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重担扛在肩上 把责任落在实处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内在要求,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王岐山同志也多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终责任人是党委(党组)书记。国有企业要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抓好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就是抓住了国有企业 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国有企业党组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党委是政治核心。落实好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国有企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大做强国有经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利于克服一些企业党组(党委)只强调企业发展不强调监管责任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对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源头治理,有利于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一些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手中的项目和资源牟取私利,大肆收受财物,受贿金额达到惊人的地步;有的随意挥霍国有资产,衣食住行极尽奢侈,把企业当成法外之地,任意挪用公款;有的大搞利益输送,层层编织关系网,把上下左右的人都编进网里,形成共同腐败的圈子,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中央巡视组巡视国有骨干企业后指出,国有企业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就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对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的责任主体进行严格问责,从源头上治理企业内的不正之风,构建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 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直接关系着企业能否协调、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关系着国有企业能否顺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系着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关键是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党性坚强、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队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面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因为资本雄厚、掌握着稀缺市场资源,很容易成为社会上不法分子竞相“围猎”的对象。特别是企业一把手权力比较集中,又缺少监督制约,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如果没有严密的监督制度、没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没有刚性的制度执行,企业领导人员就很容易被“蛀虫”腐蚀,对企业发展、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这方面的事例不少,教训也很深刻。因此,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充分认识到自身肩负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构建全方位系统化反腐制度,从严管理监督企业领导人员,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问题发生。 落实主体责任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国有企业而言,要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向世界一流企业迈进,就必须要抓紧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及时防范和化解自身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近些年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来看,不能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不能廉洁自律创业,是国有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风险。从中央公布的巡视结果来看,国有企业在制度治党、从严治党、党的作风、廉政建设上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如:企业内部搞团伙裙带、封官许愿,利用手中权力贵买生产资料、贱卖国有资产,干预采购招标投标等,这些行为无一不影响着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影响着国有企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管党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国有企业党组(党委)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考验其政治立场、领导水平和作风状况的重要标准。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主心骨,也是职工群众的楷模,能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企业的风气塑造和经营成效起着至关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和保障作用。因此,国有企业党组(党委)不但要当领导者,更要做执行者和推动者,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持之以恒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落实主体责任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应有之义 新形势下党中央作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决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上下功夫,很重要的就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责任落实推动任务落实。通过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入党的组织的各个层级、嵌入党的建设的每项工作之中,以责任管理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从严管党治党的主角意识,尤其是唤醒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把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国有企业党组(党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方面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多次强调国有企业各级党组(党委)要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自觉性,大力开展巡视监督,深入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党委、纪委以及党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反腐倡廉中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没有特殊、没有例外,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决不能只抓业务不抓党风,只管发展不治腐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因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部门党组织,坚决实施责任追究。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有9 0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二是强化队伍建设。2015年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目前,各地各单位正在积极配齐配全专职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确保有人抓、有人管。三是健全制度保障。中央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更加明确指出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在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示范引领下,国有企业党组(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强化,行动更加务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较好成果。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不重视。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党组(党委)书记兼任行政“一把手”,存在抓生产经营硬、抓党风廉政建设软的现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可抓可不抓,不研究、不推动;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尚未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意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情,尚未实现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向“执行者”“推动者”和“支持者”的角色转化;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理解为只要自身保持廉洁勤政就好,忽视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甚至认为追究责任是得罪人的事情,影响班子团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承担责任、害怕承担责任。 二是责任不清晰。有的企业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粗糙,往往照搬上级单位的条文,或者借用兄弟单位制度模式,依葫芦画瓢,没有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分解和细化,没有将主体责任与主管和具体分管的工作相对接,对“一岗双责”到底负哪些责任没有明确,建立制度不能量体裁衣,缺乏针对性;有的在制订具体责任内容时,存在责任交叉的现象,多个部门负责,往往导致多个部门都不负责,责任履行出现空当;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任多家公司董事长,有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交叉任职的现象突出,法人治理结构多样化,导致主体责任不明晰,具体工作难以落实。 三是监督渠道不多。国有企业资源丰富、资金密集,存在产业链长、流程环节多、人员规模庞大、资金往来频繁等特点,有的企业在围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时,相关制度不能及时跟进,与之配套的监督、奖惩制度更少,难以对许多重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对集体和个人责任、主观和客观责任难以清晰界定。在履行主体责任的手段上,各级党组织大多数采用听取汇报、看材料、查台账的方法,管理监督手段单一落后,监督不深入,无法掌握真实情况。有的企业党组织除了年初接任务、年终受考核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监督环节不够紧凑严密,没有有效地起到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惩处的功能。有的企业不能认真落实厂务公开制度,有的虽然公开了,但存在着公开形式化、内容表面化的倾向,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公开质量差,群众监督有名无实。 四是制度不落实。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的党组织只满足于制订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把相关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就算完事,对制度是否得到执行、任务是否有效完成,不闻不问。有的党组织负责人习惯“和稀泥”,提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很积极,对缺点错误却视而不见,放任一些人滑向腐败深渊,甚至出了问题还“捂盖子”,压案不办。有的企业负责人,尤其是市场化聘任的领导干部,除了任前廉政谈话外,根本没有认真学习过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五是失责不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力度不够,在一些企业中,党群工作考核分仅占15%,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在党群工作分中约占20%,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力度很小,考核指标不够量化,指标设置不规范,考核的时效性不强。在有关责任追究的程序、办法上,没有相应的刚性规定,具体的、可操作的举措偏少,弹性很大,容易使工作流于形式,实际考核难度很大。有的企业在具体执行责任追究过程中,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荣誉,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使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把重担扛在肩上、 把责任落在实处 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总的要求是,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国有企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中央两个文件精神,明确责任、敢于担当,改革创新、狠抓落实,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实效。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担当精神。落实主体责任,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出了重要论述,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认真领会,学深悟透,打牢思想基础。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意识,不断增强敢于担当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职责。要强化大局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企业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树立“抓好党风就是抓好企业经营”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克服把生产经营和反腐倡廉工作机械割裂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要强化表率意识,党组(党委)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自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作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要强化责任意识,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主动承担领导责任和组织责任,把管事与管人、抓经营管理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