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设计的基本准则
制度设计的基本准则
制度设计的基本准则是昝廷全通过系统经济学的研究所提出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应满足的原则。根据制度的一般定义,昝廷全建立了制度描述的一个数学模型,即制度可以用行为集中的一条封闭曲线来描述,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制度边界的存在及其数学描述,并且根据对待制度边界的态度,将经济系统划分为积极型和保守型两种经济类型。如下图所示:
在上述图中,X 为行为集的全集,其意思是指全部可能行为所构成的集合,或称为行为的可能性空间,封闭曲线的内部(记为X I ) 表示制度所允许的行为集,封闭曲线的外部(XII ) 表示制度所禁止的行为集,B 为制度边界。则有如下命题:
命题一(制度设计的必要条件):制度应当能够在行为集(X)中区分出可行集(XI ) 和不可行集(XII ) 。
命题二(积极型和保守型经济系统的划分标准):划分积极型和保守型经济系统的标准在于是否利用制度边界。保守型经济系统的行为集公式为X 保守= XI ,积极型经济系统的行为集公式为X 积极= XI ∪ B 。
通过以上研究和探讨,昝廷全教授提出了制度设计的基本准则,即:
命题 3( 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 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应当满足以下两条基本准则:
(1)制度应当在行为集 X 中明确区分出制度内部和制度外部,即区分出可行集和不可行集。
(2)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应当尽量减小制度边界 B ,使之趋于空集。
参考文献:
[1]昝廷全. 制度的数学模型与制度设计的两个基本准则[J].中国工业经济.2002(2)
[2]昝廷全. 系统经济学探索[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3]昝廷全. 系统经济学史记:1988-2012[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