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转让定价的基本原则和可比性分析方法--美国和OECD转让定价规则比较研究之二上
《涉外税务》200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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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跨国毙联企业问转让定价问题日益突出。面对外商通过转让定价逃避我国税收这一越来越严重的事实,我国已经制定实施了关于转让定价调整的办法.但总体上进一办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厦门太学杨斌教授对当争世界上两个具有典范性的转让定价规章即最新的美国《国内收入击典》第482节实施
规章和《oE∞是于跨国公司和税务局的特让定价指南》作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写成一组阐进转让定价调整
的基本规则和方法的砖文,反映了这一领域的最新i盎展,对完善我国的转让定价规章和指导税务部门做好转让定价调整工作县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刊在去年刊发两期,今年将继士卖刊发,以飨读者。
调整转让定价的基本原则和可比性分析方法
——美国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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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转证定价规则比较研究之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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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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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转让定价的基本原
准确性不同,这就要求要选择其的交易,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问则
一I・能最精确反l映jI:常交易标准的的交易腻刚行事。正常交易原!『!l】转让定价调整的|=|的士士为了方浊,这就是最优法原则。不管是税收公平原则徉盘上理关联企业他监联企业问的交易li非*联企采用伺种方法,要判断关联企业之问交易时的_且怍体现。正常交、『p问的交易一致,也就是l弛关联问交易的定价是否符合jf=常交易易原则为关联企、『p和独立企业提盘啦之问交易在定价上麻当与市原则,型找出具有可比性的非关供了同等的税临待遇,尽量消除场正常交易定价没有两“。.旧此,联方交易作为参照。这就要求在跨国公司利用转lr定价达到减少调摊靶让定价首先要诱铷IE常交实施转址定价调整州必须进行可税收负担的目的.避免税收对国易盼刚。现实中的交易种搬多种比性分析,遵循可比性原则。
际经济活动主体样商事组织形式多样、变.岛n口环境复杂多变、交】E常交易原则。
选掸上的扭f}f1。
易条件形形乜色,如何i央定一项美国规则和‘)Ecl)指南一致但是关联企业之间的立易毕关联企-lp志川的交易是否符音正地主张转让定价的判断和例憋都竟不同于完全独立企、lk,之n1J的交常交易标准.可以采用多个乖1叫磐须遵椭正常交易原则。所粥正易,崾何况关联企业的组成、的方法,碍一个方法的适应性柙
常交易原则是蜕fi月关联企业之问
关联企业内部交易宴i?鞋让定价
【作者简秆,杨斌、厦门尢学时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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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务》2002年帮l期有关,如企业的功能、资产情况、风险、经营效率、管理水平等。此一方法完全忽视了关联企业成员问因各种因索的差别而导致经营成果(即利润)的差别,可能使本来亏损的企业也分到利润,使本来利润较高的企业只能获得平均水平的利润,调整后的利润不能反映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同样造成账面利润和实际利润的差异。结果对转让定价的调整却出现转让定价同样的后果。采用正常交易原则情况下遇到的困难,在采用全球公式分配方法下也不能解决,如无形资产的估价和数据的获得。在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忽略不汁的情况下,无形资产估价不准确,以资产为基础的利润分配就失去意义;而避开无形资产的价值量,“销售、工资、成乖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显然电不舍理。要采用垒球公式分配方法必须收集关联企业的全部财务数据,而面对跨国企业楚体即面对不同国家的会计制度、税收政策、货币进行此项工作.要比采用正常交易原则情况下面对单个实体进行此项工作.花费更大的管理成本。因此,转让定价调整不应当采用全球公式分配方法,而仍应坚持正常交易原则。尽管采用正常交易原则不是没有任何困难,但以这一原则为基准的方法是直到目前为止最客观和公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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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数据正常交易原则不仅是约束关联企业之间交易行为的准则,而且也是约束税务当局调整转让定价行为的准则。关联企业毕竟是利益共同体.它们之间的交易,很难用非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简单的类比,因此判断和调整转让定价往往具有灵活性,为了防止税务当局利用这种灵活性,在对转让定价进行判断和调整时滥用职权,坚持正常交易原则也是必须的。转让定价法规的发展过程.总是通过完善和创新来克服困难,不仅强化对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约束,也强化别税务局调整转让定价行为的约柬+从而使渊楚后的利润能尽可能反映存舰实际、与相同的非受拄交易一致。由干{14少能找到相同的交易,蚓此判断一J;|;I受控交易足否符台It常交易原则酒常是参考叫比环境F司比交易的结皋而定的,这需要运用一些具体方法。选择付么样的具体方法要按照虽优法原则,挑选出最佳方法。
2最优法原则。
最优法原则是美国1994年新的转让定价调整规则中规定的原则。在此之前的规则中对调整转让定价的具体方法,规定了优先顺序,其中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为第一选择,只有当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不能采用时.才能使用转售价格法或成本加成法。而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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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则被排在第三顺序。在1994年的规则中,改变了这一规定,指出“必须依照根据实际情况,对正常交易结果能够进行最可靠衡量的方法,来确定一项受控交易的正常交易结果。因而,不存在绝对优先的方法.没有一种方法会永远被认为比其他方法更可靠。”o在确定关联企业的交易是否是正常交易结果时,可以先采用一种方法,但是如果发现另一种方法可以更可靠地对交易结果进行判断时,那么就必须采用另一种方法。同样,如粜~利,^洼住多墩使用中产牛丁不一致的结果+都幺正常交易结果必铆Il『能馏依础蜜际情眦+埘正常立岛结岸进行雌可柞谢埘I‘19那挑来确定。这就_星最优法原则。
在《)∽1)指南‘11虽然槛有箍
美国规则那样明确最优法原则,但其精神实质与美国规则是一致的。oEcD指南同样要求在选择具体方法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时,要充分考虑每一具体案例的事实和环境、可用的综合证据、方法的相对可靠性等因素,选择最能对交易结果做出最可靠判断的方法。oEcD指南规定:“没有一种方法是适合于任何情况的,每一种方法都要考虑其适用性”.“选择一种最易于对正常交易价格作出最精确估计的方法”,这种方法表现为“具有较高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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