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八大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论十八大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2级对外汉语曹亚欢
学号:[1**********]0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十八大报告中一经提出,便受到了世人的瞩目。它犹如一盏明灯,为建设法治建设照亮了前行的路;又如一面光辉的旗帜,引领着人民民主的伟大事业。 在十八大这个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无疑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各国的历史以及中国的经验已一再证明,一个国家发展经济的手段和方法可能有多种,但治理好结构复杂的现代社会的方法却只有一个,那就是实行法治,建设法治国家。这是因为,法治所依赖的各项合理制度会使权力受到真实的制约与监督,换来国家的平稳发展,不折腾的执政结果;法治所内涵的民主、文明、平等、自由、人权等理念,能够让社会中所有群体的合理利益以及每一个个体的权利受到严格的保护。 这一点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3多亿人口、56个民族的发展中大国来说更是如此。唯有依法治国才有可能带来我们所需要的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中国的各种复杂问题,让人民安居乐业,让国家持续发展。如果说改革开放的前30多年来中国的发展,更多依靠的是解放思想和对外开放,那么未来的中国要更加依赖制度的力量。 中国曾有着两千多年的专制传统,人民饱受专制制度的压迫。纵观近代中国,人民经历了太多磨难,外敌入侵、军阀割据、内战连连,人民曾生活在水深火热中。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几乎将中国法制建设成果破坏殆尽。一直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都充满着曲折与艰辛。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制建设才真正发展起来。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条件已经具备,一个以宪法为核心、门类齐全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今日中国,绝大多数社会关系已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是不争的事实,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升,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有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烈的要求。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不断健全,法律职业共同体大致形成,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也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提供了快捷便利的平台。所以,我们应该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满自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依法治国”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5年来,已经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依然存有不少差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的承上启下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在总体布局上,十八大报告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使法治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发挥全局性、基础性的作用。
在执政理念上,十八大报告更加突出“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
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更加突出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求“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必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彰显党执政的合法性,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在法治目标任务上,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提出了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在推进法治的保障措施上,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改革“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重申了党与法的关系,再次强调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在法治的内涵化表述上,十八大报告反复强调了制度的作用,提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和管人,强调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调了公开公平公正,让人民监督权力,等等。
十八大报告的这些重要内容,是对宪法精神和宪政制度的再次宣示,维护了宪法权威、弘扬了法治决心,必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
同时我们也要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完全适应。这里所说的不完全适应,不仅存在于立法领域,也存在于执法和司法领域,特别是司法和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这种不完全适应,不仅存在于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也存在于法律职业建设和法律文化建设方面。目前,宪法和法律还缺乏应有的权威,法律实施效果较差。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有待加强。与经济立法相比,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环境资源保护和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打官司难、执行难、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仍然存在。总之,我国的民主法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各项工作和社会生活各个
方面的法治化水平,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全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刻,最重要的是建立国民的法律信仰。
孟德斯鸠说,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都是整个国家。其实不独民法,在所有法律的眼里,每个个人的重要性都不亚于整个国家。每一个人遭遇不公,都将是整个国家所有民众的不幸。反过来说,正义的存在,法治的回归,也都需要通过照耀个体而得以体现。对每一个人而言,所谓笃行法治之路,说到底也就是信仰法律。
我们国家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国民的法律信仰还有待增强。国民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比知法懂法更重要。一个人如果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和信仰,知法、懂法不仅无助于法律的实施与遵守,反而会为其规避法律创造条件。加强国民法治思想教育未来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十八大之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召下,全民行动起来,学法守法,尊法敬法,让法律真正回到它应有的位置,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关键。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道路就在脚下,旗帜指引方向。中国,将向着新的发展目标,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