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善后处理
案件善后处理
大部分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并没有真正完结,还有许多善后工作要处理,这是执法办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案件善后处理的内容
案件善后处理,就是要杜绝隐患、不留尾巴,做到“完美善后”,这既是执法办案自身需要,又是执法人员自我保护需要。案件善后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处罚执行。包括罚没物资是否依法收缴拍卖、销毁或交相关机构,拍卖物资是否划价,拍卖款项是否入库;当事人分期缴款是否履行报批手续,分期缴款到期后有无追缴;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罚款等决定的,有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案后规范。包括了解当事人罚后是否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特别是“三虚一逃”案件绝不能一罚了事,对未吊销执照的必须责令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并将改正情况及证据提取入卷。
(三)案件反馈。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单位移交、移送的案件,并且要求反馈情况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书面通报相关单位。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查结后要及时汇报。此外,按照执法办案制度有关规定,查办大要案件的必须向上级汇报,通常包括商业贿赂、传直销和处罚金额较大的案件。
(四)举报回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十九条和五十八条规定,对举报案件作出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的,必须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否则即构成违法。
(五)案件移交。案件查结后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应该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弄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
(六)廉洁自律。办案过程中,有的执法人员为麻痹当事人,营造一定的有利氛围,会暂时收留其送的财物(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但案件查结后,无论是否“照顾”,都应积极退还或上缴。
(七)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工作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情况,主动发布是依法公布大要案件,对社会公众作出提醒,对违法者进行曝光和震慑;被动发布是对媒体、社会已关注和作出反映的违法事件的应对之策,如公示记者暗访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等。
(八)民事纠纷处理。有的案件附带民事纠纷,包括案件举报人举报时提出民事诉求的,也包括案件查办中执法人员发现,因当事人违法而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害并应予赔偿的情况。第一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消费欺诈案件中,比较常见;第二种情况属于执法人员主动发现,虽不经常发生,但也应引起我们重视。
除第三类、第七类及第八类民事纠纷处理中的第二种情况外,其它内容若不作善后处理或处理失当,都可能造成违法违纪,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工商执法人员必须有清醒明确的认识。
二、加强案件善后处理的具体建议
(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二)严格执行工商办案工作制度,强化执法纪律。
(三)推进案件回访和行政执导,加强案后规范。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