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调动工龄是否连续计算?
集团公司内调动工龄是否连续计算?
2009/8/8 0:00:00 劳动报
劳权周刊:我是1996年进入上海某造船集团公司工作的,2006年前我是在该集团公司的
下属公司上海某造机公司工作,后又经公司内部调动至某钢结构公司工作,最近公司由于经
营计划调整,要从上海市区搬迁至郊区,由于郊区上班的地点离我家太遥远,我不想继续到
公司上班,公司也愿意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产生分歧,钢
结构公司只承认我自2006年开始至今4年的工龄,对于2006年前的工龄不愿意给予经济补偿,
我认为自己是1996年进集团公司的,工龄应该累计计算,不知道我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能要求公司给予我这13年工龄的经济补偿吗?经济补偿具体是怎样计算的?小王小王:
对于你能否要求公司给予你13年工龄的经济补偿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自2008年9月18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
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
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
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你的来信来看,你从集团公司下属的造机公司调动至钢结构公司是公司内部调动,
并非是你本人的原因,但是你的调动发生在2008年9月18日之前,所以你还不能依此条例规
定将在造机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到后来的钢结构公司。但是这并不就意味着你一定不能得到
累加工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在2006年离开造机公司的时候钢结构公司与你有过承认以前工
龄的相关约定或钢结构公司有承认类似以往工龄的相关制度规定,那么你还是可以享受前后
两家单位工龄累加后的经济补偿。
另外,你主张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若你的工资高于本
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
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俞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