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规范-家用食品搅拌器
Q/DRB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RB 8-2008
设计规范—家用食品搅拌器
2008-01-31 发布 2008-02-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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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1 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产品分类 „„„„„„„„„„„„„„„„„„„„„„„„„„„„„„„„„„2 4 技术要求„„„„„„„„„„„„„„„„„„„„„„„„„„„„„„„„„2-5 5 试验方法„„„„„„„„„„„„„„„„„„„„„„„„„„„„„„„„„5-10 6 检测规则„„„„„„„„„„„„„„„„„„„„„„„„„„„„„„„„10-11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1-13 8 推荐使用的通用件和标准件„„„„„„„„„„„„„„„„„„„„„„„„„„13 9 选材规范„„„„„„„„„„„„„„„„„„„„„„„„„„„„„„„„14-15
前 言
搅拌器是欧美厨房中很常见的小电器,可实现对菜、果、蛋等的切碎、搅打、制浆、研磨、混合等多种功能。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搅拌器的使用也越来越多,在国内商场的电器柜台上也常常能见到各式各样搅拌器。搅拌器因为其快捷、简单、方便的特点受到欧美家庭长久不衰的喜爱。正因为如此,搅拌器的市场非常大,品牌也很多,制造厂就更多,导致竞争日趋激烈,价格越来越低,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花样翻新却越来越快。因此要求成本低廉,外型美观有特色,还必须市场定位准确。
本标准主要参照行业标准JB/T 4389-1999《立式食品搅拌机》和SN/T0726-1997《出口家用电动搅拌器检验规程》,并结合我公司开发搅拌器规格的实际情况进行起草。水平所限,错漏在所难免,敬请指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剑涛 邹海涛 王 治 修订:邹海涛 标准化:关宝珍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RB 8-2008
设计规范—家用食品搅拌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交流电压250V以下,额定频率为50Hz/60Hz,额定功率600W以下的家用食品搅拌器 (以下简称搅拌器)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搅拌器系列产品的器具。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3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 GB 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 5296.2-1999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914-2002 冲压件尺寸公差 GB 16798-1997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JB/T 4389-1999 立式食品搅拌机 SJ/T 10628-1995 塑料件尺寸公差
SN/T 0726-1997 出口家用电动搅拌器检验规程 食品加工设备
EN55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以及类似电器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允许值
IEC 60335-1 家用和类似的电气器具的安全 第一部份 通用要求UL982 电动家用
3 产品分类 3.1 型号及其含义
搅拌器的型号应符合DR/OWM0503《产品型号命名规定》的规定。 3.2 规格
3.2.1搅拌器的额定优选容量值:
a.以“oz”为单位,额定优选容量值分别为:40、42、48、56; b.以“CUP”为单位,额定优选容量值分别为:5、6、7、8 ; c.以“L”(升)为单位,额定优选容量值分别为:1.25、1.5、1.75。 3.2.2 搅拌器的优选额定功率
300W、350W、400W、450W、500W、550W、600W 3.3 额定电压和频率
a.电压:220V~240V 100V~127V b.频率:50Hz 60Hz 3.4 型式
搅拌器的型式为多档速度控制进行搅碎、研磨、混合等功能的家用电气厨具。 4 技术要求 4.1 安全性能
搅拌器应符合销售地的法规,确保安全性能。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120V 的符合UL标准;220V~240V的符合GS标准;内销的应符合3C标准。 4.2 制造要求
本公司设计的搅拌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 4.3 定时偏差
搅拌器的定时偏差不得大于±5%。 4.4 器具内的材料
4.4.1 器具内与食物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4.4.2 器具的零件选材,应符合《搅拌器类型产品零部件设计选材规范》。 4.4.2 调速旋钮应灵活可靠,并有定位装置。 4.5 紧固件及元器件
器具的紧固件及元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4.6 未注公差尺寸要求
4.6.1 由塑料制成的零件,其未注公差尺寸按SJ/T10628-1995的规定,按不同的材料进行选取。 4.6.2 搅拌器的冲压件未注公差尺寸按GB/T13914-2002中的±FT6/2级选取。
4.6.3 搅拌器机械加工件的未注公差尺寸线性和角度公差按GB/T1804-2000中的m级选取。 4.7 外观要求
4.7.1 搅拌器油漆件表面漆膜必须平整光亮、色泽均匀、漆层牢固,其主要表面应无明显流漆、 斑痕、皱纹和剥落等缺陷。
油漆件经5.6条湿热试验后,主要表面上的漆层,每平方分米不应出现多于6个的气泡且气泡的直径不应大于1mm。
4.7.2 搅拌器的电镀件、电泳件经5.7条盐雾试验后,工件上的金属锈迹,在主要表面上不应 出现大于3%的腐蚀面积及每平方分米上多于3个金属锈点,且锈点的面积不应大于1mm²。 4.7.3 搅拌器主要表面上的塑料件,应表面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缩水、斑痕、划痕 及凹凸。塑料件经相应标准规定的热老化和机械强度试验后,不应有明显的碎裂、变形等缺陷。 4.7.4 搅拌器的铭牌和装饰板应经久耐用,经型式试验后不得变形、脱落,其图案和字迹仍应 清晰;铭牌的内容应符合4.1的要求。 4.8 电气安全性能检测 4.8.1 耐压测试
4.8.1.1 对于电源220V~240V/50Hz/60Hz的器具,按照5.13.1~5.13.3的测试方法,对测试 器具按对应标准要求做耐压测试,应无击穿闪烁现象。
4.8.1.2 对于电源120V/50Hz/60Hz的器具,按照5.13.4~5.13.5的测试方法,对测试器具按 对应标准要求做耐压测试,应无击穿闪烁现象。 4.8.2 泄漏电流测试
4.8.2.1 对于电源220V~240V/50Hz/60Hz的器具,按照5.13.6的测试方法,对测试器具做泄 漏电流测试,带电体到金属外壳之间漏电流不超过0.75mA,带电体到塑料壳之间漏电流不超过 0.25mA。
4.8.2.2对于电源120V/50Hz/60Hz的器具,按照5.13.7的测试方法,对测试器具做泄漏电流测 试,泄漏电流应小于0.5mA。
4.8.3 对于电源220V~240V/50Hz/60Hz的Ⅰ类器具,按照5.13.7的测试方法,测试其接地电 阻,接地电阻应小于0.1Ω。 4.9 电源线
4.9.1 电源引出线应有夹紧装置,电源线的有效长度不得少于0.8m。 4.9.2 接地电源线颜色和接地端子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4.9.3 电源引出线的插头应符合销售地的要求。 4.9.4 出口产品的插头按产品合同要求。 4.10 通用设计标准
4.10.1和馅搅拌器与桶内壁的最小间隙应在5mm~15mm范围内。 4.10.2搅拌器上下传动头的设计间隙为1mm~1.5mm。
4.10.3搅拌器传动轴与轴套之间的设计间隙为0.005mm~0.015 mm。 4.10.4搅拌器传动轴与轴套配合面间的表面粗糙度不应低于0.08。 4.10.5搅拌器刀片组应设计成对轴对称形状。以利寿命测试。
4.11 噪声
经5.9条噪声的测定,搅拌器在空载条件下运行时的噪声不得大于90dB(A)。 4.12 杯盖取出力测试
测试杯盖从玻璃杯中取出的力度,要求其力度为2lbs.~6lbs.。 4.13 按键力测试
4.13.1琴键开关的按键力在2lbs.~6lbs.。 4.13.2轻触开关按键力在0.4lbs.~1.5lbs.。 4.13.3滑动开关1.5lbs.~6lbs. 4.14 洗碗机测试
按5.11条测试方法,应达到4.14.1~4.14.3的要求。 4.14.1至少100个循环不生锈。
4.14.2至少250个循环之后,如刀片及轴的表面锈迹和蚀斑能用研磨“硬毛”垫和水擦掉,则可接受。
4.14.3产品零部件及性能无损害。 4.15 溢水测试
按5.12条测试方法,要求每种情况下,泄漏电流测试和高压测试通过。 4.16 正常负载测试
搅拌器在额定功率下,3minON,1minOFF,连续工作4个循环功能正常。 4.17玻璃杯组件漏水测试
按5.10条测试方法,杯底传动座、轴承处不得有液体渗出。 4.18 电机的性能
4.18.1 电机空载转速偏差±10%,空载功率偏差±10%;按5.14.1方法测试。 4.18.2 电机负载输入功率偏差(-15%~+15%);按5.14.2方法测试。
4.18.3 温升:按UL要求为85K;GS按绝缘材料等级分类而不同,CLASS E,CLASS B,CLASS F; 按5.14.3方法测试。
4.18.4电机堵转测试:120V~127V电机,在热态时能承受1000V/8.3mA/1min耐压,不起火无击穿闪烁现象;220V~240V电机在热态时能承受1250V/8.3mA/1min耐压,不起火无击穿闪烁现象。按5.14.4方法测试。
4.18.5电机绝缘耐压:1800V/1mA/2s(1500V/1mA/1min)。按5.14.5方法测试。 4.18.6电机噪声:a.电机功率≤450W时,要求噪声≤85dB; b.电机功率≥450W时,要求噪声≤90dB。 按5.9方法测试。
4.18.7电机寿命:不小于27H。按5.14.6方法测试。 4.19 通风散热
通风道应设计成冷风和热风口隔离的结构。应尽量采用下出风结构。进风口注意不能让水吸入机内。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试验室内无强烈阳光和热辅射作用。 5.1.2 环境温度为20℃±5℃。
5.1.3 允许电源电压波动范围为±1%,频率波动范围为1Hz。 5.1.4 试验用的仪器、仪表
1) 电气测量的仪表,其精度应不低于0.5级(出厂检测时可用1.0级);
2) 测量时间用仪表,其精度不低于1s ; 3) 测量长度用量具,其精度在0.02mm ; 4) 测量噪音的声级计,固有误差不得大于1dB 。 5.2 目测、量具测量:
用目测检验,量具测量。核对是否符合3.2,3.3,4.6,4.7,4.9,4.10条的规定。 5.3 包装检查
5.3.1 检查包装及包装箱是否符合本标准7.2条的规定。
5.3.2 对包装箱进行跌落试验,其方法如下(如客户有要求,应按客户要求):
1) 将装有搅拌器的包装箱底部与地面平行;
2) 包装箱的前、后、左、右、下五个面,按表1规定的跌落高度,各面自由跌落到水泥 地面一次;
3) 经跌落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7.2条的规定。
表1 跌落体的质量与跌落高度
5.4 搅拌试验
按重量比为2:3的胡萝卜和水,装满额定容积,按使用说明书的操作规程进行搅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11、4.13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5 定时控制性能试验
将器具接通电源,测量各档的走时误差,应符合本标准第4.3条的要求。 5.6 油漆件湿热试验
搅拌器的油漆件应按GB/T 2423.3规定的程序和试验条件进行96H的湿热试验后,应符合4.7.1条的要求。试验前,允许将油漆件去油清洗。 5.7电镀件盐雾试验
搅拌器的电镀件应按GB/T 2423.17规定的程序和试验条件在盐雾箱(室)内进行24H的盐雾试验后,应符合4.7.2条的要求。 5.8 塑料件热老化和机械强度试验
塑料件应按相关标准进行热老化和机械强度试验。 5.9 噪声的测定
5.9.1 测点位置:传声器位于包络声源并与基准体各表面垂直距离为d=1m的假想矩形六面体测 量表面上,如图1所示。测点距反射面的高度h=[(d+H)/2]m处。主测点除1,2,3,4四个基本测点外,另两个是:
1) 距基准体顶面中心垂直距离为1m的测点5;
2) 用声级计沿图中虚线所示水平矩形路线上,测出A声级最高一点。
5.9.2 测点数目:最少测点数目为六个,即如图1的1,2,3,4,5及测出A声级最高一点。 5.9.3 背景噪声应低于搅拌器空载测出的噪声级10dB(A),不足10 dB(A)时,则按表2修正; 不足3dB(A)时,测量无效。
表2 背景噪声的修正
单位:dB(A)
5.9.4 测出各点噪声按下列规定计算平均值:
1) 修正后的各点的声级最大差值5dB时,按算术平均值计算;
2) 修正后的各点的声级最大差值5~10dB时,按算术平均值再加1dB计算; 3) 修正后的各点的声级最大差值10dB时,按下式计算:
[L]=10lg[lg
1
6
1
L1L2L6
lg1...lg1] 101010
式中:
dB (A) L1 ——第1测点声级,dB (A) L2 ——第2测点声级,dB (A) L6 ——第6测点声级,dB (A) 5.10玻璃杯组件漏水测试
将杯底用干毛巾擦干,先在高档打水3min(水装至最大容量),再将杯组件静放24 H。杯底 无水溢出。 5.11洗碗机测试
将可清洗零、部件放入洗碗机内(上盖、量杯放于顶架),进行循环清洗,一个循环清洗包 括“热干”设置。零件无损坏、破裂。 5.12 溢水测试
取下点触开关的不干胶面膜,先向容器里加满盐水,在5.12.1~5.12.3所述情况下,继续
向容器里加额定容量15%的盐水。参照相关安规测试标准,泄漏电流、高压测试通过。
基本测点附加测点
附加中间测点
图1 矩形六面体测量表面上的点位置
5.12.1器具不通电。
5.12.2器具通电,最高速档位。 5.12.3器具通电,最低速档位。
注:盐水浓度为0.05%(1L水加0.5g盐)。 测试仪器:毫安表,高压测试仪。 5.13 电气安全性能测试
5.13.1测试器具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于测试器具电源插两极到可触及金属外壳,施加1000V/ 100mA高压,持续1min;在冷态条件下,施加3000V/100mA高压,持续1min,结果都应符合4.8.1.1 条的要求。
测试仪器:耐压测试仪。
5.13.2测试器具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在测试器具表面贴一张锡纸(最大不超过10cm×20cm),对测试器具电源插头两极到锡纸施加3000V/100mA高压,持续1min;在冷态条件下,施加3750V/100mA高压,持续1min,结果都应符合4.8.1.1条的要求。
测试仪器:耐压测试仪。
5.13.3 测试器具在冷态或正常工作条件下,对于电源线施加1750V/100mA高压, 持续1min,结 果都应符合4.8.1.1条的要求。
测试仪器:耐压测试仪。
5.13.4 测试器具在冷态或正常工作条件下,对于测试器具电源插头两极到可触及金属外壳施加 1000V/8.3mA高压,持续1min,结果都应符合4.8.1.2条的要求。
测试仪器:耐压测试仪。
5.13.5测试器具在冷态或正常工作条件下,在测试器具表面贴一张锡纸(最大不超过10 cm ×20cm),对测试器具电源插头两极到锡纸施加3000V/8.3mA高压, 持续1min,结果都应符合4.8.1.2条的要求。
测试仪器:耐压测试仪。
5.13.6 测试器具在1.06倍额定电压条件下,在测试器具暴露金属外壳上(如果没有则在其表 面贴一张10×20CM的锡泊纸)连接测试头,在下列条件下测试其泄漏电流:
a)不工作时;
b)开机运转,测0s~5s, 5s~10min,10min~稳定; C)关机,热态时;
测试结果应符合4.8.2.1的要求。 测试仪器:泄漏电流测试仪。
5.13.7 在测试器具暴露金属外壳上(如果没有则在其表面贴一张10cm×20cm的锡泊纸)连接
测试头,在下列条件下测试其泄漏电流: a) 在不工作时;
b) 在最高速档,输入120V电压,工作直到稳定。 测试结果应符合4.8.2.2的要求。 测试仪器:泄漏电流测试仪。
5.13.8 将接地电阻仪参数设定为25A,0.1Ω,1min,接地电阻仪的一端接电源线插头地线脚, 另一端接测试器具外壳,开启接地电阻测试仪1min,(如不能通过接地电阻测试,可以不考虑电 源线的电阻),测试结果应附合4.8.3的要求。
测试仪器:接地电阻测试仪。
5.14 电机性能测试
5.14.1 在额定电源电压下,让电机空载运行稳定时,用转速表测试空载转速;功率测试仪测试空 载功率。
5.14.2搅拌器在额定电源电压下, 让电机运行于最高转速时,根据搅拌器杯容量大小,以标准大 小胡箩卜和水按2:3比例一起为负载,搅拌3min,120V~127V时记录30S时功率测试仪显示的功率即为该机输入功率; 220V~240V时记录3min所测得平均功率即为该机输入功率。 5.14.3 按5.14.2方法配负载, 让电机运行于最高转速条件下, 120V~127V时,分别在0.94倍、1.06倍额定电源电压条件下连续完成10个循环搅胡萝卜测试(工作3min然后休息1min为一个循环),测试电机绕组温度不超过UL982所规定之限值;220V~240V时,分别在0.94倍,1.06倍额定电源电压条件下连续完成10个循环搅胡萝卜测试(工作3min然后休息1min为一个循环),所测得之最恶劣温度不超过GS所规定之限值。让电机运行于最低转速在额定电源电压条件下,加搅拌器杯容量刻度水,连续完成10个循环(工作3min然后休息1min为一个循环),测试绕组温度不超过UL982和GS所规定之限值。
5.14.4在额定电源电压下,锁住电机转子,用规定的纱布包裹,用规定的白纸垫衬,直到温度 熔断器断开,所包裹的纱布和白纸不能着火,在15s内用耐压测试仪在铁心表面与导电的引线之间打高压,120V~127V时加1000V/8.3mA/1min;220V~240V时加1250V/8.3mA/1min。测试结果应附合4.18.4的要求。客户附加测试按客户要求另加处理。
5.14.5 在电机绝缘的金属表面与导电的引线之间打高压,无击穿闪烁现象。
5.14.6 按客户规定的负载和工作状况及过程要求来完成所累计的工作时间即为寿命,无要求
时,不小于27H。一般寿命测试方法为:按以4杯水负载,最高档工作30s,然后休息1min为一个小循环。连续5个小循环后,冷却至室温为一个大循环。要求完成3150个小循环。 5.14.7 噪音按5.9方法测试。 6 检验规则
6.1 搅拌器须经鉴定合格后方能批量生产。
6.2 每台搅拌器均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使用 说明书等方可出厂。
6.3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1,3,5,7,9,12的规定。 6.4 型式试验
6.4.1 型式试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1) 试制新产品;
2) 设计、工艺或使用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3) 停止生产一年以上的产品,当再次生产时;
4) 对成批或大批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抽检。
6.4.2 型式试验项目如表3所列,共14项分两组进行。第一组用产品进行,应符合表3的第1~12 项规定;第二组用有关的零部件进行,应符合表3的第13~14项规定。
6.4.3 型式试验的抽样检查方法按GB/T 2829中的二次抽样方案。使用判别水平I,对A类不合 格,必须全部合格;对B类不合格,不合格质量水平RQL=30;对C类不合格,不合格质量水 平RQL=50。
具体抽样方案为:从本周期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样,具体抽样方案,判定 方法如表4规定。
6.4.4 型式试验合格,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可以出厂。但经型式试验的样品,不能作为合格品 出厂。
6.4.5 型式试验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本周期生产的产品出厂,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办法, 并在生产中采取措施,直至新的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6.5 验收检验
6.5.1 验收项目与出厂检验项目相同,若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验收方有权提出本标准其它部 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
6.5.2 验收检验的抽样检查方法,按GB/T 2828中的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由制造厂和订 购方共同商定。
6.5.3 经验收合格的样品可作为该批合产品交付订货方。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表3 试验项目
表3 试验项目 (完)
表4 型式试验判定方法
7.1.1 每台搅拌器均应有铭牌,并清晰地标出如下内容:
1) 产品名称(搅拌器); 2) 产品型号; 3) 搅拌桶容积(L); 4) 额定电压(V);
5) 额定功率(W); 6) 制造厂名; 7) 出厂编号; 8) 产品认证号。
7.1.2 搅拌器均应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的注册商标。 7.2 包装
7.2.1 搅拌器的包装应达到防潮、防霉、防锈、防震的要求。 7.2.2 具体包装措施和包装件应符合GB/T 1019的要求或客户的要求。 7.2.3 出厂产品应包括:
1) 搅拌器一台;
2) 使用说明书; 3) 产品合格证;
4) 装箱清单,附属件及备件。 7.2.4 包装箱标志:
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 商标;
3) 产品数量及颜色; 4) 包装箱毛重(kg); 5) 收货单位名称;
6) 包装箱外型尺寸:长×宽×高(mm);
7) 注意事项及标记“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向上”等字样或符号,并应符合GB/T 1019 规定(适用内销)。
8) 出厂日期或批号; 9) 制造厂全名。 7.3 产品的运输和保管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并有防潮措施。
7.4 产品应贮存保管在通风良好的仓库中,相对湿度不大于85%,并应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定, 产品包装的有效期自包装之日起为18个月。 7.5 产品售后服务
在正常使用和保管条件下,从出售日起12个月内,搅拌器因制造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 正常工作,制造厂免费为用户修理产品及更换零部件。 8 推荐使用的通用件和专用件 8.1 推荐使用的通用件参考通用件库。
8.2 推荐使用的专用件参考《产品专用件—家用食物搅拌器》。
9 选材规范
9.1高档搅拌器类型产品零部件设计选材规范,见表5。
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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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低档(OPP)搅拌器类型产品零部件设计选材规范,见表6。
表 6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