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
惠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建立完善联合治理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制度
为把本辖区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非法销售药品工作落到实处。要不断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增强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相互协作,依法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明确的办法和措施。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392号)特制订本制度。
一、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广告的监测,坚持天天监测,专人负责,随时做好记录,按照要求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二、加大广告宣传的药品品种抽查力度,对于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品种及时抽验,送检。
三、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其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进行行政告诫或约谈,监督整改,责令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并移送工商部门。
四、对拒不改正的单位,逐级上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省级安排对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
品在省内的销售。
五、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同时,还要深入开展针对公众的安全用药科普活动,通过组织药品安全大讲堂、药品安全进社区、知识竞赛等形式,引导和教育公众树立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药师的指导下使用药品的正确观念,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六、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以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的有效模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