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世界之生活篇
法眼看世界之生活篇
签字,这一再普通不过的生活现象,很少会引起人们的注意,而这一行为却也有着深刻的法律背景。
通常情况下,签字代表一个人对于某样事物的认同和默许。一般的,比如同学在课本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代表着自己对课本的拥有,或许有人会说,这只是为了区别于其他同学的课本而刻意做的一个标记罢了。不错,确实有这个作用,但这是次要的。请回忆一下,古人书法作画之后,通常都会印上自己的刻章,当代或前代的名人字画真迹都会赢得官宦富商的追捧和购买。他们购得之后,也会印上自己的大印,这目的又是什么呢?目的就是表面这幅字画归我所有,或者是告诉后人,我曾经拥有过这幅字画。签字这一行为在现代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当然,这只是签字的一个作用。在法律上,它有一个神圣的名字,所有权。这是一种对世权,是一种绝对权。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财产的高度重视和保护。
事实上,这又引出了另一个常被忽略的问题:签字和盖章是一回事吗?或许,这个问题还可以再延展一下,画押,手印,电子签名,这些东西的法律效力与以上两种等同吗?可以这样着眼:这些是为了什么?为了表示:我同意了。只要能表明这一点,就都可以,只需在合适的情景选择合适的方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的法律条文所要求的都是签字或盖章,因为手印中包含着作为个人隐私的指纹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建议使用的。
那么为什么签字或盖章可以作为这样一种重要的工具呢?这与“金银天然不是货币,而货币天然是金银”是一个道理,是取决于其自身的性质。签字或盖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首先:重名在较小范围内是小概率事件,那么一个名字就可以基本对应到某一个人;其次:当对于一个签名或盖章产生分歧时可以要求对签名笔迹鉴定或对章印核实。由于章印核实的准确率比笔迹鉴定更高,这也是有时法律更建议盖章的原因。另外由于现代刻章的管理更为严格,使得这一准确率更高一些。
既有绝对权,那必然也有相对权,这是一种对人权,也是签字的另一重要作用。它体现在一个神奇的物品上:合同。
在许多正式场合下,签字的这一作用被发挥的相当充分。《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的签署深刻的改变着中国的社会性质。
我认为,人类社会中,合同的出现是一个伟大的创造,它提供了相当的社会秩序,明确了一部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现代社会中,大大小小的合同无处不在,完全合同,不完全合同,种类纷繁复杂。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刚才签的就是一个合同。值得一提的是,结婚证,这也是一个合同,是一种不完全合同。签字就意味着一个人对于另一半要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当然,他也会通过这一行为获取一定的收益。所以,各位以后领结婚证的时候要当心了,因为,这是一个合同。
提到签字,似乎就不得不提签字权。毕竟,这仅是一字之差。然而,虽然只是一字之差,意义却改变许多。签字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特殊的权利。签字权也分两种。一种是为了内部的权利划分,例如公司的五个大股东,公开选出其中的两位,赋予他们签字权,只要他们两人签字同意通过的事情,就是代表这五个大股东的共同决议,就是有效的。这是为了提高办公效率而提出的措施。还有一种是推荐人制度,证券交易所通过考核合格赋予某人推荐某个公司上市的权利。我认为这两种情形都已经脱离签字本身的意义,是签字所具有的特殊的权利。
最后,我要说的是:签字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法律行为,签字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签字意味着一个最正式的承诺。或许给位也还记得《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和安东尼奥之间签订的契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