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资管理计算办法
台资企业的“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
1. 目的: 为透明薪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积极性,达到合理化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全体编制内之员工
3. 主管单位: 管理部
4. 内容说明:
4.1 薪资结构:
本薪
岗位津贴
全勤奖
绩效奖
加班费
房补
餐费
轮班津贴
职务加给
医疗津贴
4.1.1 本俸:由新进厂时核定,标准为: (正式录用后,表现好调动.)
A.初中: 210元/月
B.高中、职高、小中专: 240元/月
C.大专: 270元/月
D.大学: 300元/月
4.1.2 岗位津贴: 本津贴视员工之工作项、专业别及劳动强度不等核定。
A.一般幕僚(包括人事、总务、会计、出纳、模具技师、关务、采购、销售、设计、开发):220元/月
B.品保: 150元/月
C.技术人员(包括生产技术、维护、电工、仓管):120元/月 .
D.警卫: 100元/月
E.作业员(包括现场生产之所有人员):80元/月
F.司机: 250元/月
G.主管、伙房、舍监、清洁员不计岗位津贴
4.1.3 全勤奖: 全月无请假(公假除外)、旷职、迟到、早退者核发全额全勤奖 80元/月。员工当月中有任何请假、旷职、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者(不包括5 分钟,以打卡时间为准),扣除当月之全额全勤奖。
4.1.4 绩效奖金:
A.本奖金核发参照员工绩效点数,按绩效考核核准支给.
B.对于表现特别优异之员工由厂长级以上主管核给绩效系数.
C.试用期间员工绩效奖金不支.
4.1.5 加班费:凡在正常上班时间外出勤工作者都核给加班费.
A.公司因业务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时间外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B.本公司加班分为国定假日加班、例假日加班、一般日加班,基本规定如下: B-1 国定假日加班者,支给加班津贴:本俸/21.5天/8H * 1.5(调整基数)* 加班时数
B-2 例假日加班者,支给加班津贴: 本俸/21.5天/8H * 2(调整基数)* 加班时数
B-3 一般日加班者,支给加班津贴:本俸/21.5天/8H * 3(调整基数) * 加班时数
C.员工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计算单位,未满1小时以半小时核算.
D.加班中其它事项依《加班管理办法》之加班标准办理。
4.1.6 房补:住房津贴一律30元/月,由公司提供住宿人员免支本津贴.
4.1.7 餐费:
A.公司提供早、中、晚及夜餐,标准为早餐1元,其余各餐4元/餐。
B.公司依各班次不同,免费供应当班期间之每天一餐,但不在公司用此餐者不作补贴。
C.在公司用其余各餐饮,均由员工以成本费自费用餐(但不在公司用餐者不在此例),费用在当月薪资中扣除.
D.凡在公司用餐者,一律凭《月餐卡》领取食物,餐卡在上月之20~25日间到总 务处办理统计.
E.休息日加班者,公司免费供应当班期间之每天一餐.
F.一般日延长加班者,加班时间超过三小时,期间用餐由公司免费提供.
G.用餐时间依《加班管理办法》中“作息时间”另行订食堂规定。
4.1.8 轮班津贴: 上常日班者,不支给本津贴,上中班者支本津贴5元/班次.上大夜班者支本津贴5元/班次.
4.1.9 职务加给:主管职务加给视担当职务之级别核发.
A.班(副)长
A-1 班长 300元/月
B.组(副)长级
B-1 副组长 400元/月 B-2 组长 500元/月
C.课(副)长级
C-1 副课长 600元/月 C-2 课长 800元/月
D.厂(副)长级
D-1 副厂长 1000元/月 D-2 厂长 1500元/月
E.担当之职务依公司组织结构,由各主管协议,总经理核准后,发布"人事命令书" 生效.
F.新任主管其职务加给从"人事命令书"生效之日起算.
4.1.10医疗津贴:一律20元/月,在薪资中支给,公司对员工其它医疗费用不作任何支出(公伤另作处理).
4.2 对公司有特别贡献之人员,可由部门主管联络申请一次性特别加给,由总经理核准,并定出加给金额.
4.3 薪资计算调整发放:
4.3.1 薪资计算期间系自每月一日起至月底为一个月.
4.3.2 薪资之计算以元为计算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4.3.3 从业员薪资每月5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假日,顺延发放.
4.3.4 薪资调整分为:
A.年度调薪.
B.公司视业绩调薪.
4.4 薪资扣缴项目:
4.4.1 依"所得税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4.4.2 依"劳动关系办理办法"扣交相关费用.
4.4.3 违反公司规定之罚金.
4.5 一般规定:
4.5.1 员工如对薪资有疑问可在发放之日起3天内向人事部门查询,过期不受理.
4.5.2 伪作不实之薪资记录经查获属实者,相关人员一律免职处分,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薪资中扣除.
4.5.3 新进人员薪资第一个月按日支给.
4.5.4 新进人员到职未满10天离职者,不核发薪资.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