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队长受贿400万受审 称这个位置"谁上谁死"
2012年11月19日 09:46:22
来源: 羊城晚报
“我本来不想干的,辞职辞不了,没人肯来坐这个位置,找不到人来干这个活,这个位置谁上谁死。”15 日上午,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在广州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王宝林受贿447 万余元,另有68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本案中,检察机关共扣押王宝林现金人民币682.6 万元,黄金制品3469.96g (含黄金制貔貅一只,重200克;金条三根,每根重100 克),市场参考价约为122 万元。
检方出具的工资账户收入证明显示, 王宝林从2010 年2 月至2011 年12 月在太和镇的收入共37.028056 万元人民币。另有王宝林以陈典习名义准备投资64.5 万元合作建房的合同及在江西投资房地产。
受贿指控都与拆违有关
王宝林今年49 岁,大学本科文化程度。2005年1 月,王宝林从部队转业,2009 年6 月任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中队长,负责分管行政执法业务、建筑工地管理等工作。2011 年7 月被免去中队长职务后至2011 年12 月,主持太和镇城管办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对违建的拆除工作。
太和镇位于白云区中部, 该镇被广州市、白云区列为广州第二批重点建设的中心镇,近年发展迅速。按王宝林在法庭上的说法,太和镇的违建密度很高。
据指控,2009 年6 月至2011 年7 月,王宝林利用负责太和镇城管执法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 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先后21 次收受请托人邓某城等人(均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432 万元、黄金制品500 克(折合人民币158830 元)。
另外,2009 年7 月至2011 年12 月, 王宝林在其本人名下及其实际控制下的多家银行账户里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计人民币2071.89 万元,扣除受贿所得及有证据证明的合法来源,差额人民币689.51 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方指控的21 宗受贿事实, 都与拆除违建有关。对此,王宝林表示,不一定收了钱就不拆,也有收钱后还是要拆,于是 有把赃款退回去的情况。指控显示,当收钱没办成事后,他3 次将赃款退还行贿人。
法庭上,王宝林关于受贿的供述与指控基本一致,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否认,有诸多辩解。
两个违建受贿一百万元
2008 年7 月,王某购买了一块太和镇大源村二街的地块。据王宝林供称,他于2010 年初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
王某称,2010 年7 月,该地块开始建设基础工程,7 月下旬,王宝林带人到工地检查,说是违建。8 月上旬,他约王宝林吃饭,饭后送了3 万元。此后王某先后4 次共送了17 万元给王宝林,成功应付了执法队的停工要求及例行检查。
2011 年5 月, 王某与其叔叔合资购买了一块位于白云区谢家庄的地块。王某称,他和王宝林事前约好,若该工程顺利竣工,就送80 万元作为好处费。2011 年7、8 月间,他分四次送给王宝林80 万元。
“我的工程经常被城管勒令停工,但附近的房子却都建了起来,所以我觉得也可以建成。我送钱后,都能继续施工,而且太和镇执法队的人来得也没那么频繁了, 我想应该是王宝林有吩咐。”王某在证言中说。
而王宝林也承认,他在这两个工地中“应该”收了100 万元。据指控,这是王宝林收受款项中最大的一宗。
同是2010 年, 饶某在太和镇谢家庄村5 社投资建设4 栋2 层高的市场。同年7、8 月,该项目动工后,媒体曝光称是违建。
饶某称,一段时间后,约2010 年8 月下旬,王宝林打电话给他,让他买三条金条给他“去做工作”。第二天,他将3 条金条包好和发票放在一起并拿了几盒茶叶, 一起放在塑料袋里给了王宝林。
饶某在证言中称, 他投资建设的市场没有报建手续, “我们也知道这个项目当时确实手续不全, 是违章建筑。王宝林是太和城管中队的队长, 负责查处太和镇的违章建筑, 如果他说我们这个项目手续不全, 需要拆除的话,我也没有办法, 所以才送钱让王宝林帮忙, 不要拆这个项目。”
法庭上“反思”城管制度
案发前不久, 和家人吃饭时孩子说的一句话,让王宝林在法庭上仍难以平静。当时,小儿子说“爸爸你不知道一家人一起吃饭有多幸福”。“这句话好像预示着什么”,王宝林哽咽着说,并低下了头。
“以前很认真地去拆违,有年腊月二十九还在拆。”王宝林在法庭上说,城管拆违不容易,有次他还被围殴,受伤住院。据他介绍,他所在的执法队共有11 个在编人员, 而太和镇的违建密度很高,小的拆违行动他并不亲自到场,只有拆除整栋楼才去。
“执法队去拆违,只是执行,至于哪一栋要拆,哪一栋不拆,都不是自己决定的。”王宝林说,行贿者都通过中间人进行,而这些中间人都颇有来头,得罪不起。
法庭上,王宝林感叹:这里(城管部门)就像一座庙,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但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人上。
“我本来不想干的,辞职辞不了,没人肯来坐这个位置,找不到人来干这个活,这个位置谁上谁死。”他说,自己被查处后,说要被免职,但找不到人来接替。
王宝林说,他出事后在想,城管部门每年都有几个人“落马”,“我在想究竟是人的问题还是制度问题”。
王宝林部分涉贿“账单”
2011 年, 为位于太和镇北村侨发大街6号的违建请托人邓某提供帮助, 从中先后3次收取邓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70 万元,2011年11 月该违建房遭强行清拆后王宝林将贿款70 万元退还给邓某。
2011 年,为位于太和镇大源和荔园南街的两处违建请托人郭某提供帮助, 先后四次收取郭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45 万元。
2011 年,为位于太和镇学富街的违建请托人萧某提供帮助, 收取萧某贿送的人民币18万元。
2011 年,为位于太和镇五处违建请托人许某提供帮助, 先后四次收取许某贿送的人民币41 万元、黄金制貔貅一只(重200 克,折合人民币73600 元)。
2011 年,为位于太和镇谢家庄5 社望岗岭的违建请托人饶某提供帮助, 收取饶某贿送的金条3 根(共计300 克, 折合人民币85230元)。
2011 年,为位于太和镇永兴村长岭涌附近的违建请托人蒋某提供帮助, 收取蒋某贿送的人民币10 万元。
2011 年,为位于太和镇谢家庄村七社七星街、太和镇谢家庄7 社长新路地段两处违建请托人谢某提供帮助, 收取谢某贿送的人民币10 万元。
2010 年, 为位于太和镇大源村十七社的违建请托人吴某提供帮助, 先后5 次收取吴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7 万元。
2011 年,为位于太和镇大源村十七社林科所旁违建请托人刘某提供帮助, 收取刘某贿送的人民币15 万元。
2011 年,为位于太和镇谢家庄锦帮物流右边违建请托人钟某提供帮助, 收取钟某贿送的人民币12 万元。
2011 年,为位于太和镇大源东路的违建请托人范某提供帮助, 先后3 次收取范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6 万元。
2011 年,为位于太和镇永兴村下大圳一巷、太和镇下大圳一巷对面的两处违建请托人刘某提供帮助,收取刘某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
2011 年, 为位于太和镇南岭村桥头南二巷、太和镇永兴村永兴南街的两处违建请托人何某提供帮助, 先后两次收取何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20 万元。
2009 年至2011 年,为位于太和镇北村2社九龙花园附近的违建请托人陈某提供帮助, 先后5 次收取陈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1万元。
2009 年至2010 年, 为位于太和镇下大圳一巷的违建请托人田某提供帮助, 先后多次收取田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6 万元。
2010 年底,为位于太和镇龙归永兴村17社的违建请托人余某提供帮助, 从中收取余某贿送的人民币3 万元。
2010 年,为位于太和镇大源村四社大南坑西街违建请托人钟某提供帮助, 先后2 次收取钟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5 万元。(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