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仓库存放95公斤危化品,就被拘留?合法吗?合理吗?
今天,安全君看到个新闻,截图如下:
安全君看了新闻后,有以下疑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号是GB50016-2014,不是GB50016-20147,不知道是编辑笔误还是没人把关。
2. 报道中“发现一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但从配图中看都集中在车间,却未见仓库照片。
3. 报道中“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6条的规定”,3.3.6条内容见下图:
全是中间仓的设置内容,难道说所有危化品都必须存放在中间仓?生产现场(车间、仓库)不能存放危化品吗(当然了,肯定是使用时临时存放)?
4. 报道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条款内容如下图:
没错,“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具体是什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呢?
5. 报道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危化品使用人及仓管员三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行为被龙华警方分别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条款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条款内容如下图:
经过查找、核对所列法规标准依据,没有“非法储存”的明确条文。
安全君以为,从报道中的信息看,该工厂违反的可能是在车间超量存放,拘留似乎证据不足。
当然了,也有可以报道不全面,导致误读了。
最后,安全君想说,咱不是故意找茬,只是做了安全工作十多年,安全工作是国家、地方越来越重视了。然而,一方面企业安全管理确实存在不到位的地方,有的企业甚至存在安全管理缺失的情况;另一方面政府执法部门也缺乏专业知识,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未能做到有理有据、让人心服口服)。
近两年来,深圳市个别地方整治粉尘企业、锂离子电池时,“见一家查封一家”、“一刀切”的情况时有发生,也有执法过程不讲明依据或讲不清依据等情况。安全君做为一个安全工作者,表示无奈,也有些担忧。
没有生产,就安全了。
但没有生产,安全还有意义吗?
作者:安全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