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及整改报告
龙岩市新罗区水鸭科煤炭有限公司水鸭科煤矿
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及整改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
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煤安
监监察[2013]30号、龙岩市新罗区煤炭管理局转发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等
3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新煤
[2013]165号)文件精神,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
生产工作,我矿于2013年7月20日组织了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
自纠,根据自查自纠出现的安全隐患,提出了全面的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开展好安全隐患
自查自纠,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解;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自理力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留后患。彻底
整治隐患,对重大隐患建立编号登记,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
查消号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限期,应急预
案五落实,确保我矿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二、自查自纠及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许荣华(矿长)
副组长:张永汉(技术负责人)
成员:吴灶龙 陈炎生 江志平 石海苑 温学文 王桂培
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在组长领导下,各成员积极参与自查自纠检查内容,
对分工检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责,查出一处,清理一处,落实一处,做到
不留死角,消除隐患,积极工作,认真负责,彻底整改,完成任务。
三、检查治理方式:
(一)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
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
[2013]30号、龙岩市新罗区煤炭管理局转发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等3部门
《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新煤[2013]
16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会议精神,组织自查自纠,逐条对照,进行全面整
改。
(二)自查自纠工作重点:
1.《七条规定》宣贯情况:是否制定并实施宣贯《七条规定》的工作方
案;是否结合本矿实际制定了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是否按照《关
于在全省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闽安委办[2013]13号)要求,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等。
2.矿井水害防治情况:矿井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矿井
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是否查清;矿区岩溶水情况是否调查核实清楚,并制订有
效可行的防范措施;探放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雨季“三防”措施是否
落实;是否编制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矿井通风系统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
定的串联通风;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
符合规定。
4.瓦斯治理情况: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
规定;各类传感器、中继站(分站)识别卡、读卡器等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
测检验和调校;下井人员信息是否100%录入,并做到完整、真实、准确,
下井人员是否100%佩戴识别卡入井;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停电、撤人、查
明原因和追究责任。
5.矿井生产布局情况:采掘工作面数理、开采顺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艺是
否符合规定要求,支护方式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三超”生产,超层越界开
采等行为。、
6.矿井防灭火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
等级进行鉴定;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及所配备的器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矿井顶板管理情况:采掘作业规程是否进行顶板专项技术论证并制订
安全技术措施;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掘进工作面是否采取前探梁
措施,并配备长、短撬棍等安全设施;是否安装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全员学习贯彻。
8.矿井机电设备管理情况:矿井各类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
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完善可靠;矿井供电是否可靠,
提升运输设备特别是人车的使用、维护、检修等是否符合规定;斜井提升是
否设置“一坡三档”;主要通风机、水泵、空压机、提升设备、人车等设备
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是否按规定建
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9.矿井密闭管理情况:是否按照“三个一致原则”管理井下密闭;是否
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打开密闭的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密闭巡查。
10.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运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建设紧急避险
系统并有效运行和管理,设置的避灾路线是否合理,避灾标识是否清晰明了;
自救器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和数量配备,状态良好;避难硐室内准备设施是否
配备齐全,与其它五系统连接是否顺畅,其他相关设备设施情况。
11.矿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
理及时上报;重大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是否做到“五
到位”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
12.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是否制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奖惩办
法,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并进行奖惩。
13.在建煤矿管理情况:建设项目审批、开工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照
批准的设计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并进行奖惩。
14.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煤矿领导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带班下井,是否做
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是否执行“三联单”制度。
15.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类型是否符合有关
规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是否依法签定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16.应急救援情况:是否建立矿山救护队或者签订救护协议;救援物资储
备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7.职业危害防治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按照规定
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向从业人员发放各类个体防护用品。
18.停业整顿(改)煤矿管理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制订整改方案
并上报;入井人员是否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相关整改作业;是否落实整改措
施并对情况及时上报。
19.煤矿整顿关闭情况:列入今年实施关闭煤矿的进展情况;是否制订整
改政策措施。
四、加强整改力度,强技术、重装备、高投入、重成效的治理理念,全面落实
到位。
五、时间安排:
1.2013年7月20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排查、整改措施。
2.2013年7月30日,进行一次“回头看”,再排查,再整改。
六、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见下表)。
龙岩市新罗区水鸭科煤炭有限公司水鸭科煤矿
矿长(主要负责人):
2013年7月23日
龙岩市新罗区水鸭科煤炭有限公司水鸭科煤矿
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落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