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汇票(3)-汇票的背书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知识点:汇票(3)-汇票的背书
● 详细描述: 1.背书概述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票据权 利为目的,按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 的票据行为。 2.背书的形式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即其必须作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背书应记载的事项内容包括: (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背书由 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 (2)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 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如果背书人不作成记名背书 ,即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 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禁止背书的记载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 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行为的一项 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即 可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 3.背书连续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 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也就是说,票据上记载的多次 背书,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在形式上都是连续而无间断。以背书转让的汇票 ,背书应当连续。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 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 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 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 责任。 对于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不涉及背书连 续的问题。该其他合法方式主要是指因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而取得票据 的形式,这些都不是依背书而取得的票据。只要取得票据的人依法举证,表 现其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证明其汇票权利,就能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4.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 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该背书方式不以转让 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为目的,其确立的法律关系 不属于票据上的权利转让与被转让关系,而是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 人(代理人)之间在民法
上的代理关系,该关系形成后,被背书人可以代理 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在此情形下,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据 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 《票据法》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 ”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 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否则,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 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的前手的票据责任。 (2)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 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质押背 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 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 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 此而取得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 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 得到偿还。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 书人。 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 。《票据法》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如果在票据上 记载质押文句表明了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 其有效。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 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 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此外,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 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质押行为无效。 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 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的 前手的票据责任。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 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这些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 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 5.法定禁止背书 《票据法》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
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 任。 例题: 1.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中,有权行使该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的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B 解析:(1)该票据的基本流转过程为:丁——丙——甲——乙;(2)乙公司 是该票据上最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2.以上是某票据的背书栏,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 是()。 A.该票据享有付款请求权的人是丙公司的开户银行 B.该票据背书不连续 C.该票据的收款人为甲公司 D.该票据应当由P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 正确答案:C 解析:(1)选项A:丙公司是最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应该由丙公司 行使付款请求权,丙公司的开户银行只是代理人而已。(2)选项B:该票据 背书连续,前一个“转让背书”(第一个背书栏中)的被背书人与后一个 “转让背书”(第三个背书栏中)的背书人均为乙公司;背书栏反映的情况 为乙公司清偿其对P银行的欠款后,P银行向乙公司单纯交还票据,该票据由 乙公司进一步背书转让给丙公司;(3)选项C: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应当 为票据的收款人;(4)选项D:P银行是票据质权人,该票据已经由乙公司赎 回,P银行的债权得到清偿,无须实现质权。 3.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丙公司委托丁代为收款,在背书栏记载了“委托收款”字样并签章。丁又将
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汇票上的票据权利 人是()。 A.乙银行 B.丙公司 C.丁 D.戊公司 正确答案:B 解析:在委托收款背书中:(1)背书人(丙公司)仍是票据权利人;(2)被 背书人(丁)只是代理人,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能转让;如果转让的 ,原背书人(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戊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正确答案:C 解析:(1)选项A: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 为到期日前背书;(2)选项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 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3)选项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 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4)选项D: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 人,并取得票据权利,不能再背书转
让汇票权利。 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保证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B.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 证人 C.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D.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A
解析:(1)选项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选项B: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 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正确答案:C 解析:此题考查汇票背书的规定。根据规定,背书日期为相对记载事项,背 书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背 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委 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在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7.甲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但该汇票上未记载乙的名称。其后,乙在该汇 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汇 票背书与记载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背书无效,因为甲未记载被背书人乙的名称 B.甲的背书无效,且将导致该票据无效 C.乙的记载无效,应由背书人甲补记 D.乙的记载有效,其记载与背书人甲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 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和乙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但要求甲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背书的情形。(1)根据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 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否则
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其背书行为仍然是有效的。 9.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再行背书无效 B.背书附条件的
,背书无效 C.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D.分别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正确答案:C,D 解析:(1)选项A:对于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 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 责任,但不影响背书本身的效力;(2)选项B: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 件无效,但背书有效;(3)选项CD: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 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10.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有( )。 A.附有条件的背书 B.只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转让的背书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予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背书 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又进行背书转让的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规定.附有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因此选项A不选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栽“不得转让”,其后手又进行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 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背书本身还是有效的,因此选项D不选 。 11.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此题考查票据权利的规定。根据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 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 其前手的权利。因此,本题所说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的判断是错误 的。 12.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
由是()。 A.背书不连续 B.出票人存人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足 C.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D.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抗辩。(1)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应当连 续,背书不连续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2)票据债 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也不得以自己与出票 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 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牛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禁止背书记载的规定。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行为的一项 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即 可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 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
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 任。 1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是()。 A.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汇票上签章的 B.出质人在汇票粘单h记载了“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 C.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何是未记载背书 日期的 D.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为担保”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质押背书。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 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
“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1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再行背书无效 B.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 C.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D.分别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背书的规定。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 效,背书有效;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 背书无效。 16.A签发一张汇票给收款人B,B背书转让给C,C再背书转让给D,如果D将汇 票再背书转让给B,则B只能向A行使追索权。(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回头背书的规定。在回头背书中,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 后手没有追索权。 17.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 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 ,否则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D.票据无效 正确答案:C 解析: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 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1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某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 (1)选项BC: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 的背书无效;(2)选项D: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 ,背书有效
。 19.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 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 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合法取得票据权利,不受背书连续的 限制。 20.汇票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 转让。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 B.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 C.不影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D.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 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保证责任。 21.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
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 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张某,张某在向 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可对其行使追索 权的有()。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正确答案:A,B 解析: (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 书人(甲公司)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丁某)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 切当事人(张某),不负担保责任;(2)因丙银行拒绝承兑,丙银行不属 于该汇票上的债务人,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如果丙银行已经承兑、但拒绝 付款,可以对其行使追索权)。 22.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 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只须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B.甲公司只须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C.甲公司只须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D.甲公司只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 正确答案:D 解析: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 ”,才构成汇票质押;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 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 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 23.甲公司对乙公司负
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 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 ,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 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D 解析: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 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在本案中,乙公司并不享有票据 质权,因此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时,乙公司无权要求承兑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