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民营化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_兼论发展民营金融的定位与对策
2003年第2期
(总272期)金 融 研 究JournalofFinancialResearchNo.2,2003GeneralNo.272
———钱小安
(中央金融工委研究室,北京 100027)①
摘 要:我国金融运行出现民营企业资金稀缺与民间资金相对过剩并存的矛盾,其结果
不仅阻碍了民营经济发展,堵塞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而且造成民间金融风险累积。为了疏
导民营企业与民间资金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需要积极推进金融民营化发
展。
发展我国民营金融存在利率管制、规模经济、业务同质、监管乏力等因素约束,为此,要循
序渐进实施金融民营化战略,合理制定民营金融准入规则,优化民营金融政策环境,使金融民
营化与商业化、股份化改革相结合,夯实现有金融基础设施,努力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促进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金融民营化;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246(2003)02-0001-11
关于民营金融研究,学术界已经在发展民营金融的必要性和国际经验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樊纲,2000;张杰,2000;徐滇庆,2001;王自力,2002b;董辅 2002b),但也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以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些研究混淆使用多种民营金融概念,缺乏对民营金融本质特征的把握;二是,对民营金融在我国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合理定位;三是,对发展民营金融的可行性缺乏充分论证,从而产生“大量放开民营银行”和“不宜放开民营银行”两种极端的认识;四是,尚未形成切实可行的推动民营金融发展的战略措施。
以下从辩析民营金融概念入手,分析发展民营金融在建立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的重要作用,正视发展民营金融面临的困难,研究提出稳步推进金融民营化的政策建议。收稿日期:2003-01-08
作者简介:钱小安(1962.11-),男,江西丰城人,经济学博士,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①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的学术观点,不必代表其所在单位的政策意见。创作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曹松涛、陈方雷同学帮助搜集了部分材料;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喻天辉同志对论文初稿提出了中肯意见。在此一并感谢!文中除引用注释外,当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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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金融概念辩析
一般来说,民营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营金融是指,的其他主体参与的金融活动。它与公营(或国营)相对应,致的;狭义的民营金融是指,题,主要针对金融机构商业化、,金融概念。
然而,,、民间金融、社区金融等概念,:
。
,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其共同点在于,参与者都是私。不同点在于,前者具有法定约束,有关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法律和法规保护;后者则属于自发性和自主性,相关权利和责任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有的甚至与地下金融或非法融资相联系。
有人提出“,民间概念是相对于国有而言的,除了国有的以外,都属于民间”,并笼统地把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合会、民间借贷、集资、典当业、私有银行、私人钱庄、互助会、储金会、各种信贷代理机构、代办人等称为农村民间金融(李丹红,2000a;2000b)。这种定义没有正确区分合法金融与非法融资,事实上,其中有的融资活动不一定在农村,再者,农村信用社具有合法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上述概念混淆了合法金融与非法融资之间的区别。
有学者提出,通过在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的地区大力发展民间金融,组建地方中小银行,将有望解决金融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樊纲,2002a)。这里,将“地方中小银行”视为“民间金融”容易引起误解。也有学者提出,开放民营银行事关重大,如果没有在制度上和人才上作准备,非但败坏民间金融的名声,还会导致金融风险(徐滇庆,2002b,第2页)。这里,有关观点和主旨有可取之处,但是,概念上混淆了民营银行与民间金融的本质区别。
二是,把民营金融与社区金融相混同。
有的学者将民营银行与社区银行划等号,提出民营银行是“社区性质的民营银行”,“社区银行就是我们所提倡的民营银行”“,其准入法规采取社区银行的审批标准”等(徐滇庆,2002b,第3页,第11页)。国外的确有社区银行(CommunityBank),如美国的社区银行
①是指资产规模不足10亿美元的商业银行,即中小商业银行。美国之所以建立8000多家
②社区银行,并与农村信用社相对应,主要为城市居民提供家庭存款服务。同时,社区银
行为了增加收益,还与其他金融机构联合提供有关中间业务、保险产品和信用卡服务等①1997年后,这一标准上调了12%。
②美国的社区银行受兼并风潮的影响,数量逐年减少,2001年末共有8295家社区银行,比上年减少229家(Fed2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2001);比1997年减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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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YongandDuffy,2002,p.9;p.12)。
(张小彩,尽管“采用社区银行的提法首先是化解阻力,为民营银行争取出生权”
2002),但是,这种定义没有把握民营银行的本质。事实上,(或国营银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当前,我们提倡民营资本的准入或民营化,,的大小。例如,90年代以来,,“官股”比率低于49%的银行(官青,2002)PrivateBank,,。一般来说,,,也可以是地区性的,如一些具有民营银行。
,。
,民营银行中的“民营”是指,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建立起完善的治理结构,不受政府干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民营银行除了包括由民间控股、民间经营的严格意义上的民营银行之外,还包括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甚至包括国有银行(张吉光、郭凌凌,2002)。这里,将民营银行与商业银行混同,不仅存在认识上的混乱,而且不利于把握发展民营金融的功能定位和政策取向。
甚至有人认为,一家国有或者国家控股的银行,如果采用规范化的经营机制,同样也是民营银行(巴曙松,2001)。这种观点把民营银行作为规模化商业银行的代名词,既混淆了民营银行与国有银行(或公营银行)的本质区别,又不利于把握民营银行的基本特征。
(张炜,2000)。事实还有人提出“,民营银行是纯民营的,必须层层买保险才能营业”
上,金融改革过程中,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的混合制、股份化特征日益明显,即便最初作为纯粹的民营银行也可能通过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而出现新的股东,使之成为混合制金融机构。中国民生银行上市前参股的民营企业股东比例超过80%(张炜,2000),但是,其股权却处于动态变化中。台湾省在推行银行民营化政策上,对银行开设分支机构加以约束,对于规模较小的银行兼并收购则予以支持。可见,其民营银行的股权结构也处于变化之中。
二、民营金融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
民营金融是联结民营资金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中介,规范的民营金融发展,既可以引导民营资金的合理流向,又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1979年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证券机构、保险机构等。从所有制结构来看,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这不仅影响到民营企业的正常发展,而且削弱了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并造成民间金融的风险累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把发展民营金融作为建立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其主要意义在于:
第一,疏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2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民营经济是最具有增长潜力和发展空间的经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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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并已逐渐发展成为社会投资的新兴力量。据估计,目前非国有经济(主要是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樊纲,2001;2002a),另外,民营企业就业约占社会总就业的73%(张国云,2001)。有的地区,(施明慎、济发展的“大梁”张亮、刘小明,2002),①充分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然而,民营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的融资制约,民营企业不能通过贷款、债转股、平竞争局面。“,大银行为大企业服务,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服务(,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利用(樊纲,2001;2002a),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融资难(、,2000)。既然民营企业难以通过正常的渠道有效融资,那么民间融资便成为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据温州的一项调查表明,约有83.3%的农户进行过民间借贷活动,其中,用于投资办厂的占36.3%,经商开店的占21.2%,养殖业的占18.2%,房地产及其他占7.6%(崔砺金,李江、吴亮,2002)。
显然,民营经济要获得进一步发展,仅靠自有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的潜力很小。对此,有人提出,银行要放宽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调查组,2001,第69页)。可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和标准往往是既定的,要让商业银行降低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标准,实际上,就是违背信贷风险控制规则,操作难度较大。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有关国家通过正规金融体系向民营经济提供廉价信贷支持的努力,最终并未产生预期效果(世界银行,1989)。此外,试图通过在国有金融制度与民营企业之间建立某种直接联系,来解除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张杰,2000,第4页),也是相当困难的。看来,疏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需要完善现有的金融基础设施。
为了解决民营经济的内生性横向信用联系,要通过建立民营经济内部资金流动与组合来缓解其资金供求矛盾,打通民营企业的融通渠道,从制度上建立增加对民营企业资金支持的机制。民间资金通过民营金融机构进入民营企业,还可以防止民间资金利率定价过高、风险累积严重的情况。因此,发展民营金融,可以为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金融基础设施,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必要补充。
第二,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是运用货币政策操作来影响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进而影响企业经营活动。既然民营经济已经占了国民经济的“大头”,而且处于快速增长态势,那么,为了有效发挥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就要使货币政策操作能够有效影响到民营经济活动。然而,在现有金融基础设施条件下,民营金融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民营企①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等问题已成为困扰中国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通过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既可以充分吸收和安置社会就业人员,又可以引导新增社会就业人员向民营企业转移。4
业不能从银行体系有效获得贷款时,便寻求民间融资,而民间融资利率水平一般是采取“高来高去”的定价方式决定,受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小。因此,银行贷款利率的调整不能直接对民营企业产生作用,说明现阶段货币政策不能有效调控民营经济。
发展民营金融,的民营企业,。因此,,是完善现有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后,,,为发挥货币政策作用提供新的载体,、竞争性,这是因为有步骤地发展民,,按市场经济的客(徐滇庆,2002d)。民营金融机构从商业原则出发,,并在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内控制度完善、财务制度规划等方面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其经营活动能够及时反映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的变化。比如,在适应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方面,民营金融机构能及时、灵活提供新的服务。因此,建立民营金融机构,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第三,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发展。
民间金融通常以自发和自主形式出现,形式多样,主要方式有民间借贷、呈会、基金会融资、地下钱庄和典当业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民间金融的利率水平较高,并隐含着较大的支付风险,有的甚至会导致局部性金融危机。80年代,温州的民间借贷月息从1分到4.5分不等,1985年、1986年、1988年先后发生过3次民间金融风潮(宣宁,2002)。福建省长乐市曾有过“十八姐妹标会”,聚敛近亿元民间资金后宣布“倒会”结果严重威胁到当地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目前,我国民间金融活动仍然比较活跃。据估计,2001年福建省民间资金达到2400亿元(崔砺金、李江、吴亮,2002);浙江省有超过3500亿元的民间资金在寻找出路,该地区民间金融几乎超过了国有金融业的资金(徐冰,2002)“;十五”期间浙江省民间资本总额将达到8300亿元左右(邓聿文,2002)。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辖区内民间资金规模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以私人借贷和集资形式存在的民间资金约114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02,第102-103页)。初步概算,全国的民间资金大约有3万亿元左右。
鉴于中国存在巨额的民间资金,迫切需要通过适当的金融手段来吸纳这些资金,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便是一种现实和必要的选择。部分地区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表明,民营金融机构按市场需求设定利率水平,能有效地吸收民间资金,引导其流向,合理疏导民间资金,有效地降低金融风险隐患。因此,发展民营金融,能够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为完善金融监管设施创造了制度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与民间金融活动相比较,民营金融机构往往凭着其地缘优势,通过建立和完善信用记录,比较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推动民营经济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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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营金融面临的困难
既然发展民营金融对于建立现代金融基础设施如此重要,?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对金融业一直采取国有控股或国家垄断,(董辅,2002c),因而产生民营金融压抑现象。那么,,
民营金融的快速健康发展呢?答案是否定的,提条件,包括:金融政策的市场性;;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等。目前来看,第一,,目前,金融机构之间同业往来和债券回购市场,,存款利率基本上固定。金融开放条件下,(钱小安,2003)。现行利率政策的市场程度较低,不利于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
从资金来源(或负债)来看,民营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民间,这些资金具有风险偏好特征,即追求更高的风险收益率。如果民营金融机构按管制利率(相对固定的低利率)吸收资金,民间资金就会倾向于继续游离于金融机构体系之外,不能真正实现民营金融机构引导和规范民间资金的目的。
从资金运用(或资产)来看,民营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相对较高,需要相应的收益水平弥补,以实现收益与成本的有机统一。因此,对那些风险系数较高的客户主体提供的融资服务,民营金融需要获取相应风险收益,即收取较高的贷款利率。民营金融机构的客户主要是民营企业,这些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较低,民间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时需要更高的风险补偿,收取相对较高的利率。可见,民营金融机构的客户特点,要求民营金融机构具有更高的自由度来决定利率水平。这一点与利率管制相悖。
第二,创利能力相对较弱。
一般来说,民营金融机构创利能力受到以下几方面因素制约:一是,在金融集团化和金融机构并购趋势日益盛行的国际背景下,金融机构的规模应日益重要。然而,民营金融机构的平均规模不大,单笔业务量较小,业务经营的规模效益较差;二是,民营金融机构集中于传统的金融业务(如存贷款),这些业务创利水平相对较低。1996-2000年,美国的资产规模小于5亿美元的社区银行资本收益率为12.7%,非利息收入占净收益的比重为16.8%;规模在5亿美元到10亿美元之间的社区银行资本收益率为14.3%,非利息收入占净收益的比重为21.9%。然而,大型银行(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上)的资本收益率为16.5%,高于社区银行的一般水平;大型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净收益的比重为39.8%,远远高于社区银行的相对利润指标(DeYongandHunter,2003);三是,民营金融机构的主要客户是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式管理,信用等级较低,为了控制信用风险,民营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资金融通时,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或抵押,相应地,操作成本(包括担保抵押的变现成本)较高。
此外,我国民营金融的发展还受到民营企业经营机制的制约。虽然民营企业具有产6
权关系明晰、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但是,其利益分配机制不规范、企业规模扩张缓慢、产品和产业结构亟需升级、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素,也会给民营金融机构经营带来困难。
在台湾省,与公营银行和外资银行相比较,明,民营银行的资产收益率由1994年的1%下降到4,①行的资产收益率由1.3%下降为0.36%。同期,11.5.5%,而
②16家新民营银行则由4.1%降为3.12%(,-)。其主要原因在于,
年6家民营银行出现负净值,227,最高的不良贷款比率高达33.66%(中新社。
,它们之间具有业务和资金趋同特点。在银行业方面,民营银行在创业之初,往往采取存款导向型的发展战略,然而受网点较少和业务类同等制约,容易产生业务增长跟不上机构增加而出现“银行过度(overbanking)”或机构膨胀现象。因此,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还要与提高其业务竞争能力相结合。
台湾省在开放民营银行后,10年间民营银行(不含基层农渔会与信用合作社)从1990年的24家增加到2001年的52家,增长116%。然而,金融机构“同构型”过高,新型金融业务却未相应成长,产生了“银行过度”现象(邱静玉、唐正仪,2002)。从经营业务来看,其民营银行发展并未大幅度增加整体金融服务业的附加值,不过稀释了原有公营银行的利润而已(李纪珠,2002,第5页)。因此,目前台湾当局正在加快金融重组,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发展。
第四,金融监管相对乏力。
民营金融机构的风险大、可控性差,是金融基础设施方面最为脆弱的部分,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对民营金融采取“高度管制”的政策措施,结果使民营金融准入晚于外资金融准入,因而有人高呼“中国民营资本受到了不公平待遇”。禁止民营资本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使追求风险收益的民间资金进入地下金融,金融风险不能得到合理疏导,相应地,适应民营金融发展的金融监管制度和措施也处于空白。
由于民营金融机构具有分散性和地方性的特征,致使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产生“鞭长莫及”的效果。一方面,辖区内金融基层监管机构的监管技术和能力相对薄弱;另一方面,不同地区民营金融运行的差异性较大,需要有相应的监管措施。
国际上,民营金融监管不力导致金融风险的教训值得借鉴。80年代初,印度尼西亚在鼓励民营银行发展时,放松市场准入条件,结果使一些民营银行被控制在少数家族手中,加剧了金融危机。菲律宾在放开民营银行和信用社之后,对这些银行和信用社缺乏有①资产收益率,等于税前盈余与平均资产的比值。
②净值收益率,等于税前盈余与平均净值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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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监管,结果导致金融危机(徐滇庆,2002a,第1页)。此外,智利、墨西哥、捷克、俄罗斯以及一些前苏联国家,在实现银行民营化过程中,由于法律体系和市场体系不完善,也产生了严重的金融混乱。
四、尽管我国民营金融发展已经取得一定的成就,①,清晰,,,金融监管急需加强。当前,:
第一,,要实施金融民,解决民营企业资金稀缺与民间资金相对过剩并存的问题。,又是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的有效措施。
实行金融民营化,就是要吸收民营资本参与金融重组,从公平、竞争、效益的原则出发,采取适当方式,引导民间资金流动,实现民营金融向合法化、规范化、信用化发展,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成立新的民营金融机构;二是,对已有的金融机构进行民营化改造。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对于成立新的民营金融机构来说,好处在于没有历史包袱,产权清晰等,弊端在于会增加社会成本,导致金融机构过多;对于实行民营化改造来说,好处在于利用资本营运改造原有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原有金融机构的资源,弊端在于可能存在历史问题,原有金融机构的产权和资产评估相对困难。
从政策方向来看,既要鼓励对原有金融机构进行民营化改革,又要支持按市场规则建立新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民营金融组织。发展民营金融的经验表明,凡是鼓励和允许外
②商投资进入的金融领域,均应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尤其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信
用社、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改组为民营金融机构,实现城市商业银行由国家控股转变为由民营资本控股的金融企业,重建金融体系。这样,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入股,充分引进民间资本,可以增强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
2001年底,全国有1049家城市信用社(王宝清,2002)。其中,相当一部分城市信用社的股权结构是由地方财政或地方国有企业“一股独大”控制(通常为30%),存在资本金不足、增资困难、行政化管理、经营效率低等问题。为了有效利用民营资本发展城市信用社,应实行地方财政和地方国有企业的退出战略,吸收民营资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信用社成为民营金融机构,起到金融机构民营化“一石多鸟”的作用。
第二,合理制定民营金融准入规则。①1996年中国民生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经济领域最活跃的一部分开始渗透进入金融领域。之后,民营金融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地方发展银行中相当一批战略投资者来自民营企业,除银行之外,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担保公司的股东名册本上可以看到民营资本。在已完成改制的金融租赁公司中,民营资本几乎都处于控股地位。
②1990年台湾开放民营银行之前,已有36家外商银行在台设立分行,这种“对外资开放,对本土商业银行禁止”的政策,受到社会多方面的批评(李纪珠,200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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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照市场化规则,发展民营金融,促进金融同业竞争,提高金融效率。比如,发展民营证券公司,可利用民营企业资金,将有助于证券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完善证券公司结构,促进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再比如,民营保险公司采取股份公司制形式经营晰且多元化,容易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此外,,可以建立一批规范运作、,桥梁、道路等社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资。
要制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出台类似于《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规定》,,要按照《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资本金以及最高比率(如,对民营资本入股现有金融机构,尤其对金融,给予税收政策优惠。
,不能降低开办民营金融机构的标准和要求,而要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同时,遵循审慎原则,加强对新成立的民营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在新设民营金融机构问题上,要吸取80年代中期我国采取的城市信用社市场准入过低的教
①训,防止出现机构膨胀“、银行过度”的现象。既不要放松市场准入标准,盲目追求新成
立民营金融机构的数量,也不要片面强调困难,歧视民营资本,甘愿错失良机。
第三,优化民营金融政策环境。
发展民营金融需要以市场规则进行运作,并从金融政策方面为民营金融创造市场化的环境,扩大民营金融机构利率决定权。2002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浙江、福建、吉林、黑龙江、内蒙古5省区率先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利率市场化试点,规定存款利率最高上浮10%,贷款利率最高上浮65%(陈先勇、蓝燕,2002)。从6月21日开始,规定存款利率最高上浮30%;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为90%。有关利率市场化的试点进展平稳、顺利,也体现了农村金融对于利率市场化的迫切要求。实践表明,民营金融机构发展需要利率市场化,而且利率市场化还使民间资金、地下资金转变为民营金融机构的正常业务,发挥了民营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规范了民间金融活动,增强了民营金融机构的实力,促进了民营经济和民营金融的发展。因此,可采取民间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先行一步”的政策。
支持民营金融发展,还要努力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有计划地推进民间信用体系的建立,通过健全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建立民营企业贷款的信用担保体系,帮助民营企业创建信用,为民营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第四,努力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由于民营金融透明度较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较弱,容易积累金融风险。而金融风险具有传递性,单个民营金融机构的不良运作可能会给整个金融体系产生风险传递。因此,发展民营金融要加强对民营金融的监管,使完善金融监管和发展民营金融同步进行(樊纲,2002a)。
加强民营金融监管,主要应从市场准入、退出、监管理念、综合监管等方面入手,具体①80年代,只要50万元注册资本金便可经审批开设,以至于全国有4000多家城市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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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一是,在民营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方面,要根据不同种类金融机构特点和金融集团化发展现实,制定适当的市场准入规则和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二是,为了防止发生道德风险,要建立适当的金融机构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显性保障措施(如存款保险制度)防止民营金融机构将风险转嫁给政府(钱小安,2000),①构;三是,要处理好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业务创新,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效率;四是,,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指标和措施,,,防止出现民营金融监管空白,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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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nimportantconflictinChina’sfinancialsystemisthatfundingshortageofprivateen2terprisesiscombinedwiththesurplusofthelargenumberofnongovernmentalfundsfloatingourofthefinancialsystem.Itisthisproblemthathavebeenimpedingthedevelopmentofprivateecono2my,blockingthechannelofthemonetarypolicytransmission,andleadingtopotentialfinancialrisksinthenongovernmentalfinance.Tocoordinatetheprivateenterpriseswithnongovernmentalfunds,Chinaneedstodevelopprivatefinancialinstitutionstoperfectthefinancialinfrastructure.Astheprivatefinancialinstitutionshavebeenconstrainedbytheregulatedinterestratepolicy,nonscaleeconomy,thesamekindofbusiness,andtheinefficientsupervision,Chinashouldapplyastrategyoffinancialprivatizationinsequence,setuprationalrulesfortheprivatefinancialinstitutions,opti2mizethefinancialpolicy,improvethefinancialsupervision,combinewiththecommercializationprogram,punthefinancialinfrastructuresoastoacceleratethesustainableeconomicgrowth.Keywords:financialprivatization,financialinfrastructure,financialsupervision
(责任编辑:李景农) (校对: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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