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_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_杨东
互联 网金 融的 法 律 制
规—
#于信基息
工
具的
角视
杨
东
摘
争
、
要
:
互
联 网金 具 有融 满 小 足微 投 资融 者 需求
功的能网
、,
降
低 易 交成本
、
进 促竞
。
提
高市 场 明 度
透发
挥着 散 分金融 风 险
、,
回 归
金融 本质 的 作 用
我 国
‘
行 现 制 型 立管 法对 联
金互 融信用 险风 规制 失 灵。
催 生 性 刚 付兑 和过 度 赖依 担
,
保
,
抑
竞制 争且 加 信剧息 对 不
,
称
而
因,
重应新厘定 信 息工 具范
式
以,大数
和据
信征系体 基为础
警预作用
,
范 市规场准入并 明 确 市 场 主体 法律 地位 ,
发挥
息工具之信 险 风
,
建构 投资 保 者 护立 法
完
善融合 型互 联网 金 融律法规制 体系
,以
补 弥
管制
立 法 的型制 度 错 和配法 律 漏洞
并
规制信 用险
,风
、
降 低系统 性 险
风,
进而激
生的 优
励竞
、争
促信 息
进产 生的和传 递
。
、分散利和 风用险
以发
互挥
联
金融
网
内
化
资 源 置配的 功
能
关键
:
词互 网联金 融
信息 不 称对
信用风
险制规
信
息工具
作 杨 者东
心研 究员
(
,中国
1
0民人 大 学法院副学 授
0 8教7 2
)
。
、中 国
人民
学
大民
事商
法律 科学 究
研 中
北京
一
、
信 息不 对 称
:
互 联 网
金 融法 律 制 的 悖论规 如果
信 息技术 和金 融 能相 互 融通
。
互联
网是 推 动 金 融普 惠 重 的要力 量
。
,
则实 可
, 现 融金创新
,
让那 些 通 互 联 过网可 实 现 降的 低 风 险的金 融 交 易 成 可为 能
,
而然
任 开
何新
技术 都 可有能 增 风 加
与险金 融 能 的功融 通
。
监 管 部 门 不 能也缺 位 ① 互联 网 融金 实 了现信 息技 术
。
创 新型融 资模 式
、
联 网 互 直 接融 资 市场 或互 联 金网融 式模
,
*
文 为 国本 家 社科基 金 重大项
阶 段性成 果
。
目
互联“ 网安 主全 要问 立题 研 究法
”
(
项
目
批 准
号
:
1
4
DZG0
2
1 )
参 见 ①Ro ebr
,
t
J
. Sh9
,
i
l
erl
,
aC
p 103
,
“
ita l i sm
an
d iFn n ci aa Il n ovna t i no
“
,
Fi n a cn ia l A na l ys t
,
sJ
urona l v lo
.
6 no
.
1
,
2
p
.2
1
.
?
1
0
7
?
中国
社
会 学科
2
015
第
年4
期
启
了 对 互 网 联 金 融 新能创 力 认的 识
。①
2
0
1
4
年
3
月
,
国
务院 总理 李克 强 首 在次 全国 人 大 会议政府 工 作 告报 中 出提应 促
。进 互
联 金 融 健 康网展发 ②
2 1 0
4年
1
月1
1
9
日
,
国 院务 务 常会 议
进“
、
一
提出
,步
为解
;
“决
融资
难
、融资
贵
”题问
,
应鼓励 互联 网金 融 向微
,
三小农
”
供 规范 服提 务
立建 资 本市 场小 额再融 资 快 速机制
- 开 展权 股 众筹 试 ③点
。
(
)
管制型 法
立
、法律 漏 洞 与 信息不对 称
、
息 信作为 可统计 率概
建非 常 重
要市场 的 出现
。
可呈 现价 格 成形逻 辑之过 程 的客观 知 识
,
,对
融金 制度 构
信
息工具 之规 制 范 式 在 融 金 市场中 得 以 广泛 应
为同用
一
是 完 全
息信 与 效有 尽管金 融媒 介 历
经,
,程
过,
且 价 以 为 载格体 反 映的④ 金 融 产资 价 格以 信 息 为基最。 。
本
要素
,
并 反着映 信用 风
险信息的 传递 ,
,以
融金 介媒 为载
体
纸质。 信用 媒 介和金 融中 介 机 构 降低信 息 本
、成
并
因 资 供金 求双方 的 直接 交 易 而 现实金 融 脱媒
。 但
,
实
现信 息 对 称 利 并用和 制 控信用 风 险的 主旨 并 未 发生 变 化、
实际
往上 是 当 往 的新 金 融 易交模 式 以及 更为 便 利金
融 易交媒 介才 会 发 生 变
化 。
低成
本的 获 取 和 用 利 息 信 手的 出段 现时
,
理
情 况 想 下 互的联 网金 融市 场
,
可
通 过 大数 据 信息 系 统 、
、
移
互动联 和 云网 计 算
等技术
的目
,实
现 支付 清 算和 资 金融 通 等领 内 的 信 息 域对称 然而,
金 融 脱媒 及 降 低 信用 风 险
标,
。
在 我国现实 金融环境 中
,
,
联 互 金网 融 仅践 行 着 金融 脱媒
在,以 管 制
型立 法 特为征 的 法 律体 中系
前
目
,
既未 实现信 息对
称
也、未能降 低 信 用风
险
。
中国互 网联金 融 存 第在三 支方
P 2付P
2P
P
和 股权 筹 等众 三 主种要 的 代 表 性业
。
态
(
。
格严
i的
平台t是
一
种撮 合 贷借双 方 达成债 债权务合同 的线 服上务
股权 众筹
!
qEu
fyC r o d uwdn ing )
是个人 企 业家 企业或 体 借助团 联 网 吸 引 个 互人 金 实资现 企业 仓 、
]
意 行 为 的展
发
。
中 国股 权筹 是众由 以 小微 业为 企 主 筹 的资 者,
提 供融
资 平台的 资 门集户 和 。
投 者共资 同 成构的 额小公 型 众集 资 系
体
尚 ,处于 起步 阶
段
助借 联互 与 移网动终 端 的
,
第
三 方 付支作为 中 介 机构
,
在收
、
付款
人 之 间提供 网 络支 等付服 务
。
有具传 输 资
交易 信 息 和低降交 易 成本的 功
能金供需 方直双接 交易不对称 的
程度
,
也, 对 联 网 金互融的 风险 口敞 产生 影响
金融脱媒
互联是网 融金 平 迅台速 被中国 小 微 创初企 业 投和 资者 接 的 受要 主原
,因
。
超级
集中 支 付 系 和 统个 移体动 付支 统的,
一
,
大 降大低了 市 场信息 。
促 进付便 捷支让 息信处理 和 风险 评得 估 通以 过 络化网方式 进 行 ⑤互
①
②参 见谢
平
参见《
、
传伟邹
:
《
互 网 联 金融 模 式研 究》
作报
工,
《
金
融研 究
日
》
201 2
第年3
1
期
日 2日
。
李 克 强 作 的 政府
(告
摘
登
)
》
《,
民人日
报
》
》
2 1 04
年1
月月
6
,
第
第
2
版
版
i
。
③
见
参
《
李
克 强 主 持召 开 国务 院常 务 会议
"
.
,
》,
《
人
民报
:
20
1
4
年
1
2
0
,
3
④。 见参 ⑤?
Eu eg en F F am a
”,
E
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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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ra k t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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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evR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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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 o u r anl o f F ia nnc 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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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5
,
2
,
1
,
p》
.
3
8
4
.
参
见谢平
?
邹传
伟:
《
互联 网 融金 模式研 究 》
《
金
融研究
2
01
年2第
1
2
期
。
1
0
8
互 联 金网 融的 法 律规制
网 联金融 作为 金 融脱 媒 和 集 中 化去 的代 表 来 决谁定 哪个 目项 值融得资三
,
,
回
答了经 领济 的域三 个 本基问
题:
第
;
一
,
第二;
,
如
何保 证被 投 的 资 目项有 良 的 好市 前 景
。场
第
如 何 衡平资 形 成本 投资 者 和保护 的 系
,关
在
这三个基 本 题 中
问,
金 融 中 介是
将 彼 此独具立 的
、有
通 作 用 道 的 基础设施 ①支付 清 犹 算 如 该础 设基 施 管的 道 和血
金液 融 块 模 分和 连 接成支 有 机 体 市整场机 制
的 金融 创新
,
,
。
互
联网金 融 是因 市应场 体投 主融 资需 求
、
内 生
于 法 无 直接 类 到归民 间借贷
。
资 产证券化
、
公
募
、
私 募或货
币市
基场金 等制度 范畴 中
而然
,
在
我 管制 型立国法格局 下
,互联 网金 融 市实 际场 上 体 为 现 市场主 体 对原 有
。
法
律 解决信 息不 对 称和 信 用 风险 问 题 的 思 路 的规避 管 利 的套博 弈
中的 信息配
,
置
,在
场市主体 对 管制 型 立法多重监
尽管
互 联 网 金 践 融行金融 媒
。
脱
,
有 可实 能 市 现条场件 下 自发 而 有 效
,
但仍 出 现严 重 的信 息不 对称 问 题 2 0
1
事实
上
2 0
1
3
年
P2
P
资融炙手 可
。
热 ,
但
0
21
3底 年到
4年
就 出 现 规 模 大的倒闭
、
跑 路
资金 周 和转困 难 等 题问②
。
2
01 4
年
权众筹股快速 展
,发
欺 但诈问 也题 随 之 出 现
,
人 私 具和 有地方 政 府 背 景的担保 司公4
在
互 联网 融 业 金 中态的 作用 不容小 觑 司
集 跑体 路潮。
但
2
0
年1 下 年 四半 川 和河 南 地 等 现 涌 担公 保
也反映这出 以 令 控命 型 规 范 制重点 规 制市 场 体主 相 变吸 收 公众存 款,
和
自擅发 行 票股行 为的 现行金 融
在 法 防 融止 资欺 诈 等 方 面 的 作 用仍 非 常 弱薄
。在
我 国 金 融 市场实 践中约
束及 其差 异 的 前 提下
,
,
制 型管立 法 在未考 虑民 间借 贷信 约 束 与 证息券发 行信息 合 同法证
券 和 证 法券 资 基投法等 法 律金法 规均 因类
。以
变 相吸 收 公存 众款罪 和擅 自 公开 发 证 券行罪 民为间 债 权融
。
和 股资权 融资设定 了 法律红线 似原
,
因、
而
对 涉众性 债权 和 权股 融资 置 设了 诸 多限制 一
若P 2P
。
交 易符 合 合同 法 债 转
权让
居 间和合 同 的定规为 非
吸 收公法存众款
,
般
被 认 是为规 的范 间民 借 贷网 络化,
若P2
P
采
用 专 业放 贷,
、承诺 回 或报 公 开宣 等形 传
式
。
则 因有 具非法 性
、
公 开性
、
利 诱
性 和社 性
,
会 而 认被
定 股权众 筹只 符合有伙
、
合 公司和 证 法券相 关规 定
才被
定 认为
合
上限法
。
股若众筹 权涉 人 数 超过众 有 限合 企伙业 有限 伙人合 或有 限 责任 公 司股 东 人数 的
,
或 过非超 上 市份股 有限公 司人 数 的上限
,
,
则被 认定 为 法非公开 发行证 券
白
。
同时
我
国 行现金的法制融又 存 非常在多 法律的空
与 洞漏
,
法 应 对无 互 网 联
①
所
谓 金 融 基础 设 是指 金 融运 施行的 件 设 硬和 施制 度安 排
,
主
包要括 支付体 系、
、
法
律环
境
公司 治理
、
、
会 计则
准、
信 用 环境
。
、
洗反钱
以
及
由
金
融管
监中
央银
行
、
最后
款贷
人
等 度制 组成 金的 融 全安网
②
0 21
年3
;
2P
P
1
平
年
.
台
为P 2P
80 0
家
,现
倒1
755
闭
、
跑 路和 资 周 金
转
问8
困
难的
,
问
题平
1
台
为,
7
家61
,
占7
比
,
9
.
5
%
2
0
4
平
台
家
为
,
题平
月,
台为
,
2 75
家
台
比占
7%
该
年
,
—
每月月平 均有 平
台
9网
3
家 问题 平家
:台
出
现
入进
后
问
题
平、
数显量著 多增
1
2
月
份
问
题
/及/
数量
达高
9 2
。
参 见上 海灿盈 商务 咨 询有 公 司
限《 20
1
清
大学华
,
中
国 金
融1
究
日
研
,中
心:
贷之
家联报 告合
4,
年
5
中国 网
01
络借
贷 业行年 报
》,
20 1
5
年
月
。6
h tpt
n
e ws
w an g daiz h i
j
i
a ocm /2 01 .
0 /6 1 3 06 5
h
tm
l
,
2
0
1
5
年
1
月 10 日
?
1
0 9
?
中
社会 国 学
科
20 1
5第年
4
期
金 融 缝见插 式 的 监针管套 利
。
非 法 资集 相 关 司法 解 释等 规范
在
,
P
2
P
、
股 权 众筹和 第
三方支付 机 构 的 集诈资骗 方 面
几无
规 可定寻 2 0
13
。在
”
《)
关于 规 范 商 业 行银理 财 业务 投
,
资运作 有 关 问题 通 的知P2
P
》
(
即
年
"8
号
文规 范
非 标 资产 证券 化交 易之 前
。
平
台 建 资金 立池
P2 P
拆、分 重 及新 配 债 置并权不 受监 管、
8
号
也 仅文 规 范了 债 形权
,
的式
非等 资标 产
限制
P2
P
平 台
直接 营经 产资证 券化 业务
。 并影不响
P2P
平台
通 过正 规 资 产 证券 化 易交 发 行所 产资支 证 持券
2P
P
因而
,
真 正 资为 产证 券 形 式 的
,化
留
监管 套 下利 间空的 是 资产 证券化 法立 身本 的 漏洞》
如
证券 法《(
》
、
《信
资 产 贷
证
券 化 点试管 理 办法
和 。
2 0
1
3
年8
号文
规等范
在 ,基 资 础产
池)
、资 产
支 证 券 持
和 证 券界定 方 等面 的局
限的信 息不对 称 题问
对
比现 行 金 融法
制 的 规 范重 点 和 法 空律
一
白
,
可以 现发我 国 互联 网融 金存 在严 重
,
。方面,
,
陌
生 人 之间 的 信 赖是交 易 前 的提 ① 生 人 之陌间 的 信
;
赖 与 互
联 网 技 的术 合结
使
互 联 网 金 融 交 易 得 以展
开。
另
一
方
,
陌生面之 间 人信 的
赖
,
又
可以 成为 非对 信 息称的 温 床 ② 管 互尽联 网 融 自金发 解 决 生陌人 间 信的任
,
而 起 引的信 不息对 称问 题
应沿着规 范 市场 准 人
,
、立 建大 据数和 征 信 系体以 及 信以 息 ,
工
具 规 制信用风 险的 路 径展开
但
在 现行 管 制型立 格 法 局
下
,
我国互联 网 金融的 合
以避 被免认定
法性 存疑
足。
。
依 赖 信 息
平 台 的 互联 网 金 融 诞生 伊始 交
易如 此,
即 存 在信 不 对 息称方 面 的先 天
,不
不仅
2 P
P
股 权众筹也 受 到 资筹 额度和 涉 众人 数 限制 。
为
非 法 公开行发股 而 具票有私 或募 半 开公性 质
股 权 众但 筹作 为
一
实 种质 上的小额 及其
”
及 公实众 参与型 证券发行行为
间 的 信 不息 对称 问 题
。
,
融资限 及额人 数 天的 花 板 规则 并 不 能 解 决 投融资 者
之《
尽 中 国管 民 银 行
非 人金融 机构 支付服 务 管理 办
,法
》
细施则 将 第三 方 支 付机构界 定 为 非 金 融 构
机是
、
“
支但付 清算 组织管 理 办 法、
位
缺 ,
使 得
支付 结算型 机构 在 场市 入 准方 面无 等法可 依
不 明位 确险
,
、
沉淀
资 金 管
理,
内
风控 险 防范和 客 户 权 益护保
。
时
同,
三 方第付 支立法 位
缺
、 国 中 联银和 第 三方 支 付 机 构法律 地 。
导 第 三 方 支致 付机 构 的 权责
,
资 金管 和理 费 收等方面 的 规 范不
足
践实 中,
因 为
管制 型 立 未法能 以 范规而 有效 的 信 息 工具 规制互联 金网 融信 用 风
。
导 互致 联 网金融 主 体 度 过 赖 担 保依 和刚性 兑 付 等 段手确 投资立者信 心
目
加
之 股
众权 筹 项
莠良不 齐
、
明实 债
股。
依、赖 项 目发 起 人兜底 偿债 ,
,
客户 于出交 便捷 易对高
额 回 报
第 方三支 付主 体
盲目
认同
这些一问题 都说
明 尽 管 投 融资 者 对 信息 不对 称 产 生的交
易,成 本可 及管控资金
方 的信
用 风险 心 知 肚 明
但是 投 融 在 渠资道 增 加
、
①
现实生活
中
,
民间
贷借 属 于 关
”年 ,
系
金融
,
以 熟。
关人系 作为 交易 和 契 约执行 的 础基
:
,
交易
完成 和 契 约执 行 大 多不 借 助 法会 律救 济
(
参
见陈 志 武
《
金融
的辑逻》
e
Ni
,北京
:
国际 文
化
出
版
公
.
,司
2 009
,
第
1 2
0页
)
②
hT moa Ls a Hez n
:
C rw d o un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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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2,
p
.
1
7
3
1
1
0
?
互 联 金网融 的 律 法规 制
及 交易 便捷 等 利益 的 使驱 下
,
在 管制 型立 法 未 对投 融 资 者 利 益诉 予 求 以 应 的 现 实回
,
法律
境 中
,环
这些 法 主 体律 明知 信 息 不 称 对 投 及资 风
。险
仍愿铤而走 险
然而。
,
融金 险也 风随 加之
大
2 014
年
,
,
大批 担 保公 倒 司闭与 破产
,
说 明
了 联互网 金业 融界自 。
的 发信 用 增级方式的 弊端
为也投 资 和者 监 管者 敲 响 警 钟 ①
。了
上述
问题也 成 为管制 立型 法规 制 互 联 网 金 的 融悖 论
因 造缔 了货 币 动 流和信息 公 开 金 的 环融境
,
想理 态状 中 互 联 网 技术的
,
自
发
解决了 信 息 对不称 和 信 用 风 险问
,题
简化 交 易了 程流
、
提高 了 监 管效率 。
,
低降 了交 易成 本 和 监成管
本
,因而 功成吸 了 引
微小 创初 企业 和 投资
制型立者法
但一
是,
现实 况情下
以
债 和 权股 非 法权集 资 罪 为代 表 的管
,
,方
面 将 联互 网 金融交 易 体 主挤 压在 非 常小狭 的生存 空 间 内,
另
一
面
方在
这 些 交 易主 的 监体 管套 利 中趋 于无效 投资
者
(,
且容 了 纵融资 者 和 平 台 利 用信 优势息欺诈
威 胁
金 融 全 和 投 资安 者 益
)利
。
信二息 不对 的缘起
称
:
信 用 险风 束约引 起 的混乱
、
联 网 互金融 的 融资 和者平
台 投 资与者 进 行 众涉 债性
权 股权 和 资 金 托 等管 用信
交 时易
罪
,
投
资 面者 着临信 用 风
险。
我国 现 行管 型 金制 融立法 为 互 联 金融网信 用 风 险 在 民间 借贷领
,域
防
范 提 供 法的律框架 可 以 括 概为
,
:立
法 试 以 非图 法吸 收 公 众 存款 。
剔除 借
主 贷体间 因 信息 对不 称而 出 现的 信 风用险
、
在
债券 和证 券 发行领域
,
非
法集 资
司 法解 子银 行释 领域险
司公 和 证法 券法 等立
和法、
,
图 试擅以
自
公 开
发行 券证罪
,。
剔
证券 除
”
发行 主体 与投 资 者之间 由 于 信息 对 不 称而 出现 的 信用风 险
,
资 产在证 券化 及 他 影
其
“
证券《法
》
《
证 券 投
资金法 》基为 债 券 市场与 股权 市场
预
留
的立
法 空 与 白洞
,漏
,
将
券债。
证券发 行主 体 与投 资 者 间之因 信 息 不 对 称而产 生 的 信用 风
,
留 给 了资者投》
在 支 付
清 领算域可见
中国
民银行的人
、
《
非 金 融 构机 付支服 管务理
办法
等规 则
,压挤 三 方 机 构第的 生存 空间
。
,
限
竞 争制
、
低降货 流币动性
,
降低
也了
信息流 动 速 度 和 市 透 明 场度
现 立 行法 为了剔 除 涉众 型 民 融间资 和 三 第
方倾 向 于 认更定 交 易 的非 法性
,
支付 机 的 金构融 服 务 产 生 的信用 风 险可
否的 态度
,
,
。
监管 主 不体 置
不但 市 给场 主 体 监 管以 套利 空 间
、
而 且 将 息信不 对称 问 题暂 时留 给 了
,
市场
。
立
法 对欺 诈性 融 不资作为
复 杂对型 资融 监 缺管
位 。
纵容 了 融资 者和 中 介机
利构 用非对 称性 信 将 息信 风用 险 嫁 给投转 资者
市场 主 体能 自 提发供或获 得 真 信 实息 息 优 方势 享有信 息 露披 的主 动权
易 之
,言
,
能可 是由于 信 弱 势 息 具有方规 则 设 定
权。
,
也可 能是 于由完全 竞 争 市对 提场供 虚 假 信 息 的 信 息 优 势 方的 驱逐 效
应
,但
如 果 信 让
其。往往 遁 人 道 德风 的 窠险 臼
,
,加
剧信 息 不对 称
在
有 没 适合的 制约 度束和 利 益激 励之下
信
息 势 优方披 露 真 信实 息 具有偶
①
参
见毛 宇 舟
20 1 4
:
《
担
保公
曰,
司3B
跑现潮路
鹏润 保
担“
失
联
”
涉
资超
2
.
5
元亿》
,
《
证
券
报日
》
年
7
月8
版第
。
?
1
11
?
中
国社会
科 学
2 0 15
年
4
第
期
然
性以
,
其
披 露 虚 假 信息的 可 性能更大 、
。
由于 我 国 无并 立法赋 予 信息 势弱 方即 投 者资
,
P2
P
权股 筹众 和 三 第 支方付 等 交易 则规的 设 定
权。
因而
,
,
信
息 优势 即方融 者 资
和 台平 往 往 通过 信 息 之 外 的 方 来传式 递信 用 信 号
例
如融 资
者和 台平倾 向 于 过通
抵押
、
保 证金
。
、
信 违用约 保险 和回 购 等 方
,
,式
来 解决 资 投者 畏 惧信 用 险风 而望观市
,
场
的题
问然
而 以 刚兑性 付和 担 保 来替 代 信 披息露
不但
加剧了 信 供息给 的 不 足
。 ,
而且 诱导 市 场 主还体 更 依 信 息赖 外 之 的投资 保 障 手段
联互网 金 融 场 要成 为
市如此往
复
,
于 管 监层 面
,
呈 。
现
为 监 主管体 去 性刚兑 和 市付 场主体 断创 不 造新 的刚性 兑 付和担 保方式 的 恶 循 环性一
个
完全 竞 争且 可驱 逐 提供虚 假信息 的信 息 优 势方 的 市
我 国 现行 管制
,
场
,
需 要
保 市场证信 号 如格价信 号 等 始 终 具 有 相同 确 度 精 且传 市 场 递 参与 者的 真
,实
息信
这
以又 低场市人准进且者 可入获 得 同 相信 为息条 件 ①然而
。,
,
立型法 以 严 刑 峻法管 制金 融交 易
为 融 资投 主体 置 了 设 以难逾 越 的 市 场壁
垒大
大降低 了 投 资融 参 与 者数量 走 在 违法边
缘
。
、同时
,
实 中践 获得 政 支 持策的 国 或 民有营 金 融机构与 游
,
监套 管 的 机构 利 比
相
其市场 期预也 可 能不 完 相全 同
。
观直来 看
;
,
者前并 无 忍容 者 以 公后平竞 争 和 优质 定价 的方式 割 切金融市 蛋场糕 的 激
励因法 律 位 地和公平 竞争 条件的 差落
, 后者 则
限 制
不
具 期长投 融 资的 激
。励
。
这 也
致导不 同类 型 投
,
融 主资 体所传 递 之 市 场信号在 精确 上性 很 有大差 异了
投 融资 主 的体市 场准 和入 易 交 为
行,
管 型制立法 法与 漏律
,
洞加 剧了信 息不对
称甚 至
纵 了容 融者资与 平
。
的台欺 诈和 市 场操控 为
行,
并
不 具备形 成 全完 竞 争市场 的 法 土 壤
律
实 中践
,
资融者 平 台和以 信息 之 外 的 手 段 向投 者资传 信递 信用 号
,
,
也 说明以 管
制
立型法 规制投 融 资 体主的 信 用 险 风 为 始作 俑
者导 致
互联网 金融
的 法规 制 逻律辑
,
和 市 运 场行 逻 的 辑乱混
尽 。管在法 律 的 程 序 或 责性 任性 规则
下民 间
借贷市场 是 信
。
,
息优 势主 体 向 息信弱 主势 传 体 递信 信 号 用 即 实可 现 信 对称息 的 市 场 ②但
是 互在
联 网金 融市 中
场
P
,
2只 纯有 息 信 介
中2PP
一
P
2
P可
被 认为 是 间 借民 贷 延的
;
。
伸其
他 类 的型
、
P
,
如专 业款 形贷 式 的
,
实
为权 交债易
;
权股众 实筹 为公开 小及 额券证发行 。
在 行现立 法中 以 私 为 募
唯合
法 路
,
径
2PP
嫁接资 证产券 化 属结 构 型 金 融
第三
方 。
支 付机 构作 为 金市融 基场础 设施
公其 开息 信 传输 和风 险传 递功 能 常 非强大
,
这
也决
了
定,
现 行
法 诱 导 互立 联 网 融金交易 回 归 民间 贷借市 场
,
试 图 以信 息工 具 外 的之,
手
段 传来 信 息递优 势 的方 信用 信号
远远 色逊于 其消 极 用
作
。
决 解信用风 问险题 的 做 法,
产 的生积极 效 果要
,
信
息不 对 称问 题加 剧
金
融法立 范 围 过 窄
为 子 影银行业
务
,
融如资者 用
利
,
2PP
平台 展开 资 产证券 化交易 和第三 支方付 机 构发货行 币市 基
场,
金等
预
留 了 庞大的 管 监套利 空 间
让私 募 外以 的股 权 筹 游众走 于 法边 违
。
因缘此
,
参 见①
S tan f o r dJ Gr o ss m an a n J ods e p hE t
■ S
.
i"
eg
il
t
z
,
I , nfo r
ma t o ni a n dC m p oe ti t ev Pr i ce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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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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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cE o o n i cmRev iew
t
ov
《
l
.
6 6
n
o
.
2
,
1 9 7
,6
p.
24 6
.
②
?
参见
岳 彩
?
申
《民 间
借
贷 的 激 励性法 律 制规
》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2
》 1 3
0年第
1
0
期
。
1
1
2 互 联网 金 的 融法律规 制
在立 法 空白 兼 监 管 缺位 情 况 下 的这说明
也,
,
融资者 和 平 台 对 资投 巧 者豪取夺 也 再 所 难免
切
”刀
。
用
制 型管 立法
。
“
一
的解决 市 场 主 体 的信 用 风 险问
,题
,
在民间
贷借 领 已域捉 襟 肘见
当民 间借 贷 互与 联 技网 耦术合,
并 此 具有因 为 明 显更的 公
众
。
参
与性和 公 开市 场融 资 征特 时
反而 阻碍 资 本 成形
劣
势间,
市
场 风险也 转 变为 信 约 束 息下 的信 用 风
险,
管 制型
,立 法
及其 导诱的 逻 辑 混 乱 的 会规社则,
非但 无 法 平衡 本资形成 与 投 资 保者 护 的 平天
,并因 限 于受信 息缺
失 而在 与 融 资 者 和中 介 机构 的 博 弈 中 于处
。
易
言
,之
,
法律未 为 信息 弱 方 享势 有规 则 设定权 或 完全竞 的 市 争 环场 境 留 预空
。
因而
也
未为 信 息 工具 的适 用预留 空 间,
恰 恰
相
反,
管 制 型 立法 留 的下大 量立
,
法洞 与漏空 白
为
信息优 势方 得 获先优行 动 提权 了供 丰 厚 土的壤
的 信用 险 风负 担主
体
。 容也 易 让投 资者
成 为最 终 唯
且然而
互 一 网 金融 联 大 降大低 了 交 易 成 本 ,
,
有 利于 资本 形成
,
因而 爆发 出 强 大的 命 力生
,
。
互
联 金 网融的 大 部分业务 。
,
或 在直 接金
市 融场中
,
或 成 为金融 基 础 施设 可
不 ,
缺或的 组成 部芬
这
决也 定 互了联 网 金 的融法 律规 制。
可 能不 回归 为 民 间 贷 借规制
也
不可能 局 限 于行 型 融 资 的 规 银制范 式 于中直接 金 市融 场与 金融 市 场 基 础 设施 即
推动 融 金市 场回 归 金 融本 质 、
。
相
反,
互 联
网金 融的 法 律 规 必制 着 须 眼
,
该 制规思 路 也 与互 联 网金融 最 重 要 创的 新
。
服
务于 实体 经 济等 标目 相符 合
二
、
信 风用 险制 之规信 息工 具法律 进路 信
息 信与 风用险
-
(
)
金 融
的 本质 问 题
,
:金
融交易 是信 用 交
易核其心 是 金 的钱 间 时 值 价 金①融 市 场 是 与风险 相互依
。。
存
的
,因
而
,
信 用 险风是 金 融 市场 首 的 问 题要、
互
联 金网融 的 融资者 和 平台
,
一
, 方
面
与 投 资者 进行众性 债涉权
股
权 资和 金托 管等信用 易交。
另
一
方面 又通 过 融金 脱
媒和 竞
争
,
促
进金功 能融的 实 现,
因而
,
在互 联 网 金融交 易中
,
信
风 用险
一
方面
是
投
资 者 须 面 的对 核心风
险 的险 系关 上 简 来 而言
之 。
另
一
方 面
也让金 融交易 的 主要 问 题回 归 到信息 信与用 风
,
融 市金 场 的 作用
,
就
是许 附允 风 险着 收与益 金的融 资 产在 不 同交易
,主体 间之 流 ②转 金融 资
产 是由各 个 独合 立 组 成同的 信用 资 产
。可 将 融金 险 风 结 化构
为 不 类同 型的金 商融 品
。
者亦后是风 险 集合
体
,在 资 金供 给者 和 资 产 供提者之 间 传递
①参见
a dn
I
.
F
i
h se
r,
Th e hT eo r y o If n et r s et a sDe t r m ien e db y I mp a tie ce tn So pend I c onm e t
I
t,
O
p
p o rt u ni t yt onIv se
、
N e w Yo rk AM Ke :
. .
ll
ey
P
r
es
s
,
1,
9 7
,
0p
.
1
3 .
②
参
见法 博齐
迪利 亚 尼
,莫
、
琼
斯
第
6
:《
金融市
场
与
金融 构机础基
》
爱
孔国 等
译
,
京
北
:
械机工 业 出
版社
2
0
1 0
年
,
页
。
?
1
1
3
?
中
国
社 会科 学
2
0 1
5
年
第4
期
和 配 金分 融风险
。
金融中 介 服 务 资于 金 供 者给 和 产 资 供提
者,
,
融风 金险 的产
、
生交易
。
或
产 资服 都务要通过金融 中 介 来完 成
此因
,
金
融中介 是风 险 理管 和易交 的 体
主,
在
债权
以
、
股权和 生 品 衍等交 为 主易 要 容内的 融 金 场市中
。
信用
交易 的 主 风要
,险
是 交易 主 体因 信 息 不对 称而 产生 道 的 风德 险 逆和 选向择
的易主 要风 险 是 货 币 的来价将
,
在货值 市币场 中
,
信用 交
货 币 信用 交在 易中 并 无 特 殊性
,
仅
计 量 和 结 清是
。
信 用 交易 的 工具 已而说
,
。
因
而
,
用交 信易的 风险问
题
可 转 为 信息变 问
更题确 切的
。
信用
风险 问
题,
本
就 信是息 对 称 不 起 的 各类 引风险 应 如 何 解 决的 问 题
, 息 信不
对称是金
融 市 场 不确 定 的 性起因
吸引 资 投者 的最 重要原 因 。
同 时也 是以 金融 风 险 为唯
一
介
的质融金 市场够能
。因而
,
金
融的 质本问 题
,
是
信用风 与险 息信的关 系 问
题,
金
融 产资 是风 险 集 之合体
。
金融 风险
类 型 和 风险 结 间 的 差构 异,
是融 金资 分产 和 化
,
演 变为
不 同 型 的 类主因
险 信与息 间 的 逻 辑联关
。
互联 网 与 融金的 结合
很在大程 度 上 简 了化 金 资融结 构产。
但 互联网 金 市 场融并 不 会 此因 而偏 离 融 金 场市之 本
,
质互联 网金
融 反亦映 为融 金 风
而这 正 金是 融的本 质 问 题
。
金 活 融 动 生产 社于会 主体 化 优 资 源配置 的 需 求融本 质 的视角
源 转 换 路的
。径
,
金融 功 能是相对稳 定 的观察
金金
融 功能 是金融 集 成 服 系 务统
, 在 间 转 换 时的基 础上 提供 的 经济资
。、
金
融机 构供 提多 元化 金 融 商 和品 融金 服
、务
减 少
信 不息 对称
,、
融通
资
金
、 降交 易 成本低。
管
理 控制和金融 险风 及以 提 支供付 算清服 务
, 促 进经 资 济源
的
优配化 置① 与 此同时
承
载着 金 融 机 构 能职的 新创 型 金 融商 品。
,
有具替代 金 融
互联 网金
机
构
、
实 现金 融 功
能 的 作 用
二
者交替 发
、展
,
螺 旋
式进步
。
互联 金 网优融 化 金了 融 市场 资的 金融 通
风
险 分 散 和 格 发现价 等功 能
、
。
融
过通互 联网技术 和 交 易 模式 的 创新
证券 等 交化 易 高融度合 。
,
支 付将结 算交 易
债权 交 易
、
、
股
权交 和 资产 易
同
时,
互联 网
融 通 过金互 联 信 网息技 术
,平台 和非金 融 中 介
,
机 构 大 的技巨 术 优势 的
新创 力
,
能、
控监优 势 和交 易 撮合优
势
金使融 交易 脱
媒增
加 了金 融 商 品 。
也
加增了 平 台 的创 新 力 能 及 其 律 规 自 金范 融风险 的 力
,
而且能
,
, 互联 网
金
交 融易模
式如
融资 者 利
,
用2PP
台平 展 债开交 权易 或 产证 券 资化交
。
或股 权众 筹 易
、
等
, 通常要拆分 金 资 融
产,
向并 投 资 者 售配 小额 化 的 融金 资产
,
这
也打 破了 高 风险
高收益
。、
高 收益 大 型的 融金资 产
独
占金融市 的 格 局场
拉 开 高了风 险
、
小
额 化的金
融
资产 为小 微融资 者 非 髙和资产 净值投资 者提 供 投融资 渠 道序 幕
因的
而
,互 联 网 融 金低 了 融 降 者 与 资投 资者 的 入 门 槛
准
,
,
极 满大 足 小微 了企业和
。个人 融 资 的需 求
促 了 进场市 竞争
,
有 利 于
市 公场平定 价② 有效 利 用 了金 融 风
险
,①参
见 o Rb retC Merto n AF un ct"
.,
i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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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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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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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4
.
,② 参
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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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 4
3
7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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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4
?
互
联网 融 的 金 法规律 制
时同
,
在
分 散 金融 风 时 也险 供提了 监 控 融金 风 险的手
、段
。
最
终
,
不 但促
进资 形本成 ,
,
而 且提 髙了 资金 融通
风
利 险 与 用散
分
、
市场
自
律和 金 监 融 的 效管率
深 化 了
多层
次金融市
场
。
仅 如 此不
,
动移联网 互技
可 术造缔
一
、、
大
数据 和 云 计算 科 技手 段等的 用
。应
,
极 降 低 大了 融金市场 准
。
信息 供 给 成本人
门槛 髙
、
,
个
公 开 而 明 的透市 场格价 成形过 程
,
事 实
上
,
风 险集
价中 格 形成过 程难 预以测及 监管 失 灵 ,
都
因起于 信 息不 对
。
称 联 网 互 金融 巨 大的 生 力命
也来
自其
在 提 交易 透 明高度 面方 优 的
,
势信 技术
、息
相
对 充 分 的市 场 竞争
、
市 场 中存 足在 多 够 投的资 者
,
为都 产生和 利 用分 的 散 息信
,
提
供
了 良好 的 市 环 境
价场 格 发 现 功 的能 现
地被实 定界为
“
有 助于 减少 信息 不对 称
,
进
促 而进互 联 网金融 的风 险分散 和 ,
。
合 互结 联网 金 创融 新以 及 金 融 质
、本
互联 网
金 融 应更为 准确
、
基于移 动互 联网
,
大数据
云、 计算 技等术
、
,
实
现支 付 算清
”。
金资 通
融、
、
风险 防 范 和 用利等 金 融 功能
具
快有 速便捷
高 效低成 本 的 优 势和 外场
混同
、
涉
等特众征
,
打并 破金 融垄
断,
现 消实费福者 利创新的型融
,金
信
用交 易的 本质 是利 用 币货的 时间 价 值市 场
主要体 实 资 源 现 优 化置 配金 通融
、
, 用利信 用 易 交风险 产 预生 期收益 ①
。
、就 要
发挥 好 金融机 构。
金
融 品商甚 至 金 市 场融的 资 ,
险风分 散 价和格 发现 等功能 。
在市 场 机 制作
用 下,
经
济 源资 的 化优 配置
,
,
际 上 仍 需 发实价挥 格机 制 作 用的
此
,
因
在
一个 信 不息可能 完 全 对 称 市 的场
中。
公
平
定 价即处 理 好险风 收与 益的关
或系 平 公 定价 范 畴中
,就
成 为优 化 源资配 置的核 心 题问
还担保 是型
在 格价 机 制
。
该
问也题就 归回到 如 何处 理好 信息与 信用 风险 系 关 问 的题
P P2、
,
论 不是 作 为 间民借 贷延伸 的 纯信 息 介中
型和 资 产 券 化证 型等中 国 异 化式 的P 2
P
、
加
盟型
,
、
权 转债
让平台
网
络 小 贷 和 权股 筹 众等,
或 亦 具有是
低降了 信
、 大 信 息强 传输 和 险 风分散及处 理 功 能等的 第 三方 付 用支交易 的 门 用 交槛 易模
式(
联 互网 金 融创 都新 发挥 了 以。
利用 市 场主 体间 融 通 金资 的信 用 风险 来 优 资 源化 配 置 金 融 的功能
、
因而
,
促 了进竞 与争金 融 包
容
,
也,促
一
个 进以集 成信息 为 基 础 设 施
一
直以
接资融模 式 为 主 体 的金 融 市场 出 的
,现
不 开创 仅了
种新
的
、
高度 竞 争 与 捷 的便信
。也 印
证 了 联互网 金融 的 本 质 信是 息 与信用 风险 的 关系
:
二
)
信息工具
用 风 信险 制规的 内 生 辑逻
,
在 国我 现金融 法 制行 境环下
工具之 外的 手 段
,
互联
金 网 融信在息 供 给 不 足 时
。
,
只
利能 信用 息
,
自
发解决 信 用风险 问题
同时
,
,
社
会规则 解 决 法 律 留 遗 题 问
时
。难 以 克服 成的本限 制 和路 依 径 也 赖 现 出表来 尚
未解决的 前 提 下,
并 附和 着 度制扭 曲
在该本 问质题 P
2P
尽
管 现 金 融行 策政可 能 倾 向 仅容 忍 于 纯 息信中
介 和私 募
①
见
参n d
a
I
.
F
i
h s re
,
T e hTh oer y o fI n tree s t asD te erm i n ed y b I pa t im en ce t o S pen d In c om e
1 3
Opp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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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
?
1
1
5
?
中
国
社会 科
学 021 5
年第
4 期
型
股 众权
筹,
未 而给 其 互 他 网 联 融 交 金 提易 供良好 的 法 治环境
自
,
。
这 种 画 为牢 的
,
地政策取 向
的、
,
仍是 本该 将 回应 市场 主 体需求 和
自
我约 束 的 生内性制度
一
转变外生为
市 与场 体主需 求 和
。
我
约 束 相 左的 制 度 并 因 ① 难此 以 摆新脱
轮 监 套管利 式
金
创融新的 冲 击 配 的 特范独式
我
国 互联 网 金 融 信 不对息 称与 信 用风 险 问题 的 决解
,,
遵循 与应 其问 实 题 质 匹相
,
即在 以信 用 风险为介 质 不 完 的 全竞 市争 场 中,
内
化信息 对不 称成
本
,
以 产资定价模 型 的 逻 辑程 过 为参照
通
过 用信风 险 定 价
,
实 从现 信 用 险 到风信 息 的一
转
辑化
中,
进 而将信息 与 信用 风 险 问题
,
内
于置以 完 全 信息 市场 为 依托 风 的
,
险收益 逻
该。范式 的核 心 即 信 用风险 定 价 及 信其 转换
息 。
起
源 于金融 本质 题 中 信息 问 与 ”
信 用 险风之 关 联构 结该 式意范 在通 过
一
“
用信风 险 定 价及其 信息 工 具应 用
。来
解 信决息 与 信 风 险用这
,金
融本 质问 题
, 其理论上 的有先验
,
性当 信
用风 险 被 定价后
。
道德 风
险和 逆 向 选 ,
择 信 用 风 等 即险 化 为 转信息
资
者
、内化 债 权于和 股 权格 价
中,
在 互
联 网 金 市融 中
场
,
融
台 平和 投者 资之间
,
,在 信
用风 和 险信 息问 题 上
。
可 通
制过度 安
排
在约 束 信
在
用风险
同的时
解信决 不息对 称 问题
。
该范式也 与交 易 践实相 吻
惠合信 任 规则 的信赖 中
互 联
金网融信 风用 险 与 间民借贷 风 之 差异
,险
,
于 陌 人 生之 间以 熟人 会社信用 模 式为 交易规 则
,
在投 资者对 融 资
、
者
社 交网 和络 互。
产
生 了 信
息
。
因而
,
该 信息即 已 挟着裹信 用 风险
“。
平台
顺 势 项度制安
将
熟 人关 规系 则 排…
…
,
运
用 到了 陌生 人 通 过 联 网互 展 的 开 资融 系关中 :
一
必须至少 用下 列 目于 标
”
。提
供
一 结 种构 使 其 成员 的 合 获 得
,作
些 在结一 构 外 不
可能获 得 的追 加 收
入
互联 ② 金 融网 的 内生 信 息
,
作为
项一
自
的发
。
、维系 其交易运
行 的 度制 排安
,
合符 互联 网 金 融 本 质 的要求 让 信
弱 势
也息 能 实现其交 易 目 标而 也是 最且优
的,
该
范 式不仅 是内 生 于 联互 网 金本融 质的
方 信以息 甄 的 别 主 动
权
一
,。
赋 它 予息信 弱
,势
一
,
方
先 行动
掌
握 规 则 设置权
,,
不仅激 励 息 信可以 有 效 测预,
优 势方
露 披信息
,
而且 要求 信 息 优 势 披 露真方实 的 信 息 ③ 因 而 。
、
约 束 考和量 信 息优 势 方 逆 的向 选 择 和 德 风道险
互在联网 融金市 中场
信息 弱 主
势 低 投降 风资
、
体对 息信优 势 主 体的信 风用 险的甄 别险
的行 为 。
,
最 是 有可能 保 障 身 自投资 收益、
、因此
,
在 法律 设定 的把 信 用 风险 转化 为 信 息
,
进 而内 化公于开 市场 定
价
向再市 场 传达 出风险 与 收 益是 否 均 衡的 信息 的 规 则 中
信弱 势 息体如
主P
2
P
资投
① ② ③
鹤太 光郎第
8
:
《
用
“
内:
生法律
论
理
,
”
研
究 律法制 与度经 体济 系年,
》
綦
,明
、
李 译琳
,
《
较
比
》
辑
,
京北
《
中信出
版社
2
00
第
31
6
2
》页
,
。
戴维 斯
与
、
斯诺
:
制
度变迁 的 论理,
:
概念
与 原
因
,
《
财产权利与 制 变 迁 度年,
—
权学产 派
新制
度 学派译 集文
上海》"
:
上 三海联 书 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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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
1
第
2
71
页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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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7
3,
p
634
.
1 1
6
?
互 联?网 金 融 法 的律规 制
者
者
股权、众 筹 投跟 或 人 受 接 三第方 付支 台 平服务 的 客 户
。
,
都
以 因 市场可运 过行程 的
公开性 和 结 果 的确 性 而定受
益、
这 得也 益 互 联于网 金 融 服 务 于 小微 企业 和 零 投 售资
,准入 门 较 檻
,
低
,
且具有 强 大 信息 势优 的特 点
因 而
能 缔 具有 足够 竞造争 透 明 与 ,
度的 市场 环 在境可 测观选
择、
让
范 式该所 向通 的 信 风 用险 与 息信
通。过 公 市开 定场 转 换 的价 过程
,
量 可 化 的 围范内
更在 加依 赖价 格机 制来 观 信察息 的 金融 市 场中,
,
信
优 势 方 息的 德风道 和险逆 向
。
已 经
作 为易交 成本
,
被 内化 和 分 散 在 信息 优 方 势 的交 易 行为 中
。
这也决定 了
以 信
工 息具 规来制 信 用风 险
这
一
金 市场 内 融 的
生
、
解决 用信 险风与 息 问 题信 的 路
。
径
,
亦是
最为 有效 的 挤 出 市 中场 存在 的 对非 称 信 的 路 径
息“
事
上实
,
2
0 1
4
年
3
月 出
台的
英
众筹监管国规
”
就则 过 通信用 险风 价定解 决 平 台 流 性 问 题动,
,
规
P定 P2
网
络 贷借型 众 筹 最 低的资 本 金 风和 险 资 本 金大而 递 减 ① 这 符也 合
,其中 险 资风 金本 比 例 照按平 规台模的 扩 ,
2
0 0 8
年金融 危 后机
巴
塞 协尔
议
III
确
的 定 风险吸收 原则
, 。
在 直 接融资 模 中
式
互 ,联 金网融 信 息 与信用 风 问 险题 的 式范,
旨在 决解 这类 市
,
场
的中流性动问 题
。
据依现 代 金 理 融论一
动 性流泛指 买卖
和
在 ,直 融接 资式模中
。 动 流 性是 与信用风 险 联 系
在起
的
,
指是 市 场型 流动性 与 融资 型流 动 性 。
市场 型 交易流价
、
动
性 通常是 指资 产 交的易 价 与 基础格 值 的 价差异
融 资
流 型 性动 是 投 资 者指 得获资
。
本,的成 交本易
,的
也 被
认为 是反 映本稀资缺程 度的 影 成子 本 ②直 接金 融 形 下态,
与格 础基价 值 的差异
。 信在用风 险
、
信 息
与 格 形价成 机 制的 范式 中
,
,
是可
价
定 可
,
然
而
,
在
银 以 主行导 融的 资态形
,
中
获 得资本 的 成牢 资或本 的 影成子本
虽 然 , 可 也产生 私人 息信激励 促并 履 约进
但是 在没 有 级二市 的场情 况 下
,则 法 无
被市
场吸所 收息 ,
。
直接 在金融中
,
将
用 信风险 转 变 为 价格
,
为 了是让 信 息优势 方提 供 信 。
并 通过 息信 与 证 券 市场价 之 格 间的转 换机 制
,
形 成 新的 衡 价格均,
事
实上
,
在
现 金代融 市 场 中 风 险 越散分
论 是不 私
募、
公 募
还资是 产 持支 证 发 行
券 大 多 信 将 风险 用 散分
,
投在资 者 与 融 资 者 的 交 之易 中
,
。
直
接金 融 强 大 资本 形的成 功 能
,
即 于 投 资 者在越多
。
,
单
投个 者资 承 担 的 险风 越低 不 也是 论金 融 质本问 题 信中用 风险与 信息 的 关 联结 构还是 在 信 息 优 势 方和弱 势
资 本 成速形度 越快, ,
之方间 分 配 规则 制定 的权逻 辑检验
以
及 直接金 融 市场 间和 接金 融 场市 解信 息决 与
,
信
用 风险 问题 的 路径 差异
,
都验
证 了 信用 风 险定价 及其 信息转 换 范
在式解决 互 联
①
“
国 英众 筹 监规管
则
,”
第
1
2
规定
了
条
动态 低 资最本
,
,
P即2P 网 贷 业企 据根平 台
台,
借
贷资
平台 从 t
总产 模
规
取 釆 额差累 制 提 取 计 的最 低资本 0
.
其 比例随平
,
规模 递 而增递 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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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规资 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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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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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
会
科 学
2
105
年第
4
期
网 金融 信息 信 与用 险 关风 系问 题 的 上 要必性 及合 理 性
。
与 此形成 对 比 的 是
,
管 制型 立法 和金融 市
、
场
自
发
解 信 决 风 险用 的刚 性 兑 付和依
;
赖
担 保方 式的 外 性部论
。
前
者如 加 增 系性统 风
险
造,成投 资 者 益 的权 损
后 失则 者 主
要
指是市 场主 体 逆 选向择 问题 的 持
—
续 结其 即果是 目 前互联网 金融 的法 律规 制悖 信 息 不对称 和 用信风险 问 均题未 决解 国 我融 立 法金滞 后 无法 适应 互 联 网
。
, 金融 发 展
的利剑,
。
非 法 集资 罪 和 法非 开 发行公 券 证罪 始终是 悬 在 互联网 金 融 行 业 顶头的 。
其
他类 型金 融 规制 的 导 向 不也明 朗
、
政 取 向 始策 终在导诱
目
前 往投 余 宝 额
和
利,用 互 联金 网融平 的 债台 融 资 权到 传 统 银交 行 中
易
。
权融股 资 资 产 证 和 券化交易 中 的 资
金
,新重 回 笼
然
,而
,
银 行 进
入直 金融 接 领域
从事 币 货 市 场基 金和 贷信 资产。
证券化 等影子 银行业务
却 存 在用信 扩 和张 发诱系 统性 风 险的 固 弊有端 ? 如 前 所
。
述
,
管制 型立 法是 接直融资 域 中领法 律 漏洞的 制 成 因
度
,管 制型 立法 和 法 漏 律洞
,
对市 场 主体 欺 诈 和的 市操场 控 为 的行 作不为 或 纵 容
成 则为 资投损 者 的失制度 困局
,
。
金 融市 场
发自 决解信 用风 险 的 刚 性 兑 手 段 付 过和度 依 赖担 保
所 以 之被认 是 制为度
依据该 号 信 而 形成 的
错
配、
并让 社会 规 也 则 归于无 效 ② 是因 为 以 刚 兑 性付和 担 解 决保直 金接 融的 信用
,
,
风
险 问
题是 让
信 息 优 势 方传 个递 人信 用 信 给 信 息号 弱势 方 ,
,
易 交为行结 果 具有 任 意性
。
因
而 无 法 解 信决 不 对 称息 信 息和 势优方 的 逆 选向择 问 ,
题③信 息 优势方 金 融如中 介 机 构 及 其 从业人
员
通劝 诱来过 成促金 融交 易的 行为
一
实 ,际 也 是 信 号上 递传行 为 的 实践原
级型案
,
。
不论 是
上次
金 融 危机 前 中 介构机的 用信 增
,
是我还 互国 联网 金 的融 刚 性付 和 兑 度 依 过 担赖保
(
及美 以 国股 权 筹 众 乔布 斯法
。
JO
B sA ct
出台前)
,
初
创企 业 开招公 投揽资
,
都
是 典 的型信 号 传递? 其解决
,
信
息 对 不 称 和信 用风险 关 系 问 题时 所现 呈出的 外 部性
的 贪 等 婪偶然 因素 所 致
。
有必然具 性
,而非
别 机 构 个
在 统系性 险 与风 资投 损 者失等 问 题中
实 上际 并非 如 此
之力间 达 成 平衡。
,
三 方 第支 付清 体 系 算 似看 能 够 独 善 其身
, 尽 管 第三 支 方付清 算 体 更系易 货在币 流 动 度 与速 投融 资 真者实 能
,
而进有效 吸 信 用收 风
险
、
。然
而
,
于立法由 白空 漏 洞与,
,第三方 支
付
清体算 系 又普 遍存在欺 诈
吞侵
、
挪
用和洗 等 违 钱 犯法罪 行为
这是引 起投 资者
①
②
参
见默 里
清大华 学参见
《
?
罗斯 德
,巴
:《
银 的行密
,秘
:
揭开 美联储 的神 秘 面 纱
》
,
李 文
等浩译
,京北
:
出
版
社
20 1 1
年
第
1 2 5
页
。
中国金融 的
i
深度 变
革 与 互 联 网金 融
l
》i
,
《
金融
时报 》
,
2
01 4
年
2
2 月4
日
,
第
9
版
。
③
参 M
M见a r e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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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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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 联互网 融金 的法律 规 制
损失 的 主要 题问
。
同时
,
也
是 因 投资 者 与 第三 方 机构 信息不 对 称 而 产 生 问的 题,
。
规
制第三 方 机 道 构德风 险 的 效有路 径
仍 是 促 交使易 双 方均 获取 充 信分息 让
金 融 市 的场 基 本 问题
;
— 而降低支
付。清 体算系 信 用 风 险 的有 效 路 径
制的 制度 弈博
关的系 题问。
,
则
确是 立 第三 方 机构 的 法 律 地位 和 行为 规 范,
,
互联 网融 金 巨大的 技 术 优势和 信 息 优势
, 从自 由管
回与归 为 直 接 面
向 金融 市 场不 定稳 的性 键 要关素
,
信息信与 用 险风 提
也这让互 联网 金融 的 律法 规制 问 题
一 凝聚 在 以 信用工 具 核 心 规为制 互、
联 金 网融 信用风 这 高 金 险效率
?融
根
本性 问题上
即
在。
因
此
,
,要发 挥
互 网 联融金降 低交 易 成 本
、
促 进 实和 现 融 金 功能 的优 势
一
就需 要 建 以立信
息 工 具 为核心 规 制互联、
网 金
融用信 险风 的法 律 路
进
,
个规 市 场范准 入 、
明确 市 场主 体法 地 律位和 促
竞 争 进的 市场 环 境 的 构 中
建
,
发挥大数 据
、
征 体 系信
、投资 者保 护 规范 互和联 网 金
。
融融 型 合 监 管 范规 的息信披 露
用 风 险信预 警 及 统系 风性险 防范 功 能
三
、
互
联 网金 融信 用 险 规 制
风—
以信 工息具为 心 核
依
金循 本 融质 之信息 与 用 风 险 的 信 关 结 联构中
的 内 属 性生
,
,
及
信 息 工 具 信于用 险 规风 制逻辑
互、 联网 金融 的 用信风 险 制 是规 在以 市 场 准
入,
投资者 保 护融及 合
型
。规
制 体 系 来 完善争竞型 市 场 环境 的 前 提
下 实来 和现发 信挥息工 具 的核 功 能心、
管 互尽 联网 融金 的 信 用 风险 为 突 极 出资特性 件
条。,
,但
是其信 息优 势
直
融接资 属 性
、
小额 分投 散
又, 为信其用 险 规制 风 进路可内 嵌 于金 融本质问 题 的 决解思 路 之
,
提内 了供
而
与 因 互联网 金融 的 出 是金 融 发 展 现 的 果结相 契
合
,,
互联 网金 融 之 基 本
问 。
题
即信 用险风 问 题 的 决解
-
既
内 生于 金融 本
质
,
凸 又 了显 法 对治金 融的 重要 意
义
()
完 善市场 准机入制
,
在完
善互 联 网 金融 市 场准 入 制 度 方
,
面应 据
P 根2
P平台
。
、
股 权众 门 户 筹或 第三
方 支 机 付构 的 法 地 位律 ①确 立 这 些 台平 市 场 准的入 机 制 ② 册注资 本 金 是建 立 市
场 准
机 制
入
、
范 信用防风 险 的 要首内
,
容
。
互联 金 融 网 有具信 用 风险高 且 统 性系 险
风
,较
为集中 的 特点
因 而
,
可
鉴借金 融危 机后 系 性 统风险 监 管的 风 险暴 露规 则
求要
①
例
如“
英国 众 筹监 管 规 则
”
第
。
1
2
条 规 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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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由 F CA,
授权
并监
‘
管
的众 筹 P2P 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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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 借
贷
t型
众 筹 和股杈 投资型 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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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ch
(
4
)
②
根据
欧 盟
成
《
金
融 工具 市场指 令
股 权和 筹众平
台M
IFD
)
i第
4
条和
《
说
明 书
指令》
,
P
D
第)
2
,
条 各
员 国P P
2所
发 之股行票 债和 属券金 融工 具
、
需 该成由
员
。国金融服务
r t ic le 4 o
f
管主部门 认 平 台 法定律 质
性M F DIi
规 ;范 平 注册台 程 序及豁 规 则免
(
参 A见
Ar i ct 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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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中社
会 学科
2
0
1
5
年第
4
期
台 分 平别 按 低 最册注 本 资金 和风 险 本 金资险
吸收 和分担 制
,机
即( 急资应
本)
提注计 册 资 ① 本作 风为
。 。
风 险本资金 的 提 取
,
应
平与台 体总融 资规 模 和杠 杆 率相 配
,
匹若
风 险预 警 系 统 巳 露 出 平暴台 杠 杆 率畸 高 和融 资 者 约违 率 著显 提高等 题问
险资本金 被 转换 可为普通 股 。
,
么风那
台 平须许 允资投 对 者普 通股 分红 将其 或 移 转 至 投者资 ,
险风 障保金 账户② 风险 资 本金与 风 险预 警系统 的 结 合
可
为互 网联 融金安
,全
、 信
用 风 险制规
、
系统 性 风险 防范 和 资者投保 护 提 供 制度 基
础
。信 工具 在 其息 中 起 风
着可 由工 部信对平 台 及 其
险 揭 ,示的 基作本用
纯信 息
介中去 资 池金和 担 保
P2 P
应 建平 台 立术技 核 审信和息 审 核 准标
,
,
技
术和 信 息 理处能 进力 行实 质 审核
并。由 证监 会明 晰 台平线 审上核 信 息 型
,类
逐步
的
P2
P平
台 行进 资产 证 化 交 易券《
在
融资 市者场准 入
、
础基资 产和
》
交易 构结 面 资方 分 类产,
,
可 先按
于关规 范商 银业 理行 业 财务投 资 运作 有 问 关题 的 通
知
由 具 ,有 证 券 化 营 经 资 质的交 易 和 证所 承 销 券公
。
司
分 拆产
、资
、
形 资 成 平金
台2
池
和组 织 回 购
待
《
证券
法
》
和
《
证 券 投 基资金 法
》
完善证 券概 念
明 确
定界 资产
,
持支 券证管规 范 ”
、
且
通 过信息 露 披 规 规则范 交 易 流 程 建和 立 风 预 险系警统 之后 。
P2P
“ 事从 资产 证
券 化业 务 在 行 现 法 中立的 束 缚 也可 得 以解除
的主要原 则
。
这
也 符合 银 监 会
P
P
监股
权众 筹 为作公 小众额 资集 体
系,
准其入应 秉 承 利 便融资
、
进 竞 促争及 保护
投
者资 原 的
则(
。
全国 人 大 财经委 的
,)
《
券 证法 改修 草 》 及 证案监会。
《
筹众 融管资理 办法
》
征求意见 稿
对 、 股众 权筹也 采 取 小 额 了免豁的 立法 思
路
,
权 众股筹门 户的 界 定应
相对
宽
泛准人 门 檻 不 宜过 高
2PP
可界定 其为
、
“
为
他 提供人要约 证或 交券易 的 任 何主
,
体
”。
③符合
纯 信息 中
介结
构
具
有 险 控风 和制 资 产 理管能 力的 中 介组 织
,
在
券业 证协 会 注册 并经证 监会审査 合格 后
即
成 可 为合 股 权法众筹门 户,
。
证监会 和 证
、
业券 协会 应 对 平 台数 大据 统系和 风 险 评价 体 系 等 行进审 核 ?以 保 证 投 资 额度
分 金流 况及 证状券 资 本 结 等 均构 为成公 共信
息
。 资
,
出 于 权 众股
筹风
分散 的险考 虑
投融 资 市者场 准 入规 则 开公 行 证券 发的题
上,
,
集 中 于应投 融 资 限 额
日。
小微 企
业 通 过股权 筹众 集 资 户门
,
自
其首 次 公开 发 行
一之
起十
个二 月 内
向
证监会 规定的 。
投
资者
家金
庭
募 资 金 总 集 不额 超应过
,
定限
额
,但私 基募 等金不 受 此 限 ,
投 在 者 投 资 额 资 问。
由
于
我 国居 民收 人 成 复 分杂
可设置
阶距较宽 的 梯 度 投 限额
资 ①参 B 见a,
s
e l II
I:
A G olb al Re uga t o r yFr a ew m o r fko rM or e Rse
l.
il i
en t
B akns a nd aB nk
i
g n
S ys t m 2 e0
1
0’
p
l
1
2
.
② 参
见2 10
4
T
i er 1
,B
a s
-e
I II
,
Le vre g e aRa t
o iF r m ew ao r kan d D i s l c s uo e Rr equ i r mee nt s
,Ja
n
.
, p p1
.
3
.
③
参
见 S ec 参 见 eSc
.
3
3
0
,4
J
u
m s
tp at
r
O
u r B u s
in
es s S tar t u p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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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BO S A c t ) 2
,
,01
2
.
④
1
.0
4
,
J
u m pst a r t O r Bu u ne sss S a trt u ps A tc( J OBS c A t)i
.
20
1
2
;
S e c.
4
A
(
) a
f o 19 3 S 3 ce u irt e si Ac Ut
,
S
.?
2 0
?
互联 网
金 的 融 法律规制
资产 融总计 超
5 0过
0万 人 民 币或自 然 人个 人 收年 超入 过
5
0
万元人民币 的
,
则不
受
此 限
度
。
从降低 支付 算清 市 因 不 完 全场 竞 争 增 而 加的 易交成 本和 失 的 损 消 者福 利费的
,
角
立法 应把 三第方支 付机构认 定 为独 立于 电 子 商 务商 户 银行
和。
、
并 为 商户 和消 费
者 提供
支付 服务 的 机构 客 户资金 人 存行银 户专系
的发展
,
资在 金 审 慎监 管 和犯罪 防预上 预
防其欺诈 、
,
应 要
求 第三 方支 机 付 构将
,
侵
吞和 洗
钱。
随 着 第 三方 付 和 支虚 拟 货 币
体 过通 风 险管 理规范 监 控 第 三 方
;
应设 广义金 立 机融构 和电 子 货 币 许 可
证
,
、 支付机构的 货 币 务
业P2
P
和
股 权筹众
资产 、 拆 和分 配 等售投融 资 行 为 ① 还 应依
,
据
审 慎 监管 规则
,
要求第 三 方 付支机构 和 虚拟货 提币 者供 。
对
平 台 资金 和 投 资 者 资
可为
金、 进 会行计分 离 和 操 作 离分
业行协会 和 自 组 织律的 自 律 性 规 及范其 与监 管 规则的 接对
,
PP
、
2、
股众
权筹
和 三 第方支 付机 构 的 准 提 供 便人利
。
行 业 协
会的 设
立
,,
融资方
平
台
股
权众 筹
,
资集 门户和 从 业人 员 资 料库和 诚 信档 案 建 立 的降低 互 联 网 融金市场 准 入 成 的 重本要 制度
。
及
其在 大 据数平 台 上 的公 布
、 都是
银 监自
会证监
和会央 行
, 也监 管 该须
律
组 织 的 不 当正 竞 争和 垄行断 为同
硬 币 的两面
,
。
实 上
际,
互
联 网 金 融市 场 入准 机 与 制 竞争 规 范如
,
立
确
2P P
、 权 股筹众 和第 三 方 支 付 的 公 平市 准场入 规 则
、
也
为,
P
P2
与
银 行的竞争
合的选理
二择
、
股
众筹 权与 公 募 私 募和 的竞争
,第 三 方 付 支机构 与银 的联 争
,
竞
定
下公 平 竞 争的 基调
。
是金融法 制 在 市场 流 性动 的竞 争 性供 给 与 场 市摩擦 之 间
出
(做
)
息工信
:具
数据大
、
信用 风 险 预警 及 息信披 露
,
大据 和 征数信体 是 互系 联网金 融 信 息 工具 应 用 的基 础
也凸 显了 互联 网金 的融
息 优信 势
、
息
。现
代 征信 是 指依法收 集
、、
存 保 和加工 自 然 人
、、
法 及人 其他组 织 信 用 的 信
,
外 提对供信 报 告用。
评估 和 息 信咨询 等服
务
帮助客 户 判 断 和 控 信制 用 风
,险
行进信 管用理 的 活 动 ?征信 法 律 系关主 体 是征 信机 构和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提 供
方客
体是 用 信 息信体系
,
即
反映 业 企 用 状信况 的 有 关 息信和 数 据
。
。
信体 征系 是降 低 信 息不 对
用
称利 规及 制 用信 风险 的重要 金 市融 场 基础 设
,
施 联互网 金 融 大 数 据 系 统交是易 型 征信
应以 商 机业 建构立 运 用 和大 数据 为主
、
,
把 互联 网
平 台和 下线 查数 据调、
、
云 计
算数 据 等挖掘 术技 可分 析 客的户 信
资
供应
链
成 本 效 益 和经 风营险 信等 息
以 。
及客户 信 用 评 估等2 0
1
,
都纳 互 入联网 融金 业 企 个和人 信征 信体 系用 内日
,
4
年
6
1月
4
国
务院发的
》印
)
《社
会 信 用体 系 设建规 纲 要划。
(
2 104
—
0 2 0 2
年
)
》
(
以 下 简称
纲要
提 出 要《 对 合格的 联互网 公 司 颁 发 征信 牌照
互 联网 金融
①
参
见
②
aB se
l
I II
,
eL ver a ge R a
ti
o Fr a m weo r k a nDdi s cl s uor e e R uq ri em e nt s
,
2 0 4
1,
p 1
.
.参
吴见晶
妹:
《未来 国中信
征
: 三大据 数系
》体
,
《
信征
》
2
0
1
3
年第
1
期
。?
1
2
1
?
中
国
社会 科学
2 0 15
年
4第
期
平 台
积累可 交 易数 他 据金 融构
机 支 用付 工具、
,
构
建 己自 的 信 数据用
,
库
将 业 商 的 信用化审 核 据 数 应用于
;其
自
身小 贷 业 以务及 上 下 游 供 应 商 和服 商 务 交的易信 用评 价
,
中 充可 分
用利 联 互 网企上业 个和 人的 信息 析分和 定价 功能
。
开发 企业 信用 量化工 具 和 个 信 人
并与我国
前 者 可 通对过企 业 信参 考 和 资金 周 资转 况 等 状 信 的 信 用 息分评和 数
指
;
化
,
成形 业企 信 用 据库数年 信 用 征信 系体 接
对P2P
、
后
者
可 通过 平 台 收 集和 析 个分人 信 用 状 况
00
,
2 005
。
股 众权筹 等互联 网 金融平 台 对借 款
,人
2
信用 审 模核
式,
是 线审 上核 和
在企业 通过互
、
线下调 查 的网 络 金 融 审核 模式 的代 表
的 信征体系 代的
表
。是适
合 于 互联 网与 实 体 经 的济纵 向交 易 模式
,
我 国
可 以 借美鉴国 非上市 公 司 的 企 业 信用 体系,
联
金融 平 台网 融资时 业 关企联 交 易情
息况 收集 上
、
由 平 台
征 或信 公 司 提 供 业 概企 况
、
、
企
业高 人 管员 相 关情 况
、
企无 业形 资 产 状
。况
纳 信息税
12
、
付 款录
记
财务状
。况
、
破产 记 ,
录
被和追 账 记 录等 信
息
,
企业 至 少需 要 提供
、
个月内 的 信 用 息信
与
此时
在信 同
,互联
网综合 台
,
电平 商 供应链 及应 用 支付 信 用 工 具采集 的个 人 征信信 息、
可 与银 信行 终息 端 对
接把 信
贷录记 良好 、
乏缺或 无信 贷记 录的 主 体,
,
结 构
化 或非
, 结 化 的构数据 依
,据
贷信数
。
据网
络数 据 和 社 交据数 等
都纳入大 据 范数畴
引 人现并立
法方
面 代 用信 估 原评理
①《
要
纲
》的
引
,指
法立 完善
、
行业 自律和 府政 监 都管 可不 缺
或、
。
,
应 完 善 我 企国 业和 个人投 融 资 在者投 融 资
账务
自、
营
业 信和 记用 录等 方面 的信 息
,
,
建 企业 和 个 人立的 信 用 征 信 体系
;
在
行
业方律面
联互网 融 金 企业,
、信 征公
司 、
应供 金融 链 等商 主体
,
都
应 成 征为信 体 系行 业 协 会 的员会“
,
; 协 会对 会员 征集和 利 用
”
行 三会 信 信用 息 给 指 导予 评和 分在 政 监府 管 方 工 面信 部和 评 分 析 估原 对 商 理业机 构 建 的立 大数据 和信 用 征信体 系 行 监进督
一 应也运 用 用 信
股 。
,
。
大
数据 降 低了 信 息供 给的 成 本在互 联 网金 融 平台 的 监管 规 中则
力缓 冲 区 间则
。规
可
依托 大数
据
,,
以信 息 工具来 规
制P
2、P
权筹 和 众第三 支 方付机 构的 信用风
,
实 现从 信险 用 风 险到 公 共信 息工具 的 转 变
二 ),
引入 巴塞尔 协 议 险风暴 露 之 风 险 资 本金规则
(
、平 台 风
险保障 金 规则和 欧 偿盟付 能力规
则,
So(l v e ny cI I)
中金融 机构 清偿
能
助借
大数 据 系统 的 信 息优
势开 创
金融 监 管信 用风 预险警的 新
局
面。
以大据 的数信 息优势 来 监 控流动 性 险风
,
可
解 目决 前 巴塞 协尔在议传统 银行 和 ,
新
兴 子影 银行 域
领,
适用
险风资 本 金规 范系 统性风 险时
。 仍 需 对 面 的 何如 动 风 险 启
、
本 资普 的 通 转换 股问 题
因
平为 台的 杠杆
一率
、
外
部 信用 评
平 级 台 融和资者 的 资 产
, 一
负
债 比例 以 风 及 险 保障 金
债负 比等
例,
可 均通 过 数大据 系 统 予 以 披
露 藉 此建立
① 见参Z e
s
?
t
F
i
n
nac e Bi ga D ta
,
Un der r
wi
t
i
ng
, w w
w.
ze
s ft i an nce
.
c
mo,
201
4
年8
月 2
日
。
12
2
?
联互网 金 融 的法规律制
险 风警预基础①
。P 2P
平 风台险 障 金保
Z po
a
,应 与 融
资 者 融 资额
。度
、
期
和违 限率 挂钩
Z约 o p
a
。这是 风
险 保
障
具金有债 权 用信 险 定 风 价功 能的 键关
诠释的
。
国英 名 著的
风
险 保 障金 对此作 了 好 很 ,
台 上 的 债权平
,
因
风 保 险障金 的存 在 而 获 得 了 二 级 市 场 流 性动
,
这些
债 权 的二 级市场 价 格与 其 初 始价 值的 差 额
是就其信用 风 险 价 ②格 英国
。
,
2
0 4
1
众 年
筹 规 则 布后
颁信
金
息,
立法 将平 台 风险 障保金 制 度化
,
平台 可 融对 资 信者 用等 级 或 债 权风
,
险进
行 公 开 定
价,
以 现 信实 息甄别 ③ 融 资者 信 用等 级 和债权 风 险 价
。
,定
为公均 共
亦可 通 过大数 系据
统,
成为 融 资者 和平 台 信 用风 险 的 评 价指标
P 2
P 。
同
,时
施实 产证资 券 交化易 的
、平 台 股权 及众 集 筹资门 户 设 所 置 风 的 险保
,障
为 是应 对平 台破产
融 资者支 付能力 不 和 资 足 短 缺金 等风 险 而 设置 的。
可 作 为
结 型构 资融和 权 股融 资的 信 用风 定 险 工 具价P
P
2
体具来
看
,,
实 施
资 产 证 化 券 易交的 ”
平 台和股 权 众筹集 资门 的户垫 资
。
(
c su
hon )i
是 台平流 性 和动 融资 者 偿清能 力 的 折
价
,
重的要保 障 ?垫 资 与 基 础资 产 间 被 之称为
“
流 性 之谜动
为 即类该 融 资
的 信 用
险风⑤ 欧 偿盟 付能 力 规则 。
(
二
)
(
o l S v en yc I I
)为
金 融机 构 设立 清 偿能 力 缓
区间冲
;欧
洲中 央行银 融为 资体 主设 的 流置 性动风 险 缓 冲 金基和 系 统性 清 偿 能 力准
,
备 金 等 度制 都是?本次 国际 金 融 机 后危
风 险资本金
险保 障金风
,
欧
盟 立法设 置 的 随 风 险 系 浮 动数 的 风 险
。
保
障 金 及降 低 融金 资 产 金与 机融 构的 信 用 风 险的 要 重制度 、
、
险保 期权或与 大数 据 息 系信 统结合 起来
。
构成
,P2 P
、
股
权筹众和 第三方支 付 机构 的 风险 预 警 系 的 主 统要 内
容工具 定 价规 则 情的 况下 ,
在 立法 设 定 些风 险这 预警
。信
用风 险 价 之格 浮动 即可 反 映 出相 关 易 的 交风险 额 度
监
①
见参② 参 见
B
as e
,
l
I II
:
A lo G bal Re g u alt roy r aFm we or k f or M o er eR
ps
8 . .
li
i
n et Ban ks an d Ban k i ng
S
yst e m
2
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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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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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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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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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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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 r Mo n y e Ba ck
Th Dea i l y e l eTg ap hr( o Lnd on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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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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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1
.
③参见 A
r ti c
l
e 1
2
,
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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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Reg
iu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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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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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 Ov ret h eI n te rn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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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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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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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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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t iie sb
O
t
h
re Me a dFe deb a c k o t ,
C
1
P3
/ 1“
3a n Fd i n al R ul e s
,
a Mr hc2
.
④
例如
英国 众筹 监 管规 则
”
第
1
2
规条 定风 险 准 备 金 平是。
台
设立
的前 提之
’
一
;
风 险 保
障
Ap p r a och
i
原则 亦该 规 是则的 基 原本 则之
一
(
参见 A
,
tr cil e 12
,
Th FCeA
s
R
gue-
l
a
t o r
y
th e I tn ern e t ot r o wCdf u di n g n ve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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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d t h eP r o mo ti o n o f N on
1 / 3
13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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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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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F ee d bac tok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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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i
n
a l Rul es M r ac h 2
0
4,
)
⑤ 见参 Andr w e e M
参 ⑥见 A
sr
ku and G a r y G o rt no
,
.
eS cu
nor
,i
t
z id
Be nak,
i
ng and th e uR n n o eRp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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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 nra l of Fi an c nia l c oEn omi sc v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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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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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is n o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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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2 0 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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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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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tci v e 2 009 1/3 8/ C E o f ht eEu r o p ean P arl ai e ntm an do ft he C o nuc il on
ii
.
th eTa ki n g u p an d Pur su i t foth eBu s ness f Inos u arn c e a nd R n es u ar nc ele ( o vS n cy I I)
-
?
1
3
2
?
中国
社会 科
2 0 学 51
年第
4
期
管机构 可 据 此 要求风 险过 高的融 资 者 或 台平 补缴 风险 资 和 本风险 保障 金
,
、市
重整 退或
而进 控 交 监易风
同时
,
险
。
P2
P
、
股 权众筹和 第 方 三支付机 构 的 风 险 资 本 金 ,
、
债 权风险 备 金 或 股 付
权 险 风 预警 统 系 结 合起来任
,又 通
过些这机 构 市 的 准 人 和 场 内控规 范与 资融 和 者平台 的 法 律 责
,
进
把而信 用 风险 价定及 其信息 披 露
制 度
换转 为融资 与 者 平台的 律法
,
责任
工
具。
此
时
,
担保
、
资金
池
、 险 和 保回 购等 手 段 和 融 者资信 用 号信 传 递方
式
,
均通
过
信 用 险风定价 及其 信 披露息
。
转
变 为 可 供投 资者 鉴 别 融 资者 用信风险 的 信息 甄 别
,
因
,而
规范 在 的准入机 和 完 制备 信的 息披露 制度 之
_
下
互 将 网联 金 主融 要
业务 的
信 用 险风
,
通过
风 险 定 置价 于 信息工 之具
中
。,
能才 为信 息 工 作具用 的 发 挥提
供对应
相
对完 善 的 客观条件
P 2
、P
权股 筹众和 第 三 支方付 机
构
;
,
应 具 有 强较的 息信 收 集 与 处理 能力
介 中机 构要 督促融 资 方 通 知 投 者
。资
,
投 融资 实者 名认 并 审 证核用 户 信 性息
,
应审 核资融 计 的划 合法性 和融资 计 书 划的 完 备 ,
若; 融资方或 融资计 发划生 重大 变 化
增 加 投资者 性
理 还应
对融 资
方和 投资 者 的 信息及 融 资 记 录予 以 妥善 管 保 除①把 大数 据 作 为信 息 工 具 的
基 础设 施的
业营者 ,
,
为 自律组 和 织监管 机 构 提供公开 信 息
外。
,
联互 网金 融
自
还,需向 监 管 构机 披 露 与 融 资风 险相 关 的信 息
,P
2
P
平台应向
律织 和组 股 众
权监管 机构 提 交 借 款人的 相 关 信 息
P
2
作
为 信 披 露 的息 资料
券法
证,
;
施 实产资 券证 化交易 的
;
平P 及台融资 者 、
,
应借 鉴 金 融 券 等资债产 支 持 证 目 券 前的 息信 披 模 露
,
式
筹 在发起则
;
交 和易退 市 时
应履行
《
》
和
《
券证 投资基 金法 》 的 信 息 披规 露
,私募 型 股权 众筹 应发布 融 资计 书划
并 充揭 分示 投 资 险
风 披露 资 募不 足时 或
超 募额 时资 的处 理 办 法 及 其 他 重 信 大息
况 等关键 信
(息
,
、
露披业企 经的 营 管理
。、
财 务和 金资使 用 情
应并及 时 披露其 会他 影 响投 资 权者益 的 信 息
三
)
投
资 者保护 及 融 型合 规 体制系 构建 ,
投
资分 类者和 保 护 制
度是信息 具工发挥 作 用 的 观 主条件
,
。联互 网金 融 法的 律
制 规 要实 现 资本 形 成 与投 者 保资护 间 的之 衡平资者 需
的求关 在键 于分 拆 产
资,
就
要 把 握互 联网 金 融 满 足 小微 融投
并
向仅 具小 有投额资能 力 风 和险 承 能 担力 的 中小 投
、
资
者 配 售 产
资
。
而
因
,
投资 分者 类 首 要是
的
与,互 联 网金 融 分 拆和错 金 配融 产资的
。
营
业行为相匹 配 的 制度
是
塑 重投 者资 适 性 当 及保 投护 资者 前的提 。
我 国联 互 网
金 融立法 将投可 资者分 为 非 成熟 投资 和者 成熟 资 者投
非
熟成投 资 者 可 定 界为 所 投 资
①参
见
;
善
日
本
《
金融商
4
3
品
易 交》法第
5
2 9
之条旨
4
“
注册的驳回
;
第
35
条之
,
3
业管务 理制 的体完
了
以
第
及条之
等规
定,
,主
其 ”
是
。随
着准入 条 件的 宽放以
为好更保护地投资 网
者
,
防
欺 诈 止 等行 为 的发
生
, 对于筹 众交 易者业
课下义列务
:
过通
提络供
适当 的
息
信?
审 核
初 创业 企 事的业 内
容1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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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 联网金 融 的 律 规制法
项
目
为 两个以 的 投下资人 )
,
其投 资 额总 不超 过 应其 资 净
产 21
(
含 常住 房 产不
,
、
养保老
金
险1
.的
1
0
% ① 成非 熟资 投 者累计
。
个 月 内 对单
一
融 资 的 投方资 上限
得超 过不
1
5
万 元人
民币
。
熟 成 资 投 可 者 定 界为 投资 于 单个 融资 计 的划 最 低 金 额不 低
于、。
00
万人
民币 的自 然 人
企业 法人 或 其 他组 织 ②成 熟 投 资 者不 受 非成 熟 投 资者 的 投 平资 台和 股 权众 门 户 公 开 筹劝诱 非 成 投熟 资 者
。
限,
制。
同
时
,
禁
止
2PP
以 是 息 信工具 平
、
来 规 范 互联 网 金 市 场 融的 要重 内
投 容资意 见或建 议台
、
,
P
2
P
台 平 股和 权众筹 门
、
,
不 户能向 投者资 提供 。
不能在 门其户 内 劝 诱 购买
出
售 或要 购 买 约债权 与证
券,
P
P2
股
权众筹门 和户 股众权 筹 起发 人须 通 俗以易 懂 的 语言
,
向
投
资者 发布说 明书
。履
行 说明义务
金
融 监 部 门管 须对 他 们 行 说 明 义履 务 情的 进 况 行 监 督 投③ 者资在
1
冷
静期 期 内 间 即投 者在资募资 期 限届 满 日之起
限 制 或 承 任 担何违 约 责 任?如 果
。4
日内
,
可无条 件 撤 资
,而
不 受任 何
,
P
2
P
平
台 和 权众股筹 户门要 营 经 资投 咨 询业 务
,
则
需 符合 金融 中 介 机 构的 准入 门 槛制 ⑤ 便以 资投 与者融 资 者,
。
同时
、
应 立建
F
O
S
或 融金AD R 等 纠 解 决纷机
、
P2
P
平
台
, 股 众筹权
门 户 或第 方 支付 机三 构 发 生争
自议
,
时 可向专 业 金 融 纠 纷调 解机 构 申
诉
护维
己
的合 法 益权
,
。
综
上
,以
信息 具为 核工 的 互 联心网 金 融 信 风用 险规 制
,是 在金融 本 质 即信 息 与
,
用信风 险 关 问 系题 依中托、
在金 功 融 得能 以 现实的 竞 型 争 市 中
场、
大以 据数信 息 统系 为
。以
信 用风 定险价 机 为 内制
核
以、
投
者资分类 与 保护 为 保障 的 机 制
该 机 通
,制
风 险 资 本过设
置风险 保障 金 取
,提
、
风缓 险 冲区间 引 人 和 信 风用 预 警险 统系
。
体现
了 风因 险监管 的 思 路
也
回 了 互应 网联 融对 金金 融业 监分 的 挑管
战 这亦与 国 务院即 。
将出台
《
互 的联网 金融 健 康 展 指 发导意见 中》 协 同 管监 与 新创 监 管等 思 路吻 合
①
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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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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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根 例 据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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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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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金 融 工具 令
指)
金融, 发起
明 书
服 主务管 部
应门
据
依说
书明
;
指
令P
》D3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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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t ve i2 0 0
/ 371 / EC
第
3
条
对项
,目
人
履 行说 明 务义进行 监督
的
义
该指 令第
、
条
规 定发 投资 工行具 的 发行 负 有发人布
说2
务
,
;
若但向 合格 投 资
者
Di
发
行 额 或 金对 象符合 该条 第
款
规 定 则不 此 限在
。
(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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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而
,融
型合 融金 监 管的 思 路 机和 设制 计。
,
经已 融人 互 网联 金融 用信风 规险制 的 信息
。工
之具中
其 他 金领融 的域风 险 监管
,
与
互联 网 融金 信用 险风 规 亦 应制有相通 之处
结 语
金 于 融 的 基 逻 辑 本言而
互联网 融金 场市
,
金 交融 易是 跨时 间
,
、
跨
间空的 人 际 价值 换
另
,
交 是 把交。
易
双方 不 在同 时 的 间 收进 行入互 换
那一么
,
彼
此 信 任是交易 能 否 成功 关键的一
国我
方面 开拓 了崭新 信的 用交 格易局
,
, 面 方也因 原 有 金 融法 之信 ,
用风 险规 制过 于局限 易
求需 安和全 之
间
而,陷 人 用 风 信 险 规 悖制
论。
。
投
融资 者选择 的 天
平
,信在
用
交
明显 向前 者斜倾
互联 网
金 融 的 法律 规 制
。
则 是要 规为 范用信
风 提险 供 制基 度
风础 险的 本质 联 中关
以 ,促 进 交易 双方的 彼 此信任
一
在 主
客观 条件 统
,
相的
况下情
,
信
工 具息 的 应用 内嵌 于 金 交融 易之 信 息与 信 用
。
内生 于 信 用 风 险 规 制 之竞 争 衡 均 与价格 形 成 的 逻 辑中,
信 工息
在具解 互联决网 融金 用信 险方 面风的 源 生性
恰 与互 联网金 融信在息 给供上 的便利
一
性契
合
,
与这金 融 之
“
信用与 安全
、
”
的 基
本 逻
辑脉 承
相,
。
正 如现 代股 票市 场
债
券市
,
场
、金 基 市场 等
等一
伴是随着 现 代 法 治 发 展 来起的
。 律契 法 合于金 融自 我 发 展 逻 辑的度 根
。基
是
个 善完 金的 融 市场真正 得 以 建 立和 发展 的 制
,
信 用 风 险 于 互 联 网 金 融交 易 具 有基 性础 意义 但 联 网 互金融的 风 险 远 不 止 信 用风 险 个 层 次 还包 括更 为 杂复 的 流性 动风险 包括 使 银 及 证行 券市 场 难 均
一以
,
,
独
其 身善 的系 统 性 风 险
的 制 度 基根
,
,
包括也交 主 易 不体得 面不对 的 法律 险
风、
。
法 律 是金 融交 易
需
对这要个 以 信 用 风险 为 础
一基
不断上 升 和 扩 大的 风险 螺 旋进行层 层
,构解
,
而这 又 将是
。
个
金融 市 场 全 面法 治 设 建的 系 统性工
程 亦是 金 融 法理 论 深 人
展发的 契
机〔
任编责
辑
:赵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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