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问题研究
纳税信用是税收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指纳税人是否主动、自觉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我国目前税收信用问题较多,其中纳税信用问题尤为突出,各种偷逃税案件、骗税案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等屡见不鲜,纳税失信情况严重,因而,如何重构我国的纳税信用体系,以树立诚信纳税之风,成为当务之急。 一、纳税失信之恶果 1、扭曲了经济信息 税收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提供各种税收资料经济信息,反映经济活动,为经济决策(包括税收调控决策)提供经济信息。然而,由于纳税失信,有关税收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提供的经济信息发生了变形和扭曲,不能真实反映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不能为经济决策和税收调控提供真实有效的经济信息,使决策缺乏准确的依据。例如增值税制度及管理办法在一些地区得不到彻底执行,存在不同程度的扭曲变形,其所反馈的经济信息自然也就产生了偏差,不是原本设计的制度及管理办法内在的缺陷和应用的问题,若依此扭曲的经济信息进行的改革也就无科学性可言。 2、造成税负不公,扰乱了市场秩序 公平原则是税收原则中的最基本原则,税收制度的设计必须基于公平税负这一基本点。然而,由于纳税失信,纳税人实际税收负担能力不能充分反映,实际税收负担水平不能合理衡量,实际税收负担水平与制度设计目标脱节,使税收制度设计的公平目标成为泡影,实际税收负担不公成为必然,导致社会分配不公,从而使市场失去公平竞争这一根本,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干扰了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 纳税失信使税收活动不能真正按照税收制度的规范来进行,税收制度不能真正得以实行,税收政策的既定目标就不能得以顺利实现。例如,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的财政目标和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目标都未能得以完全实现,究其原因,制度的不完善是其原因之一,但其最主要原因并非个人所得税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纳税失信使大量税款流失,财政目标未能充分实现,高收入者的纳税失信,使其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政策目标也未能实现。 4、增加了征税成本 规范纳税行为需要法治和信用并重,纳税行为首先需要通过信用加以规范,但信用的约束能力弱,因而需要法治对失信进行惩戒。信用促使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其征税成本低,而法治则需要政府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高昂。纳税失信必然增加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难度,提高征收管理成本,最终导致征税成本的增加。 5、导致纳税人经济信用度下降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人的经济行为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信用加以规范,因而在经济交往中,经济人的经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们是否愿意与之发生经济往来,是经济人在市场竞争中的立命之本。对纳税人而言,纳税信用不仅标志着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信用,也是其经济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经济人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信用度。一个纳税信用度不高的纳税人,在市场交往中的经济信用度必然大打折扣,导致其经济信用度的下降。 二、纳税失信之原因 1、纳税意识问题 从计划经济转化到市场经济,经济主体不再是国家,而是有着自身利益的纳税人,政府与纳税人利益独立,同时,伴随着经济转轨,传统的道德约束力减弱,而现代法治意识还没有强化起来,社会诚信纳税意识不强,纳税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背弃纳税信用,造成纳税失信。 2、制度建设问题 立法级次低、立法体系不健全;涉税信息不透明,征税机关与纳税人的信息不对称;税收规则不一致;税收法律及信用制度滞后于现实需要;治理违法行为缺乏规范性和严肃性等制度建设问题,造成制度不健全,为纳税人失信开了方便之门。 3、约束机制问题 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由于信用管理尚未形成体系,也由于税收征收管理不力等诸多原因,对纳税失信的惩戒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约束惩罚机制,既不能对纳税失信进行足够的经济处罚,也不能使纳税失信者经济信用度受到足够的损害,纳税失信成本低廉,部分纳税人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纳税失信就成为其最好的选择。 4、征收管理问题 我国目前的征收管理水平不高,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本身仍有许多漏洞,同时,由于征管人员素质偏低、部分税务人员寻私等原因,造成税收征收管理不力,对纳税失信不能及时查处,也不能依法严肃处理,助长了纳税失信歪风。 三、纳税信用建设 1、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诚信纳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社会道德环境的改善和优化,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是纳税信用建设的基础。因而,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对社会和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形成全社会各经济主体重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道德风尚,形成“诚实守信光荣、尔虞我诈可耻”的社会氛围,为纳税信用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2)营造健全的法制环境。经济活动要求维护信用关系的严肃性,而信用关系严肃性的维护依赖于严密规定而且严格执行的法律体系,法律是信用市场平稳运行的保障,是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屏障,如果无法可依,或法制不健全,纳税人就没有建立纳税信用的自觉性。在我国目前法律规范体系中,没有全面系统地体现信用经济的要求,信用法制建设几近空白。因而,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规范信用行为,为纳税信用营造健全的法律环境。 2、强化诚信纳税意识 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使税收观念深入人心。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重视税收、支持税收,全社会关心税收、维护税收。通过税收宣传,使税收观念渗透到全社会,使诚信纳税意识渗透到全社会,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以从根本上保证纳税信用建设具备良好的思想基础。 3、构建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体系 我国目前税务、工商、银行、公安、城管、保险、电讯等各部门各行业对于客户的信用资料记录都各自为政,互不通气,资源不能共享。这样的状况不利于对当事人的整体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当事人的失信信息不能广泛发布,其失信行为不能真正影响其在市场交往中的整体经济信用度,不能真正影响其在市场交往中的信用形象,经济活动不会受到大的影响,使失信和欺骗行为不能得到相应惩罚,失信成本低,不利于诚信之风的树立。因而,有必要构建统一的社会经济信用体系,将各种信用资料(包括纳税信用资料)汇入社会经济信用资料体系,使各单位及个人的信用资料能够为全社会共享,一旦某单位或个人有失信行为(包括纳税失信行为),其失信行为信息将及时暴露在公众面前,以影响其在市场交往中是经济信用度,不仅业务客户不会与这种信用度差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业务往来,就是工商、海关、银行、保险等政府管理部门和相关经济单位也都将根据其信用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和限制,甚至对其进行一定范围的专业调查、质询审计和执法检查,以防范继续出现失信行为和欺诈行为。这些给予失信行为的惩罚,增加了失信成本,才能对失信形成强有力的威慑,有利于纳税信用建设。 4、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 纳税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纳税信用度进行合理的评价。200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促进纳税遵从。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已开展了对纳税信用的评定工作,一些地方制定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试行标准”等,建立了对纳税人纳税信用进行评价的指标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指标体系不完善、不科学、不规范的;资料采集不完整;评估人员素质不高;各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的管理领导,完善资料采集办法,扩大资料采集范围,提高评估人员素质,特别要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方面多下功夫,以合理评价纳税人纳税信用情况。 5、完善纳税信用奖惩机制 在完善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的前提条件下,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奖惩机制。对于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给予简化办税程序、免检免查等系列优待,以激励纳税人诚信纳税。对纳税失信者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失信成本,一是税务机关应加强征收管理,加大稽查和监督力度,以防止纳税失信者再次发生纳税失信行为,二是对其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转为正常的信用企业,如果在此期间再次发生纳税失信行为,必须从重处罚。此外,如前所述,建立全社会一体化的信用体系,建立社会信用资料库,实现各部门、各行业信用资源共享制度,彰显诚信纳税行为,曝光纳税失信行为,使纳税信用不仅成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通行证,更重要的是使纳税信用成为市场经济的通行证,提高诚信纳税者的经济信用度,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降低纳税失信者经济信用度,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增加其失信成本,以达到对纳税失信行为的震慑作用。 6、建立纳税信用信息资料库 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纳税信用信息资料库,将纳税人资料及有关纳税情况记录及时全面收录到数据库中,形成纳税信用档案,通过汇总、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纳税人信息动态,为纳税信用等级评估提供依据,并与工商、银行、海关等机关的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同时,建立纳税信用发布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纳税信用信息,以帮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纳税人纳税信用情况,实现社会信用监督。 7、加强税收服务中介机构管理 我国目前的税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迅速,税务代理是其重要的业务之一,一些税收服务中介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失去了中立性和公平性,变得惟利是图,打擦边球帮助纳税人隐瞒报税的情况较为普遍,纳税失信事件时有发生,鉴于此,必须加强对税收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制定完整、合理、科学的行业管理制度,严格从业标准,加大违章处罚力度,保证税收服务中介机构的中立性。(作者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