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的通知
关于在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审核卡》
和《编制使用通知单》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和•云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约束监督机制,合理使用编制,有效控制超编进人和不按编制结构进人,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使全县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轨道,现就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审核卡‣和•编制使用通知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制约机制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机构编制工作不断加强,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管理方法也有了很大改进。在实施机构改革、促进职能转变、实现政企分开、优化组织机构、理顺部门关系、控制机构编制膨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一些部门仍然存在擅自增设机构、在机关超编制配备人员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政机关自身建设,影响了党和政府的现象,不利于加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范性文
件,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有效防止人员盲目、无序增长,实行以•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审核卡‣和•编制使用通知单‣为载体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人员增长的重要措施。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解决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出现的超编、混编、底数不清等问题,切实有效的控制人员编制无序增长。因此,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严肃认真地落实好此项工作制度,切实把编制作为人员录用、调配、干部提拔任用、人员工资核定、单位经费核拨的基本依据和凭证,保证•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审核卡‣和•编制使用通知单‣制度顺利执行,使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实施时间、范围
从2011年7月1日起,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群团机关,各事业单位统一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审核卡‣和•编制使用通知单‣。
三、严格人员调配程序
针对当前个别部门存在严重超编现象,为严格纪律,切实控制人员增长,凡是人员的进出必须到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进行审批。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 (二)公务员的招考录用;
(三)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招聘;
(四)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五)安置复员退伍军人; (六)合同制工人的招收; (七)合同制工人的调动;
(八)同系统事业单位间调整变动人员和岗位调整。 涉及以上人员调配、招录、变动工作岗位使用人员单位必须严格依照人员调配程序进行审批。县委编办按照已下达的各单位编制数,进行严格审核审查后进行审批。
四、申报使用空编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在申报使用空缺编制时,要严格按照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所载明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逐项核实。经核实有空编,又确因工作需要在录用、任命、调动和接收统配人员时使用空编的,要按照县委编办统一印制的•编制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要求,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同用人单位相关编制使用申请文件一并报送县委编办。
(二)县委编办在收到用人单位•申请表‣和编制使用申请文件后,将对该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数、领导职数、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使用空缺编制条件的,由县委编办向用人单位下达•编制使用通知单‣。
(三)用人单位凭•编制使用通知单‣向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补充人员的招考、录用、任命、调动等相关手续。
(四)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按照•编制使用通知单‣批准使用的编制类别,对拟录用、任命、调动人员的身份
进行审核,对符合身份要求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新增人员手续办毕后,用人单位持•编制使用通知单‣,•新增人员信息表‣•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手续到县委编办办理•编制审核卡‣。
(六)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编制审核卡‣等相关材料,印发补充人员的录用、任命、调动文件。
(七)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审核卡‣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文件材料办理增核资和拨付经费手续。
五、对《机构编制管理证》实行动态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证‣由县委编办统一制作、核发,县委编办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机构编制管理证‣中记录各单位的机构性质、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有人员等信息。各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动,应当于30日内由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有关机构编制变动文件和变动人员信息到县委编办办理变更手续。
六、严格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审核卡‣和•编制使用通知单‣制度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规,编制就是责任”的观念,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有空编的机关无论从何种渠道进人,必须先向县委编办申报使用所空编制的数量及新增人员类别。经县委编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增人手续。对不经县委编办审核批准而擅自录用、调入、分配安置的各类人员,县委编办不予入编注册,所增加人员视为编外人员,
并停止该单位的财政统发工资和机构编制审核业务。县委编办要加大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制度,重点审核•机构编制管理证‣与机构编制和人员登记不符的问题。对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县委编办将按照•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和•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给予通报和处理。
附件:1、•****县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县事业单
位机构编制管理证‣;
2、•****县行政机关人员补充编制审核卡‣、•****县事业单位人员补充编制审核卡‣;
3、•****县行政机关编制使用申请表‣、•****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4、•****县行政机关编制使用通知单‣、•****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
5、办理入编手续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6、•新增人员信息表‣。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
****县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
单位(盖章):
1、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均使用本管理证。
2、本管理证记载的内容(包括批准和实有情况)如有变动,由单位持该管理证和变更依据到编办办理变更手续。实有人员变化的需附增减人员的信息。 3、实有人员根据使用的编制填写在相应栏。
-6-
****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
单位(盖章):
1、各事业单位均使用本管理证。
2、本管理证记载的内容(包括批准和实有情况)如有变动,由单位持该管理证和变更依据到编办办理变更手续。实有人员变化的需附增减人员的信息。 3、实有人员根据使用的编制填写在相应栏。
-7-
****县行政机关补充人员编制审核卡
存1份。
****县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编制审核卡
本卡一式4份,县委编办1份、组织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份、财政局1份,单位留存1份。
****县行政机关编制使用申请表
注:遇有其他事项,请另附文说明。
****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注:遇有其他事项,请另附文说明。
-11-
中共****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
行政机关编制使用通知单
玉机编准„ ‟ 号
: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使用行政编制 名,机关公务员暂定编制数 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 级领导职数 名;使用机关工勤编制 名。
中共****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
年 月 日
名,副科
-12-
中共****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
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
玉机编准„ ‟ 号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使用事业单位编制 管理人员编制 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名,工勤人员编制 名。
中共****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
年 月 日
名,其中,-13-
-14-
新 增 人 员 信 息 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15-
办理核编手续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一、批准使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有关文件,•机构编制管理证‣。
二、使用领导职数的,提供有关干部任职文件。 三、新录用人员的,提供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录用通知书。
四、调入人员的,提供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动文件。
五、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提供•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
六、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
七、外县调入、企业调入的,提供县委常委会相关会议纪要。
八、•新增人员信息表‣。
九、机构编制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