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赔偿处理规定
深圳市易铭达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赔偿处理规定
1.0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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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D-QP-08 A 共2 页 第一页
为了保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满足公司的需要,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运用 合理之罚款办法,籍以迅速督促供应商提升改善质量之意识 ,有效防止相同问题重复发生.对来料品质异常导致生 产造成工时、物料的损失赔偿制订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易铭达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来料产品质量责任赔偿。 3.0 术语: 3.1 产品质量责任:指因产品质量不满足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担当的责任。 3.2 质量赔偿:指由于供(需)双方的产品质量责任,需供方按本规定向对方索赔损失的过程。 3.3 质量损失;指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它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4 直接损失;指不合格品本身,引起相关的产品报废损失。 3.5 间接损失;指不合格品流入生产过程中,到被发现所造成的连带损失即质量损失中除直接损失以外的损失。 4.0 职能部门职责: 4.1 IQC 负责填写异常工时处理通知单,工时按 30RMB/小时计算。 4.2 生产部负责说明异常工时产生情况,与异常产生的实际工时。 4.3 工程负责物料异常分析与异常工时确认。 4.4 采购负责对异常工时与 供应商确认,并跟进回复结果。 4.5 财务负责质量赔偿的结算与质量成本的统计。 5.0 索赔原则 5.2.1 来料检验的索赔过程: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须向供应商 进行索赔: 5.2.2 需进行来料选别或加工:当生产急需,由生产派人员进行来料选别或加工时,由生产部门统计出选别或加工 物料的工时损耗,按 30 元/小时人,由供应商承担(须征求供应商同意) 。 5.2.3 超差接收:公司按照该批数量,提出该批货款 1%—5%范围内的扣款要求。 5.2.4 因来料不合格退货,若因退货造成生产停滞时,按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 5.2.5 来料不合格以及物料上线发现不合格,供应商处理不及时而导致产品二次上线所耗工时由供应商担当.
5.2.6 送客户途中产品之不良品。当不良品被确认有信赖性、潜伏性危机。根据损失须向供应索赔。
6.0 来料不良导致生产投诉的索赔。 当发生因供应商提供货物料,因质量问题引起生产部门生产阻碍时,生产部门可要求供应商派人跟线处理,当 供应给商无法处理时,同意生产部门处理要求时,由生产部门核算的无作业工时(按 30 元/小时/人) ,全部由供 应商承担。 7.0 因供应商提供的订货物料质量问题导致市场投诉,造成公司损
失时,公司对其影响程度进行核算后索赔。 8.0 经 IQC 检验不合格批、退订货物料等须经供应商返修加工后重新使用的物料,在供应商完成返修加工,重新提 交时,须重新检验,并在外包装箱和现品票上注明“返工品” 。 《出货检验报告》详细注明原不合格项及
深圳市易名达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异常工时处理规则
返工检验方法,否则,按第 5..2 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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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以上条款中发生的索赔,由品质部发出书面《异常工时通知单》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必 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确 认回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视为供应商承认《异常工时通知单》中的所有内容,经供应商明示或默示确认后的索 赔直接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 10.上线不良的处理 10.1 正常情况下的不良品及失效品由供应商包退包换。 10.2 在生产线过程中发现不良异常,销售中原材料失效异常或有批量性问题的暂停使用,按第5.5 条处理。 11.0 产品质量赔偿费用标准: 11.1 直接损失费,按产品报废计算. 产品损失费=不合格品数×(单件不合格品报废价值+相关产品报废价值) 11.2 间接损失费=人员加工费+材料消耗费+停工损失费+验证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用户索赔费 *人员加工费=不合格数量×单件工时×单件加工工时费 *材料消耗费=不合格品返工的辅助材料×标准价×110% *停工损失费=不合格品数量×单件停工工时×单件停工工时费.(按额定生产产品工时计算) *验证费=调查、取证、分析、检验所发生的费用。 *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损耗费用。 *用户索赔费:由于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引起用户赔偿的费用。 12.0 相关记录: 12.1 异常赔偿报告 12.2 会议记录 12.3 物料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