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合并仲裁中的集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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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合并仲裁中的集体认定
作者:胡玥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3期
摘 要 在AAA 补充条款下集体仲裁包括三个步骤的程序:条款解释,集体认证和集体确定。默认任何一个与集体仲裁相关的当事人都选择了仲裁的模式是不恰当的。由于缺少可适用的法律或仲裁规则以及各方之间关于这一点的协议,仲裁员将会指定适用的程序,除了AAA 和JAMS 之外世界上没有其他的机构(包括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或伦敦国际仲裁庭)明确的严密的考虑过集体仲裁。
关键词 选择 仲裁 集体认定
作者简介:胡玥,上海师范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5D9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110-02
合并仲裁程序问题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对于集体的确定。然而,对于不确定的公共群体,如何确定每一个个人或法人是否属于与案件相关的集体,已生效裁决对未知群体是否有约束力,各国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
本文将基于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以下简称“AAA”)规则,联邦仲裁法(Federal Arbitration Act,以下简称“FAA”),以及与欧洲立法的比较,对合并仲裁的集体确定问题作研究。
一、 确定集体的程序
由于FAA 对是否允许集体仲裁未置可否,不可避免的,法庭将在确定集体仲裁的范围上扮演重要角色。在Keating 案中,法庭保留了对集体程序认证的司法权,而仲裁只关注争议问题。因此,由于法庭和仲裁员的分工不同,Keating 法庭发明出了混合式集体仲裁。Keating 案之后,州法院保留了法庭和仲裁员是否有权对认证集体仲裁的分歧。Green Tree诉. Bazzle案也是混合式。南加州巡回法庭认证集体且立时强制仲裁。Brayer 大法官撤销了南加州高等法院的判决。案件被发回,因为应当由仲裁员决定仲裁条款是否允许合并仲裁而非法庭。此后,美国的仲裁机构开始致力于制定集体确定程序。
美国两个主要的仲裁机构AAA 与司法仲裁与调解服务公司(Judicial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Services Inc.,以下简称“JAMS”)分别制定了各自确认集体程序的规则。在AAA 补充条款下集体仲裁包括三个步骤的程序:条款解释,集体认证和集体确定。Bazzle 案后,JAMS 也制定了自己的集体仲裁补充规则。类似于AAA 规则,JAMS 也有三个层次。以AAA 规则为例,法庭无权审查条款解释以及认证裁决,但是在AAA 补充条款下支持对集体确定裁决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