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校关于领导班子廉洁勤政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央、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切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凡涉及全局性和教职工集体利益的事项,必须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三条:经费问题坚持校长一支笔签批,100元以上的开支须由分管领导请示校长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须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个人决定的,事后须向领导班子通报,并由个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学校不设专职采购。一般采购由校长或总务主任临时指派,大宗采购(1000元以上),由校长牵头成立采购小组负责,事后向教职工公布采购情况。
第五条:差旅费、通讯费严格按上级规定实行限额报销,超支自付。
第六条:接待陪同严格控制经费、标准、人数。一般接待由学校食堂承担,经费原则上不突破100元/桌。按工作性质对口陪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特殊情况的接待陪同由校长事前提交班子会研究决定。如时间来不及,可由校长临时决定,事后向领导班子通报情况。
第七条:严格按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校务公开”,主动诚恳地接受全体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第八条:廉洁从教,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的请客、送礼,不参与经商活动;不准参予赌博活动,不得进入色情场所,不得说有损集体形象的话,更不能做有损集体形象的事。
第九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不请客、不送礼,严禁“拉帮结派”,搞小集团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诚实正直,不要虚伪奸诈;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
第十条:严格实行分层次管理,分管领导要切实地对所属部门和所分管的工作负责,要务实、落实、扎实。失职、赎职要坚决地、严格地按上级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实行“首问责任制”。学生、家长、上级部门、单位、有关群众来校反映问题、联系工作等,第一个找到谁,谁就要负责到底,不得敷衍、推委。如因敷衍、推委造成工作失误,则严格按“赎职”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成员要勤政务实,作风深入,提高和增强服务意识。严禁摆“花架子”,“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第十三条:推行领导班子成员“引咎辞职”制度,工作有重大失误要引咎辞职或劝其辞职(具体办法令行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大宗修建、维修、采购,严禁个人决定,要实行公开招标。学校成立临时的“招投标”小组,公开评标、公开决定,不得接受“老板”的请客送礼,严禁吃回扣。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党支部、校行政通过后,交教代会审议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党支部、校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