上,坚持将党务工作机构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务政策咨询等事项的办事地点、服务内容、接待时间、联系电话等上墙公开。制度公开上,在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公开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活动公开上,在党务公开栏及时公示党员参加“双建双带”、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党员示范岗”等活动的情况,发动更多的党员自愿参加党内活动。考核公开上,坚持党员自评与群众评议、党支部综合评议相结合,每年举办一次群众评议党员活动,民主产生优秀党员,充分调动党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搭建网络交流平台,创建《滕州党建网站》,开设党建时政、党建研究、基层党员、在线交流等10个栏目,并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广泛征集党员、群众意见,切实掌握网络舆情。利用远教平台,打造“千村在线”工程。由组织部远教中心负责制作节目,向全市1000余个村(居)宣传党建动态,推广致富成功经验,展示优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风采。编发组织工作简报,坚持每周刊出一期《滕州组工信息》简报,向基层介绍组织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交流工作经验。认真受理电话服务,认真做好12371党员服务电话的接听、登记和答复工作,向来电者解释政策、宣传形势、告知情况。
三是明确信息公开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其他党内有关规定的要求实行党务公开。真实公开原则,党务公开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党员,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公开结果要客观公正。积极稳妥原则,既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形式灵活多样,又要科学安排、稳步推进,做到制度完整配套,时限符合要求,程序严谨规范。注重实效原则,从组织工作实际出发,做到公开形式和公开效果的统一,切实增强组织部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办理他们提出的建议和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四是完善制度,规范资料,建立党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市委组织部党务公开工作,由部务会统一领导,部机关党支部具体负责;成立由组织部长任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部机关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部机关党支部负责日常性工作。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从部外聘请了5名熟悉组织工作、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的建议和意见;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广大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结合换届县乡工作,对全市组织工作的重大思路、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以及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促进组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塑造组织部门开明开放的良好形象。建立监督与投诉制度,广大党员发现市委组织部在党务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可以向市纪检委或组织部部领导举报投诉,经查证核实,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推进党务公开,提高了党务管理的透明度,将群众关心的事项公布于从,即时向群众反馈信息,从而加强了群众与干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也激发了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群众对干部的态度,也变误解为理解,
变怀疑为信任。
二是党员对党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了保证。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使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根本落实,促使基层党组织及其成员从党心、民心、公心出发,公正处事。同时,党务公开运用“阳光”作业的鲜活方式,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在操作中明白、在明白中监督,拓宽了党员、群众参政议政渠道,增加了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重大事务决策更加科学。通过实行党务公开,市委组织部无论有什么大事、小事都明明白白地贴在了公开栏上,写在了文件里,挂在了网站上,装在了党员群众的心里,使广大党员群众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维护了党员的民主权利,有效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凝聚了各方面参与和支持部内各项工作的力量。
四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开始起步。党务公开让广大党员、群众通过合理方式监督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各项工作,使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能够真正面对群众,广开渠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随时掌握工作动态,达到了推进民主、
促进工作的目的,使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由于各项工作全程公开,重点项目全部采用公开招标,避免了“暗箱”操作,有效地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1、个别党员干部认识上还存在偏差。目前制约党务公开工作推进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个别党员干部认识有偏差。虽然党中央已经明确提出要推进党务公开,但是极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有些对党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中图形式、走过场,存在被动应付、敷衍了事的现象,也有些认为是公开就“限制自由”,思想上有顾虑,不愿、不敢公开,这些思想和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2.党务公开的具体标准还没有真正形成。虽然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对公开的内容和程序都作了明确和规范,但实际工作中还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党务公开在内容上没有严格的法定界定,到底哪些内容必须公开,哪些内容是向社会公开,那些内容在党内公开等,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刚性规定,
一定程度上依赖个人的主观意志开展,造成操作随意性较大,影响了党务公开工作的推进。
3.党务公开系统、科学的评估体系的还有待健全。党务公开工作开展得如何,要看党员、群众、社会满意不满意,要看党组织的决策是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要看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是否得到增强。要将这些要求标准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才能对一个地区或部门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做出科学的判断。从当前情况看,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能够对党务公开工作作出科学评价的机构和机制,这不利于调动和激发各级党组织搞好党务公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几点建议
1、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到实行党务公开是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参政议政意识日渐浓厚,成为党内民主建设的推动力量,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并保护好、引导好党员的民主要求,同时,保障党员的权利得到正确和充分行使,对于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具有重
要意义。
2、抓住重点环节,切实提高党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推行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是根本,规范公开程序是关键,形成公开机制是保证。一要规范公开内容。坚持全面、真实、合法的原则,凡是涉及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秘密,都应该公开。比如: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党组织公开承诺事项及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等,切实保证重大决策和权力行使能够置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二要创新公开形式。在实践中,要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实用、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三要严格公开程序。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需要向党外公开的内容,必须先在党内公开。要建立党员对党内事务和经济社会生活中重大事件的知情机制、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信息发布等制度,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
3、注意区分层次,增强党务公开的可操作性。一是把握党
务公开的时机。要根据党内事务的保密程度,掌握好党务公开时机,应该事前公开的,就防止事后公开,应该逐段公开的,就避免集中公开。二是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限。比如,对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党费收缴及使用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或一年更换一次;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比如为民办实事的进展情况、党委民主生活等情况等;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比如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前的公示等;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或决策,三是界定党务公开的范围。依据公开事项的性质和需要,科学界定党务公开的范围。有的事项只能在党内公开,或按照先党内、后党外顺序和范围公开;有的事项只需要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公开,不必要向社会公开;对于一些确属不能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4、强化保障机制,确保党务公开的顺利推进。党务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需要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更需要建立一整套运作机制,确保常抓不懈,取得成效。一要建立严格的领导工作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党委要统一领导,党的部门要各负其责,党员群众要广泛参与,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领
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二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上级党组织、本级党委、纪委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形成特色鲜明、简便易行的党务公开运行体系。三要建立周密的考核机制。要把推行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对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量化考核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公开原则,搞虚假公开,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