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管理标准
中国华能
CHINA HUANENG 编号:
华能陕西定边电力有限公司基建工程
职业病危害管理标准
(试行)
二〇一三年九月
职业病危害管理标准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的有关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华能定边电力有限公司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安全评价》(2000)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2000) 华能集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3.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 职责
4.1电厂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
4.1.1依据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4.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并依法接受国家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4.2综合部
4.2.1负责在企业标准库中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2.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3项目工作部
4.3.1项目工作部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三人,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
4.3.2负责建立和完善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的有效执行。制定年度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和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编制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并监督实施。
4.3.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3.4按照规定定期由具有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3.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人员,按照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作业人员。
4.3各部门
4.3.1负责不断完善各岗位的操作规程;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负责个人正确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3.2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4.3.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3.4电厂不允许贮存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现场必须使用时,使用部门和人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使用前要发布公告,告知使用地点、时间、禁区范围,并报告策划部安监室监督检查。
4.3.5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人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3.6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各部门依据具有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立即采取相应整改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否则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3.7向我厂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4.3.8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我厂不对外承包任何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作业。
4.3.9 各部门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4.3.10劳动合同中,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要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岗位变更适用其内容。
4.3.11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3.12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3.13员工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4.3.1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4职工个人
4.4.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4.4.2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4.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4.4.4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4.5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4.4.6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4.7职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管理流程图
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 5.2风险控制点
本标准中的风险控制点:环境监督不利、未定期体检。 5.3风险分析
5.3.1对有害作业环境没能定期检测或治理效果差,员工长期在害作业环境,可能导致职业病。 5.3.1没能按要求定期组织重点岗位和危害性作业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可能耽误职业病的治疗。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
6.2对长期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采取定期进行轮岗或轮休。 6.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6.4对发现的职业病患者按照国家规定妥善置并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和康复检查。 6.5对发现的职业禁忌症人员,进行调离和重新安排适宜的工作。
6.6电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都必须参加职业健康监护检查。检查结果必须告知检查人员,体检结果装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同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6.7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要定期复查,复查结果装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6.8对职业病健康监护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6.9 对职业病健康监护检查报告,安监部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部门的职工代表,人事管理、工会人员和生产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评价,通过评价发现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程度,采取管理措施,实现持续改进职业卫生绩效的目的。 7 检查与考核
7.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项目工作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7.2考核标准执行华能大连电厂《月度工作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8 报告和记录
9 附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职业病预防管理流程图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流程图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员工体检管理流程图
员工体检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