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登记机关-二六年度
二○○六年度
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企业名称: 登记机关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营业执照注册号:
填报日期 :
告知书
企业参加工商年检是企业按年度申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检查的一项法定义务,在企业申报2006年度年检之前,请认真阅读下列告知内容:
一、凡企业无下列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及相关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应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在填写《承诺书》后,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凡企业有下列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及相关情况的,应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公司须提交审计报告,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1、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企业名称;
2、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3、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法定代表人; 4、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5、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6、企业的发起人或股东未按规定交付出资; 7、对外投资设立企业,虚假出资;
8、企业设立后,发起人、股东或出资人抽逃出资、转移资金; 9、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0、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公司类型或经济性质; 11、擅自改变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12、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变更登记; 1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权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 1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
15、公司涉及下列情况,未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备案:①章程修改但未涉及登记事项的;
②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③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④设立分公司; 1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 17、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18、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9、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20、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已注销、被吊销、撤销或失效; 21、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二、凡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报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且将作为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
承诺书
本企业已认真阅读《告知书》,且知晓提交材料不实或作虚假承诺,将被视为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如涉及违法,还将受到行政处罚。
本企业现申报2006年度年检,特作如下承诺:
1、本企业目前无《告知书》中所列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及相关情况。
2、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财务报表及其他材料均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失实而产生的法律及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违法及相关情况申报
□1、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企业名称;
□2、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3、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法定代表人; □4、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5、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6、企业的发起人或股东未按规定交付出资; □7、对外投资设立公司,虚假出资;
□8、企业设立后,发起人、股东或出资人抽逃出资、转移资金; □9、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0、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公司类型或经济性质; □11、擅自改变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12、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变更登记; □1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权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 □1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
□15、公司涉及下列情况,未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备案:①章程修改但未涉
及登记事项的;②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③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④设立分公司;
□1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 □17、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18、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9、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20、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已注销、被吊销、撤销或失效; □21、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注: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及相关情况的,应在“□”中打“√”,并作详细表述。
企业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证号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具体违法行为及相关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 (单位:元)
资产总额 净资产总额
产值 税后利润
负债总额 实收资本 营业额 亏损额
企业在外省市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情况
分支机构名称
地 址
负责人 登记机关
注:可附页
谨此确认,本年检报告书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项目
人员类型
投资者
其中:外来人员 雇工
其中:外来人员
2006年度新录用下岗人员 历年累计录用下岗人员
人数
投资者、雇工人数
吸纳下岗职工情况 项目
人员类型
农民 待业人员
投资者身份情况
下岗职工 离退休人员 停薪留职 个体工商户 在职人员 其他
人数
项目 人员类型
农民 待业人员 下岗职工 离退休人员 停薪留职 个体工商户 在职人员 其他
人数
注:1、表中的私营企业是指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自然人投资或自然人投资控股设立的公司法人;
2、投资者与雇工人数必须填写。投资者人数等于投资者身份各种情况人数之和;雇工人数含本企业及分支机构雇工人数,等于雇工身份各种情况人数之和。
雇工身份情况
以下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
初审意见
签章
年检
年 月 日
审查
复审意见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调查表
(私营企业填写)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 地址
年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企业实际
区(县) 街道(镇) 路 弄 号 室
经营地址 电话
已建党委: 已建总支部:
建立 党团 组织 情况
已建企业党支部: 参加联合党支部: 已建党小组: 已派联络员: 已建共青团组织:
党员人数
女性
其中 男性
从业人员
年龄:党组织 隶属 关系 邮编
从业人员
街道乡镇: 经济园区: 商务楼宇:
社团:
或有关委办局:
人才服务中心等人才中介机构其他文化程度:
所兼任的行政职务:
户籍 关系
原单位
未转者 街道乡镇 挂靠 人才交流中心 关系
社团
其他 本市 外省市 研究生
已转至企业
党员组
织关系 临时转至企业
未转
年龄
结构 36-55岁
56岁以上 35岁以下
文化 结构
大学本科、专科中专、高中以下注:1、表中的私营企业是指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自然人投资或自然人投资控股
设立的公司法人;
2、建立党组织情况、隶属关系打√即可;党员情况需填报数字。
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友 情 提 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努力实现依法行政与规范服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与企业的联系沟通机制。为保证我局及各工商分局制发的行政执法文书及其他文件能顺利送达贵单位,特请贵单位在此确认受送达的地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确认的地址送达有关行政执法文书及其他文件。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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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认 书
本单位现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为本单位唯一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及其他文件受送达地址。
特此确认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