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质量要求
钢结构施工质量要求、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的有序进行,提高施工质量,便于管理,特制定本质量管理规定:
一、材料
1、应使用供应部门指定使用的材料,不得随意使用未经确定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产品。
2、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钢材表面或断面上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夹杂、分层、严重锈蚀、麻点、划痕等质量缺陷或其他质量问题,应立刻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处理解决。
二、预制、安装
1、钢材下料气割时,应避免损伤母材,母材如有严重损伤应进行补焊并打磨光滑。材料气割后应及时清除残留割口的氧化铁。
2、材料下料应认真排版,减少材料浪费。柱、梁下料接长时,应使接口避开节点位置。型钢接长时,应采用斜接方式。H型钢亦可采用承插接口。
3、下料、安装前,应仔细核对材料、零部件或构件的规格型号及尺寸,避免用错材料造成下料、安装错误。
4、施工时的辅助设施,如卡具、挡板等,用后应及时去掉并打磨焊疤。
5、变形的零部件,应及时矫正,以免影响下一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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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焊接
1、风速大于或等于8m/s;雨雪环境下;相对湿度大于90%;环境温度低于0℃。发生以上任何
一种情况时,如果无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施焊。
2、施焊焊工应持有有效的焊工合格证。
3、焊条应放入保温桶,不允许在地上或构件上随意摆放。受潮变质、药皮破损、焊芯生锈的焊
条严禁使用。
4、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型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药皮、焊渣、飞溅
清除干净。
5、所有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狐坑等缺陷。
6、H型钢翼板对接焊缝表面不得有气孔、咬边,焊缝余高在0.5~2mm之间,错边量≤0.1t且不
大于2mm。
7、腹板对接焊缝表面不得有气孔,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且累计总长不超过焊缝总长的10%,
焊缝余高在0~2mm之间,错边量≤0.1t且不大于2mm。
8、筋板与型钢角焊缝、柱脚板角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且累计总长不超过焊缝总长的
20%。直径≤1mm的气孔不得超过两个,焊角高度偏差范围为0~+3mm。
9、构件在施焊之前应卡紧垫稳,防止焊接过程中产生变形。
10、所有对接焊缝应为全熔透焊,必须留有坡口、钝边及间隙。
11、坡口两侧各50mm范围内应清除泥污和锈蚀。
12、焊接时,严禁在母材表面随意打火、引弧。应注意引弧和熄弧的质量,收弧时应将弧坑填
满。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
13、吊装前,应对所有焊缝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有漏焊或未焊完的情况发生。
14、严禁在焊缝内填塞钢筋、扁铁等异物进行焊接。
15、其他质量要求以相关规范要求为准。
班组长签名:
技术质量办公室
2006年8月20日