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简化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陈欣([***********])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城南社区桃花源南路532号1幢1单元31层6号。
2、出租房屋面积共110.44平方米(建筑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 2015年 2 月 10 日起至 2016 年 2 月 9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13000.00元。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
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
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陈欣 乙方: 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代表:
签约日期:2014年11月25日 签约日期: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