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为被告人贩卖毒品做无罪.罪轻辩护
贩卖毒品,法律援助,效果突出
日前,黄山市一起较大的贩卖毒品案在黄山市中院审理终结,涉案人员6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一个,判处无期徒刑的一个,其他的判处15年到12年有期徒刑不等。本案一位被告人陈善兵因为可能判处死刑而无力缴纳律师费,黄山市中院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经黄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所程达群律师接受了此次辩护任务。程律师在会见陈善兵后取得了陈善兵的同意,成为该案唯一的一位指派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做无罪、罪轻辩护。
此次案件虽然是黄山市中院审理,但是各被告人均关押在黄山区,因此程律师多次自费驱车到黄山区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
经过认真阅卷,会见当事人,在黄山区法院开庭进行质证,程达群律师提出了该案被告人陈善兵具备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其从事运输是受人指使,在整起案件中处于受安排支配的地位,属于从犯。并提出
陈善兵具有无前科、初犯偶犯、不知情、当庭承认错误、整个诉讼过程中坦白交代无隐瞒且交代一致稳定等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法庭从证据事实出发,考虑陈善兵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作出15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
本案经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审议后,采纳了辩护人从犯的辩护意见,并依照其各种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判决后被告人陈善兵服判不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案已上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该法律援助案件属于死刑案件,且被告人陈善兵名列第二被告,最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显然属于成功的辩护。
在办理本法律援助案件中,程达群律师不仅克服异地办案开庭的多中困难,而且多次联系被告人妻子,通过电话告知其案件进展,并进一步跟踪押送的监狱,让当事人的家属对法律援助产生信赖。让他们知道免费的律师也是很敬业的,也是很有能力的。
由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一般都是大案要案,对于律师来讲也是很好的挑战和锻炼。程律师表示,今后还将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争取在锻炼自己办案能力的同时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树立律师勤勉敬业、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正面形象。(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 信息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