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鞋管理制度
12-01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工作鞋的使用,增强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提升公司整体员工工作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迪安临床检验所。
3、管制职责
3.1实验室负责工作鞋的采购申请工作。
3.2实验室负责统计员工鞋码和款式等方面的需求。
3.3综合管理部负责工作鞋的采购及结帐。
3.4综合管理部和实验室共同检查工作鞋的使用情况。
4、管理细则
4.1工作鞋的使用期限最低为一年, 未满一年工作鞋遗失或损坏的, 应自费赔偿补做。
4.2禁止恶意破坏他人或自己的工作鞋, 一经发现, 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罚款, 并赔偿他人工作鞋。
4.3一年期限后, 根据实验室工作鞋使用情况, 由实验室主任提出购买工作鞋的申请, 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 方可购买。
4.4在提出申请时, 实验室需同时提交具体鞋码及数量, 将审批后的购买申请单一并提交给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4.5员工在工作鞋使用期未满一年提出离职的, 按照工作鞋发放月数进行折价赔偿, 具体公式为:工作鞋购进价格/12*(12-工作鞋发放月数) 。
4.6实验室员工必须将自己的工作鞋和日常穿的鞋子整齐摆放在鞋柜内。
4.7实验室员工必须整齐穿着工作鞋,将后跟提起,严禁拖沓。
4.8实验室员工在进出实验室时必须更换工作鞋。
4.9实验室新进员工, 在试用期内, 允许穿鞋套; 员工转正后, 由实验室向综合管理部提出购买工作鞋需求, 综合管理部需在半个月内完成购买任务。
4.10实验室实习生, 实习期为6个月以上的, 由公司提供工作鞋, 实习期在6个月以内的, 需穿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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