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4年奖助学金的最新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2014年起新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立足学校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的调节作用,推动和激励各培养单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国家财政投入、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投入等各类资金,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奖助水平,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
2. 整合各类奖助项目,合理设定奖助标准、比例,构建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体,层次合理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3. 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导师配套投入机制和标准。
4. 继续实行“优生优培”资助计划,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立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
5. 建立以教育质量为基础,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支持优秀导师的奖助金名额分配机制。分批次对学校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进行培育,在培育期内获得倾斜支持的专业学位点须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努力打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品牌。健全完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按培养周期对各培养单位的教育质量进行绩效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奖助金名额分配实行动态调整。
6. 建立以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奖助金评选机制,同时,对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实行定期考核、动态调整,激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对品行与学业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取消其参评奖助金资格或终止资助。
二、学费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的学费政策按学校公布的有关文件实施。
三、奖学金与助学金体系 (一)博士研究生奖助金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其中,学业助学金由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投入组成,导师须按学校规定的标准予以配套。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承担“助教”、“助研”等工作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按12个月逐月发放。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共分为三等,各等奖助金的奖助标准及构成如下:
*本表的导师配套部分自2015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2014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配套标准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2007年4月)执行(其中,优生优培导师配套标准按《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2年8月)执行)。
此外,学校设立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开题后,所进行的研究课题有较大创新性,进一步深入研究有望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名额为当年开题后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对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学校奖助金额度统一提高为70000元/年(未含导师配套),导师配套不低于原标准。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配套投入办法
一等奖助金(即“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导师配套投入标准如前所述,其他按照“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有关规定实施。
二等、三等奖助金的导师配套投入按以下方式实施: 1.综合考虑学科差异和各学科导师科研经费量等因素,将导师的配套投入分为三类标准(学科分类名单附后):
(1)A类配套标准,适用于理学学科、工学学科、医学学科; (2)B类配套标准,适用于社会科学学科以及数学学科中的基础数学、物理学学科中的理论物理;
(3)C类配套标准,适用于人文学科。
2. 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实行与导师招生规模相联系的“递进配套”方式。从导师当年招收第二个博士研究生起,在其招收前一个博士研究生的配套金额基础上,递进提高配套金额,其中,按A类、B类标准配套的导师,递进增加金额为招收第一个博士研究生的配套金额;按C类标准配套的导师招收第二个博士研究生,参照按B类标准配套的导师招收第一个博士研究生的标准进行配套,依此类推。
自招收第二个博士研究生起,导师提高学业助学金配套投入金额的,学校相应减少投入金额,博士研究生获得的奖助标准不
变。
各配套类别的导师配套投入标准如下表所示:
以下博士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暂时不足的,可向学校申请对其招收的第一个博士研究生免予配套:(1)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引进,在三年启动期内单列下达招生名额的导师;(2)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引进,但不属于单列下达招生名额的导师(仅限于引进当年申请免配套);(3)理论物理、基础数学学科方向的导师(每位导师不得连续三年申请免配套)。经批准免予配套的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获得足额科研经费的,自经费到账的下月起开始按学校的导师配套标准进行配套。
3. 导师的配套投入经费一次性划入学校指定的专门账户,由学校发放到学生账户并体现导师配套。除学校要求配套投入的经费之外,导师可根据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实际情况,适度另行发放助研津贴,具体办法另行公布。研究生未按要求承担“助教”、“助研”等工作或医学临床学科住院医师工作的,导师可按规定向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申请终止其学业助学金的资助,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4.导师招收委托培养(含在职攻读)的博士研究生,也须按
规定进行配套,配套资金纳入学校研究生奖助金统筹使用。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金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其中,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按12个月逐月发放。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共分为三等,各等奖助金的奖助标准及构成如下: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从第二学年起,除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
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奖助标准按照“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有关规定实施。
(四)除以上奖助金外,研究生可获得的其他奖助金包括: 1. 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等奖助金;
2. “助教”、“助研”、“助管”及住院医师等岗位津贴; 3. 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学校设立的捐赠奖助金; 4. 各培养单位创设的奖助金。
四、研究生奖助金的管理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方案,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建立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研究生奖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类奖助金的名额分配方案及具体评选和管理办法另行公布。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导师配套投入学科分类名单
附件: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导师配套投入学科分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