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消毒、灭菌药械购进、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招标采购部门招标购进的消毒药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消毒药械购进时,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查验索要有关证件是否
合格、齐全,并登记存档以备查询。
四、消毒灭菌设备使用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掌握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
五、科室建立自配消毒液使用登记本,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操
作者,以备检查。
六、定期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微生物学监测,对存在的问
题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二、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三、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四、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
(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五、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六、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七、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八、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九、对骨科内固定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