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纪委两个责任内容
党委纪委“两个责任”内容
党委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智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
3、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抓好政治品德、思想品德、为政官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五德”教育,推进富有地方特色的廉政和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
5、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6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坚持领
导干部接访下访出访,坚持党委成员信访包案、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7、支持查办案件。优化执纪执法环境,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以纪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查办腐败案件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8、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2017年)实施意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9、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严格检查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中督导、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
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管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委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和上级纪委报告。
4、强化执纪监督。依据《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关于对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5、深化教育预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展厅)、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取警示教育报告、学习警示教育资料、筑牢思想防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进反腐倡廉创新机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6、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