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物业楼宇出租委托书
Z 物业楼宇出租委托书
委托方(甲方): 联系电话:
地 址: 证件号码:
受托方(乙方):Z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将位于 区 路 大厦/花园 苑/栋 座 室出租给他人使用, 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M2,户型
为 房 厅 卫及附属设施(附清单说明),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出租上述物业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月。每 个月收取房屋租金一次,并按相当于 个月房屋租金数额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小写) 元整和附属物品、设施租赁押金(小写) 元整,合计(大
写) 元整。(租赁期满时应予退还承租方)。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该物业之相关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证明或《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及 等(交验原件,乙方保存复印件);甲方保证该物业出租行为属合法行为。
三、甲方承诺在乙方为甲方成功介绍承租方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约》前不直接与承租方及其代理人联络,与此相关的联络工作均由乙方全权代理,直至签订《房屋租赁合约》后为止。租赁期满甲方负责敦促承租方结清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有线
电视使用费、停车费等费用后,方可退租,否则因此造成的遗留问题,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甲方承诺:本人和该物业的一切债权债务行为均与承租方无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和乙方介绍的客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约》同时,甲方须支付乙方相当于月租金数额之50%的佣金,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方承诺:即使该物业由该客户之亲属、授权人或委托人使用,甲方同样支付乙方上述数额之佣金。
五、当甲方或乙方代甲方收取承租方租房订金后,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租赁行为无法进行或导致中止,则甲方全额返还承租方租房订金,同时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数额的佣金。
六、其他约定事项: 。
七、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即生效,否则视为无效协议。
注:请甲方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内容(详见背页)
甲 方: 乙 方:Z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代 表: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